括號中為女性成員稱謂。 皇帝 國王 下面為各個貴族
1.大公:Grand Duke(Duchess), 神聖羅馬帝國的最高貴族等級,第一個被稱為大公的是15世紀時期強盛的勃艮第公爵腓力三世。
2.大公:Archduke(Archduchess), 這個頭銜和在其他日耳曼貴族家族中用的Grand Duke明顯不同,似乎僅在哈布斯堡家族的領地中使用。奧地利王室始終保持Archduke的頭銜,以顯示自己和其他德意志各邦的區別。
3.選侯:Elector (Electress) 神聖羅馬帝國選侯.帝國會議最高組織的成員,擁有選舉德意志國王和神聖羅馬皇帝的權力。
4.親王:Prince(Princess),西班牙葡萄牙稱infante Prince 這個頭銜在歐洲有很多含義: 1) 君主的兒子或王位直系繼承人。 2) 在繼承順位上的其他王室成員。 3) 女王的配偶。 4) 中世紀奧地利的一個爵位,級別在公爵和伯爵之間。 5)沒有得到王室封爵的平民貴族,但掌握了政權,建立起世襲的君主國,這些國家的君主稱親王,比如今天的摩納哥和列支敦斯登。
5.公爵:Duke( Duchess),德國稱Hertog,,沙俄對等的爵位稱Kniaz。 英國的公爵一定是王室成員,第一位英國王室公爵是14世紀的康沃爾公爵黑太子愛德華。在法國,公爵是領主的最高等級。在德國,中世紀早期的五大公爵(薩克森、法蘭克尼亞、巴伐利亞、士瓦本和洛林)是德國貴族的最高頭銜。 在殖民時代,殖民地的公爵頭銜(比如西班牙在美洲的各位總督的公爵頭銜),被稱為勝利頭銜,也就是說是戰爭勝利的榮譽頭銜,不列入正式的貴族頭銜系統之中。
6.侯爵: Marquess(Marchioness) 。沙俄對等的爵位稱Boyar. 來源於中世紀的德國的頭銜Margrve(Margravine),即Mark Graf , 邊疆伯爵, 一般認為 其頭銜的等級在公爵和伯爵之間,唯一的例外是1356年的勃蘭登堡邊疆伯爵戈登*布林被認可為神聖羅馬帝國選侯,地位大大超過了公爵。
7.伯爵,在英國,英國王室授予的伯爵頭銜稱Earl, 其他王室授予的頭銜稱Count。 法國稱Count(Countess),神聖羅馬帝國以及瑞典沙俄稱Graf。中世紀挪威稱Jarl,是國王之下最高等級的爵位。
8.子爵,Viscount(Viscountess) 在英國該爵位在玫瑰戰爭中,從大陸引進,地位介於Earl和Baron之間。在歐洲大陸最出名的子爵是米蘭子爵,中世紀米蘭長期是一個自治的子國。在大陸,子爵一般是那些伯爵家族的年輕人,但他們一般不喜歡被稱呼為Viscount (字面意思是副伯爵),稱呼他們一般是這麼稱的,比如愛德華子爵是巴黎伯爵家的,就稱為巴黎伯爵家的愛德華(Edward of the count of Paris, 外國繞口令。)
9.男爵Baron(Baroness),英國世襲貴族頭銜的最低等級。在德國,所有獨立騎士領地的家族,都擁有男爵的貴族頭銜,德國取消貴族頭銜後,這些男爵家族及其後代,依然可以保留他們的頭銜的尊稱: “馮(Von)”作為他們姓氏的一部分。如果德華人的姓氏前有“馮”,麻煩各位在叫他或寫文章提到他的時候,一定要把這個音節加上。另外,把Von翻譯成“範”也不太好,貴族的味道少了點,“馮巴斯滕”比“範巴斯滕”牛多了。
10. 從男爵, Baronet(Baronetess) , 西班牙、沙俄、低地國家以及斯堪的納維亞半島國家無此爵位,在英國,這個是世襲頭銜,但頭銜擁有者不列入貴族系統,即此爵位不在英國貴族系統中使用。
11. 騎士, Knight. 法國稱chevalier,德國稱Ridder. 貴族等級的最低一層,頭銜不可繼承。英國貴族系統沒有這個頭銜,但一個王室授予的榮譽頭銜:爵士Sir(Dame),可以和此類比,同樣不可繼承。使用Sir這個頭銜的時候必須注意的是,稱呼某人為爵士必須連名帶姓一起稱呼,萬不可只稱呼姓氏,否則是對其本人的不敬(比如Sir Issac Newton, 艾薩克*牛頓爵士,不能稱Sir Newton, 同樣尊稱曼聯主帥為弗格森爵士也是錯誤的。)
12. 在波蘭等東歐國家以及奧地利等地,在中世紀還有Esquire的頭銜,可以翻譯為鄉紳,和騎士基本是一個級別
括號中為女性成員稱謂。 皇帝 國王 下面為各個貴族
