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法發球
1發球時,球應放在不執拍手的手掌上,手掌張開和伸平。球應是靜止的,在發球方的端線之後和比賽合面的水平面之上。
2發球員須用手把球幾乎垂直地向上拋起,不得使球旋轉,並使球在離開不執拍手的手掌之後上升不少於16釐米。
3當球從拋起的最高點下降時,發球員方可擊球,使球首先觸及本方臺區,然後越過或繞過球網裝置,再觸及接發球員的臺區。在雙打中,球應先後觸及發球員和接發球員的右半區。 4從拋球前球靜止的最後一瞬間到擊球時,球和球拍應在比賽檯面的水平面之上。 5擊球時,球應在發球方的端線之後,但不能超過發球員身體(手臂、頭或腿除外)離端線最遠的部分。
運動員發球時,有責任讓裁判員或副裁判員看清他是否按照合法發球的規定發球.
如果裁判員懷疑發球員某個發球動作的正確性,並且他或者副裁判員都不能確信該發球動作不合法,一場比賽中此現象第一次出現時,裁判員可以警告發球員而不予判分.
在同一場比賽中,如果運動員發球動作的正確性再次受到懷疑,不管是否出於同樣的原因,不再警告而判失一分.
合法還擊
對方發球或還擊後,本方運動員必須擊球,使球直接越過或繞過球網裝置,或觸及球網裝置後,再觸及對方臺區。
比賽次序
1在單打中,首先由發球員合法發球,再由接發球員合法還擊,然後兩者交替合法還擊。
1回合出現下列情況應判
重發球: 如果發球員發出的球,在越過或繞過球網裝置時,觸及球網裝置,此後成為合法發球或被接發球員或其同伴阻擋。
如果接發球員或同伴未準備好時,球己發出:而且接發球員或其同伴均沒有企圖擊球。 1.3由於發生了運動員無法控制的干擾,而使運動員未能合法發球。 一分
除被判重發球的回合,下列情況運動員得一分: 1對方運動員未能合法發球; 2對方運動員未能合法擊;
運動員在發球或還擊後,對方運動員在擊球前,球觸及了除球網裝置以外的任何東西; 4對方擊球后,該球越過本方端線而沒有觸及本方臺區; 5對方阻擋; 6對方連擊;
對方運動員或他穿戴的任何東兩使球檯移動; 8對方運動員或他穿戴的任何東西觸及球網裝置; 9對方運動員不執拍手觸及比賽檯面;
一局比賽
在一局比賽中,先得11分的一方為勝方,10平後,先多得2分的一方為勝方.
一場比賽
一場比賽採用三局兩勝制
1發球、按發球和方位的選擇 1選擇發球,接發球和這一方,那一方的權力應由抽籤來決定,中籤者可以選擇先發球或先接發球,或選擇先在某一方。
2當一方運動員選擇了先發球或先接發球,或選擇先在某一方後,另一方運動員應有另一個選擇的權力.
3在獲得每2分之後,接發球方即成為發球方,依此類推,直至該局比賽結束,或者直至雙方比分都達10分或實行輪換髮球法,這時,發球和接發次序仍然不變,但每人只輪發1分球.
4一局中首先發球的一方,在該場下一局應首先接發球。
5一局中,在某一方位比賽的一方,在該場下一局應換到另一方位.在決勝局中,一方先得5分時,雙方應交換方位.
