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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小火車嗚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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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小花的花園
要錢要錢要錢,我家拆遷十年回遷,一家先給了兩套房子。剩下來的又遙遙無期。拆的時候我兒子三四歲。看這情況,等我孫子三四歲剩下的那些面積也不一定能回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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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荒野大官人
看安置房的位置。如果位置好 不用想 拿安置。不過也要結合自己情況來。畢竟拿了錢,家裡有敗家的,錢嚯嚯了,房也沒有買到就尷尬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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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靈魂還有香氣
這個要看自家的情況,如果自己都有工作,也沒有不良嗜好,就要錢,找自己看上的小區首付買房,自己留一套住,其餘租出去,即還了房貸又有了資產,如果不想上班了,還是要安置房吧,省事,也不愁錢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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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雞湯太多饅頭太少
現在是政府主導拆遷,不管政策內容如何,個別情況除外,必然要讓多數人相差不多,否則就是人為製造貧富差距和社會矛盾。同時、任何事情矛盾不可避免。
區域的拆遷政策的差異主要是經濟發展水平的差異,還有就是地方治理水平的差距,有的地方違建標準很明確,有的地方很模糊。一般情況下,經濟發達地區賠的多,經濟落後地區賠的少,治理水平高的地方大家相差不大,治理水平低的地方相差很大,治理水平差的地方存在利益輸送的情況也很多。
所以,拿什麼和在什麼地方有關係。
除去個別有投資渠道或者做生意的人,對於多數老百姓來說,治理水平高經濟發達的地區,你蓋的多,但屬於違建不會賠,蓋多蓋少賠的差不多,拿錢拿房差不多;治理水平高經濟落後的地方,拿房好,房子保值並且可能增值,即使貶值,貶值速度也不一定高於貨幣,房子的風險小於存款風險;治理水平低經濟發達的區域,這種假設不存在;治理水平低經濟落後的區域,蓋的多可能賠的多,但同樣拿房子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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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凜冬將至417
1:1安置?扯淡呢?打個比方,本來住平房150平,院子,廂房,正房。一家6口父母,孩子,夫妻兩口,住起來不擁擠。但是1:1給你一套150平的樓房,裝修最低怎麼也得20萬吧。錢哪裡來?然後公攤去掉25%剩了112平,6口人住的來開?每個月物業,衛生費,車位管理費都是錢。用我媽的話說,住平房住就花點錢,不住不要錢。樓房住不住都要錢。所以說1:1拆遷純屬扯淡。1:15算最低標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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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風雨中的夜歸人
因為拿安置房比拿錢的較有安全感。安置房就目前的大環境來說,起碼還有升值的可能,就算是沒有升值,它也妥妥的在那留著。不像拿錢,只不定稍不注意,或者考慮不周,很容易把錢揮霍掉,到時候房子沒了錢也沒有了。
舉個例子:我有一個朋友,早年在商場裡要了兩個鋪面,從最初的冷清開場到現在的人潮湧動,小夫妻出雙入對的每天都自在的開門經營,生意經營得還是可以,做得有聲有色的。雖不說成暴發戶發大財,可日子過得也蠻舒坦,起碼比打工好,不受約束。
這樣穩定的做了十幾年,應該說也賺了一點錢了,他們就開始“作”了吧!最初開始不那麼勤快了,就算每天不用風吹日曬的,他們也懶得來開門做生意了,也不懂得去哪裡“浪”。有時三兩天的不來開門,最後慢慢的發展下去,五天半月的才來開門做生意,那麼多的貨壓在哪裡,他們也不懂著急。
後來來開門營業了,他們說要把鋪面轉讓出去,不做生意了回家幫哥哥打理一個公司。我們都替他們可惜,門面位置這麼好,生意也過得去,放棄了太可惜了。再說幫親戚那裡有自己做的自由。可他們鐵了心了,決意已定,訊息一放出去,馬上自己鋪面旁邊的熟人,就把鋪面盤下來了,還是做他們的老本行,生意也還是那麼的興隆。
再說小夫妻兩人,拿著轉讓鋪面得來一筆不小的資金,開始心裡美滋滋的。過了半年多吧,女方又來到我們這裡聊天得知,她又想回來再重操舊業。我們很吃驚,說你們不是回去幫哥哥打理公司的嗎?現在又怎麼了?
跟她聊天得知,她說幫哥哥做事,規則太多,自己又沒有什麼文化,高點的職位做不來,低的職位都是“辛苦”工,他們又不願意受約束多少,反正渾身不自在。加上男的不知怎的,可能手頭資金寬綽了,開始染上了賭博,把原有的資金揮霍得所剩無已。我們很吃驚,才多長的時間,就把十幾年賺下的錢揮霍掉?女的說是中了別人的圈套了,現在已經沒有可挽回的餘地,小夫妻關係一度很僵,正在鬧離婚的階段……
從這個事例來看,商鋪也可以比喻成房子一樣,你擁有了它,它還可以幫你帶來穩定的生活開支,就算自己不做把它租出去,按月按年的收著租金,生活還是美滋滋的。
房子也是一樣,留著在那裡,它永遠都是你的。而手裡拿著的錢,它時刻的在誘惑著你,定力不好的,指不定什麼時候就沒有了。所以我覺得,要安置房好過拿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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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要結合實際情況來看的,首先當地政府給的拆遷方案,安置房是原地還建還是偏遠地區,補錢是按拆遷地段均價賠還是政府給出的最低價。總的來說,要按照利潤最大化來選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