1.大公:Grand Duke(Duchess), 神聖羅馬帝國的最高貴族等級,第一個被稱為大公的是15世紀時期強盛的勃艮第公爵腓力三世。
2.大公:Archduke(Archduchess), 這個頭銜和在其他日耳曼貴族家族中用的Grand Duke明顯不同,似乎僅在哈布斯堡家族的領地中使用。奧地利王室始終保持Archduke的頭銜,以顯示自己和其他德意志各邦的區別。
3.選侯:Elector (Electress) 神聖羅馬帝國選侯.帝國會議最高組織的成員,擁有選舉德意志國王和神聖羅馬皇帝的權力。
4.親王:Prince(Princess),西班牙葡萄牙稱infante Prince 這個頭銜在歐洲有很多含義: 1) 君主的兒子或王位直系繼承人。 2) 在繼承順位上的其他王室成員。 3) 女王的配偶。 4) 中世紀奧地利的一個爵位,級別在公爵和伯爵之間。 5)沒有得到王室封爵的平民貴族,但掌握了政權,建立起世襲的君主國,這些國家的君主稱親王,比如今天的摩納哥和列支敦斯登。
5.公爵:Duke( Duchess),德國稱Hertog,,沙俄對等的爵位稱Kniaz。 英國的公爵一定是王室成員,第一位英國王室公爵是14世紀的康沃爾公爵黑太子愛德華。在法國,公爵是領主的最高等級。在德國,中世紀早期的五大公爵(薩克森、法蘭克尼亞、巴伐利亞、士瓦本和洛林)是德國貴族的最高頭銜。 在殖民時代,殖民地的公爵頭銜(比如西班牙在美洲的各位總督的公爵頭銜),被稱為勝利頭銜,也就是說是戰爭勝利的榮譽頭銜,不列入正式的貴族頭銜系統之中。
6.侯爵: Marquess(Marchioness) 。沙俄對等的爵位稱Boyar. 來源於中世紀的德國的頭銜Margrve(Margravine),即Mark Graf , 邊疆伯爵, 一般認為 其頭銜的等級在公爵和伯爵之間,唯一的例外是1356年的勃蘭登堡邊疆伯爵戈登*布林被認可為神聖羅馬帝國選侯,地位大大超過了公爵。
7.伯爵,在英國,英國王室授予的伯爵頭銜稱Earl, 其他王室授予的頭銜稱Count。 法國稱Count(Countess),神聖羅馬帝國以及瑞典沙俄稱Graf。中世紀挪威稱Jarl,是國王之下最高等級的爵位。
8.子爵,Viscount(Viscountess) 在英國該爵位在玫瑰戰爭中,從大陸引進,地位介於Earl和Baron之間。在歐洲大陸最出名的子爵是米蘭子爵,中世紀米蘭長期是一個自治的子國。在大陸,子爵一般是那些伯爵家族的年輕人,但他們一般不喜歡被稱呼為Viscount (字面意思是副伯爵),稱呼他們一般是這麼稱的,比如愛德華子爵是巴黎伯爵家的,就稱為巴黎伯爵家的愛德華(Edward of the count of Paris, 外國繞口令。)
9.男爵Baron(Baroness),英國世襲貴族頭銜的最低等級。在德國,所有獨立騎士領地的家族,都擁有男爵的貴族頭銜,德國取消貴族頭銜後,這些男爵家族及其後代,依然可以保留他們的頭銜的尊稱: “馮(Von)”作為他們姓氏的一部分。如果德華人的姓氏前有“馮”,麻煩各位在叫他或寫文章提到他的時候,一定要把這個音節加上。另外,把Von翻譯成“範”也不太好,貴族的味道少了點,“馮巴斯滕”比“範巴斯滕”牛多了。
10. 從男爵, Baronet(Baronetess) , 西班牙、沙俄、低地國家以及斯堪的納維亞半島國家無此爵位,在英國,這個是世襲頭銜,但頭銜擁有者不列入貴族系統,即此爵位不在英國貴族系統中使用。
11. 騎士, Knight. 法國稱chevalier,德國稱Ridder. 貴族等級的最低一層,頭銜不可繼承。英國貴族系統沒有這個頭銜,但一個王室授予的榮譽頭銜:爵士Sir(Dame),可以和此類比,同樣不可繼承。使用Sir這個頭銜的時候必須注意的是,稱呼某人為爵士必須連名帶姓一起稱呼,萬不可只稱呼姓氏,否則是對其本人的不敬(比如Sir Issac Newton, 艾薩克*牛頓爵士,不能稱Sir Newton, 同樣尊稱曼聯主帥為弗格森爵士也是錯誤的。)
12. 在波蘭等東歐國家以及奧地利等地,在中世紀還有Esquire的頭銜,可以翻譯為鄉紳,和騎士基本是一個級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