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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CatClaus

    醫生首先是人,是人就首先要守人的底線,要懂正義,明善惡。我覺得說的很明白了,沒必要用天職一詞綁架一個職業的從業人員。敵國士兵可以救,很多士兵是被徵召上戰場的。敵國軍人也可以殺,要看他的罪過。

    任何問題不要一刀切。

  • 2 # 滄海一粟126033291

    家父是國民革命軍十八路集團軍,129師新九旅,25團一營一連支部書記。說過,有民夫抬著日本傷員,走到過河時故意扔到河裡,淹死。向上級彙報說在橋上沒注意摔了跟頭,不慎將小日本掉進河裡.......

  • 3 # 野叟雜談

    首先,古人和今天的人們觀念不同,不可以今天的日內瓦公約來約束古人。我想對於古人來說,至少並沒有絕對的義務去救治敵國軍人。

    但是,對於今天的人們而言,根據日內瓦公約,如果一個敵國軍人受傷被俘的話,俘虜他的一方就負有救治他的責任,如果拒絕履行救治義務的話,是可以追究責任的。比如中國早在1956年就已經批准加入了《關於戰俘待遇的日內瓦公約》,如果虐待戰俘將會構成虐待戰俘罪。這個罪名是可以被判處三年有期徒刑的。善待戰俘,給予戰俘以必要的救治,這顯然是人類文明進步的結果。

    不過,有些事情也要區別對待。假如作為一個醫生,生活在1937年的南京,他被日軍俘虜,而日軍之中有人受傷,日本的軍醫不在,日本人讓這個中國醫生去救治這個日本人,而在這個時候這個中國醫生拒絕救治日本受傷軍人,顯然不是沒有職業道德。哪怕是他在救治的過程中,使用了一些手段使這個日本軍人加速死亡,也不是在謀殺。

    再有,假如遇到一個敵國士兵受傷,而且也是已經投降了的,可以施救的。但同時也遇到一個本國士兵受傷,而且這兩個士兵的傷勢同等重要,在這二者之中,醫生只能救治一個的話,我想他優先救治本國士兵也是應該的。為了救治敵國軍人而導致本國軍人的救治受到影響,肯定是說不過去的事情。

    也就是說,敵國的軍人不是不可以救治,我個人的理解,救治的前提是這個敵國軍人已經放下武器,並且不會對本國構成威脅,並且救治這個敵國軍人並不影響到醫生對本國軍人的救治,在這種情況之下,如果醫生不救治的話,就是喪失了職業道德。

  • 4 # 星垂平野闊月湧大江流

    這個問題讓我想起在校園的時候,有幾位同學在在爭執,“醫生殺死一個罪大惡極的通緝犯,違反不違反醫德”。

    回答本題之前,我想到冰與火之歌裡面,大戰之後有專門“慈悲”的人員,為那些傷重無法醫治的人施以“慈悲”,無論本方或對方受傷士兵。戰後大家都還是人,遭受戰爭苦難的人,不再是野獸和殺人狂。

    隨著醫療水平的不斷髮展,隨軍醫生也越來越多配備。針對本題我們來看看具體情況:

    2、戰爭時間,在最前沿陣地,我方醫生冒死救助受傷戰士,雖然幾米以外就有敵軍傷病,我方醫生不去救治我認為是合理的,此時我醫生與對方傷病關係是敵對關係,這樣做合情合理。當然醫生也不能殺死對方傷兵,作戰是戰士的事,醫生有醫生的工作。

    3、後方醫院,面對送來的敵人傷兵,我方醫生因該予以救治,因為對方傷兵已經放下武器,是我方俘虜,因該享受俘虜待遇,如果我方醫生殺死俘虜或拒絕治療,這不是民族大義,這是瀆職。

    4、醫生一個人在路上發現敵軍傷兵,這時候如果能保證自身安全,可以救治,並帶回駐地或喊人過來,帶回去救治。同樣不能殺死對方。

    5、敵佔區,我方是醫療門診,有敵人傷兵上門求救(當然這樣例子基本不會發生,日軍真不一定相信民間醫生),這時,我方醫生可以選擇不予救治,或消極救治,這是沒有職業道德(就像一個不給上門看病的任何一個患者一樣)。什麼是民族大義,就是面對敵人刺刀,任然不去救治敵人一個傷兵,你這樣選擇的結果就是下一刻自己會丟掉性命,但是你仍然說,“我是華人,不治日本兵”,這才是民族大義!

    讓我想起《英雄連》裡有個士兵頭部受槍傷,戰友連夜去找一位腦外科醫生,找到以後戰友用手槍抵在醫生頭上,擔心他不會展開治療,但是那個德國醫生用英語說了一句:我是醫生,然後從容開始工作,這個鏡頭讓我對醫生的理解又加深了一層。當然,可能這時德國戰敗,又或他本身就反對納粹,但是我是醫生,這句話真的說得響亮!

    再多說一句,醫生在戰時的武器就是自己的醫術,能更多治好我們的戰士,比殺死對方一個士兵好很多,畢竟,醫生不是戰士,和平時期醫生也不是屠夫,誰該死,不醫生的事情,醫生就是救死扶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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