發球、接發球次序和方位的錯誤 1裁判員一旦發現發球、接發球次序錯誤,應立即暫停比賽,並按該場比賽開始時確立的次序,按場上比分由應該發球或接發球的運動員發球或接發球。
輪換髮球法
如果一局比賽進行到10分鐘仍未結束(雙方都己獲得至少9分時除外),或者在此之前任何時間應雙方運動員要求,應實行輪換髮球法。
當時限到時,球仍處於比賽狀態,裁判員應立即暫停比賽。由被暫停回合的發球員發球,繼續比賽。
當時限到時,球未處於比賽狀態,應由前一回合的接發球員發球,繼續比賽。
此後,每個運動員都輪發1分球,直至該局結束。如果接發球方進行了13次合法還擊,則判發球方失1分。
換髮球法一經實行,該場比賽的剩餘部分必須繼續實行,直至該場比賽結束。
合法發球
1發球時,球應放在不執拍手的手掌上,手掌張開和伸平。球應是靜止的,在發球方的端線之後和比賽合面的水平面之上。
2發球員須用手把球幾乎垂直地向上拋起,不得使球旋轉,並使球在離開不執拍手的手掌之後上升不少於16釐米。
3當球從拋起的最高點下降時,發球員方可擊球,使球首先觸及本方臺區,然後越過或繞過球網裝置,再觸及接發球員的臺區。在雙打中,球應先後觸及發球員和接發球員的右半區。 4從拋球前球靜止的最後一瞬間到擊球時,球和球拍應在比賽檯面的水平面之上。 5擊球時,球應在發球方的端線之後,但不能超過發球員身體(手臂、頭或腿除外)離端線最遠的部分。
運動員發球時,有責任讓裁判員或副裁判員看清他是否按照合法發球的規定發球.
如果裁判員懷疑發球員某個發球動作的正確性,並且他或者副裁判員都不能確信該發球動作不合法,一場比賽中此現象第一次出現時,裁判員可以警告發球員而不予判分.
在同一場比賽中,如果運動員發球動作的正確性再次受到懷疑,不管是否出於同樣的原因,不再警告而判失一分.
合法還擊
對方發球或還擊後,本方運動員必須擊球,使球直接越過或繞過球網裝置,或觸及球網裝置後,再觸及對方臺區。
比賽次序
1在單打中,首先由發球員合法發球,再由接發球員合法還擊,然後兩者交替合法還擊。
1回合出現下列情況應判
重發球: 如果發球員發出的球,在越過或繞過球網裝置時,觸及球網裝置,此後成為合法發球或被接發球員或其同伴阻擋。
如果接發球員或同伴未準備好時,球己發出:而且接發球員或其同伴均沒有企圖擊球。 1.3由於發生了運動員無法控制的干擾,而使運動員未能合法發球。 一分
除被判重發球的回合,下列情況運動員得一分: 1對方運動員未能合法發球; 2對方運動員未能合法擊;
運動員在發球或還擊後,對方運動員在擊球前,球觸及了除球網裝置以外的任何東西; 4對方擊球后,該球越過本方端線而沒有觸及本方臺區; 5對方阻擋; 6對方連擊;
對方運動員或他穿戴的任何東兩使球檯移動; 8對方運動員或他穿戴的任何東西觸及球網裝置; 9對方運動員不執拍手觸及比賽檯面;
一局比賽
在一局比賽中,先得11分的一方為勝方,10平後,先多得2分的一方為勝方.
一場比賽
一場比賽採用三局兩勝制
1發球、按發球和方位的選擇 1選擇發球,接發球和這一方,那一方的權力應由抽籤來決定,中籤者可以選擇先發球或先接發球,或選擇先在某一方。
2當一方運動員選擇了先發球或先接發球,或選擇先在某一方後,另一方運動員應有另一個選擇的權力.
3在獲得每2分之後,接發球方即成為發球方,依此類推,直至該局比賽結束,或者直至雙方比分都達10分或實行輪換髮球法,這時,發球和接發次序仍然不變,但每人只輪發1分球.
4一局中首先發球的一方,在該場下一局應首先接發球。
5一局中,在某一方位比賽的一方,在該場下一局應換到另一方位.在決勝局中,一方先得5分時,雙方應交換方位.
發球、接發球次序和方位的錯誤 1裁判員一旦發現發球、接發球次序錯誤,應立即暫停比賽,並按該場比賽開始時確立的次序,按場上比分由應該發球或接發球的運動員發球或接發球。
輪換髮球法
如果一局比賽進行到10分鐘仍未結束(雙方都己獲得至少9分時除外),或者在此之前任何時間應雙方運動員要求,應實行輪換髮球法。
當時限到時,球仍處於比賽狀態,裁判員應立即暫停比賽。由被暫停回合的發球員發球,繼續比賽。
當時限到時,球未處於比賽狀態,應由前一回合的接發球員發球,繼續比賽。
此後,每個運動員都輪發1分球,直至該局結束。如果接發球方進行了13次合法還擊,則判發球方失1分。
換髮球法一經實行,該場比賽的剩餘部分必須繼續實行,直至該場比賽結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