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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鍵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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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且聽風吟品鑑歷史
很多古裝劇為了渲染故事情節,都穿插有主人公命懸一線、刀下留人的劇情。事實上,古代刀下留人的情形是非常罕見的。古代的死刑複核制度包括死刑複核和死刑復奏,對於死刑的執行統治者也是持非常審慎的態度。凡事有個例,歷史上也真發生過發生過“刀下留人”的真實案例。
南宋淳熙十一年,賦閒在家的陳亮先生,冒天下之大不韙,醉酒後腦洞大開,他和幾個好友扮演皇帝上朝,陪酒女扮演皇妃,醉眼惺忪的“萬歲、皇妃、愛卿”的亂叫一氣,玩了個不亦樂乎。鬧劇結束後曲終人散。此事被人告發,所有參與者全部被抓入大牢。刑部判決陳亮死罪。案件呈到皇帝面前,宋孝宗只是輕描淡寫地說一句:“秀才醉了,胡說亂道,何罪之有?”陳亮劫後餘生,恍如隔世。這首先要感謝宋孝宗的寬容和睿智,再次感謝遇上皇帝“今兒高興”。
《清史稿·多爾袞列傳》中記載,1655年(順治十二年),皇帝下詔內外大小官可以直言時政,當時多爾袞早已削爵、開除皇室族,並被剖棺鞭屍。籍吏部副理事官彭長庚、一等精騎許爾安上書稱頌多爾袞之功,請求恢復其爵號,並修墓,這在當時是犯了天大忌諱的事情,順治帝龍顏大怒,判處二人斬立決。但很快皇上就後悔了,收回成命。行刑的最後關頭刀下留人,兩個人死裡逃生,改為流放寧古塔。
清代律學家薛允升就曾指出:“朝廷矜恤罪囚,於應死之犯屢蒙宥免,全活者不下數十萬萬。”這充分體現了古代帝王的無上皇權,也是帝王籠絡人心的伎倆,只要威脅不到自己的統治地位,宣判死刑本身就已經起到了震懾和警示的作用。一紙駕帖(就是特赦令),一定會讓待死之囚尤其是朝廷重臣感激涕零,忠心效命。這不就是最好的效果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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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永不輸
只要有人存在的地方,很多事情都可能發生,即使再匪夷所思的事情都有可能,在古代皇權至上,對於皇上來說,天下都是他的,無所畏懼,沒有任何人可以約束他們,所以,這個時候,他們可以為所欲為的做許多事情。不管合不合理,開心就好,什麼人倫道德,法律制約只能管別人,誰能管皇帝,聽過皇子犯法與庶民同罪,聽說過皇帝犯法與庶民同罪的嗎,食物鏈頂層的男人,可以正大光明的為所欲為。
比如為了自己的開心弄個人獸鬥,或者說因為毽子踢的好,封他個官做做。當然如果不高興處死點人對於皇權至上古代也是在正常不過了,項羽當年雖然沒當過皇帝,但是一下子坑殺了幾十萬秦軍。既然殺人可以這樣隨意,所以放一個人對於他們來說也是小事一樁。
比如這其中最出名的要算唐朝李靖這件事了,臨殺頭前被赦免。
李靖出生於官宦之家,隋將韓擒虎的外甥。祖父李崇義曾任殷州刺史,封永康公;父李詮仕隋,官至趙郡太守。李靖長得儀表魁偉,由於受家庭的薰陶,從小就有“文武才略”,又頗有進取之心,曾對父親說:“大丈夫如果遇到聖明的君主和時代,應當建立功業求取富貴,何必做一個讀書人。”他的舅父韓擒虎是隋朝名將,每次與他談論兵事,無不拍手稱絕,並撫摩著他說:“可與之討論孫吳(孫武、吳起)之術的人,只有你啊。” 李靖先任長安縣功曹,後歷任殿內直長、駕部員外郎。他的官職雖然卑微,但其才幹卻聞名於隋朝公卿之中,吏部尚書牛弘稱讚他有“王佐之才”,隋朝軍事家、左僕射楊素也撫著坐床對他說:“你終當坐到這個位置!”李靖題跋像 大業(605年-617年)末年,李靖任馬邑郡(治今山西朔縣東)丞,在李淵帳下和突厥作戰。這時,反隋暴政的叛亂已風起雲湧,河北竇建德,河南翟讓、李密,江淮杜伏威、輔公祏等領導的三支主力軍以摧枯拉朽之勢,滌盪著隋朝的統治。身為隋朝太原留守的李淵(即唐高祖)暗中招兵買馬,伺機而動。李靖察覺了他的這一動機,於是李靖把自己偽裝成囚徒,前往江都,準備向隋煬帝告密。但當到了京城長安時,關中已經大亂,因道路阻塞而未能成行。不久,李淵於太原起兵(參見太原起兵),並迅速攻佔了長安(參見李淵攻取長安之戰),俘獲了李靖。李靖滿腹經綸,壯志未酬,在臨刑將要被斬時,大聲疾呼:“明公興起義兵,本是為天下除去暴亂,怎麼沒有完成大事,而以私人恩怨斬殺壯士呢?”李淵欣賞他的言談舉動,李世民(即唐太宗)讚賞他的才識和膽氣,因而獲釋。不久,被李世民召入幕府,用做三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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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高老莊山貨
針對於這個問題,本人專門查了一下歷史。在古代,一般被判處死刑後都是在秋後問斬,在這期間是有時間翻案和調查清楚。在斬首的時候也是經過層層審批的,如果這時候有人喊刀下留人是完全沒有用的。但是到了宋朝的時候就有所改變了,宋朝的刑法還是很開明的,為了避免冤案和錯案的發生,是有刀下留人這一律令的,如果有人喊刀下留人,是可以立馬停止行刑的。等案件查明後再做處決的。所以總的來說,刀下留人是存在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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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行,但是幾千年也遇不到一次,電視劇裡大喊一聲刀下留人,都是假的。
古代的皇帝,雖然有最高的權利,但是大部分時候是不直接釋出命令的,皇帝只負責重大國家戰略的決策,而且是在大臣們商議之後釋出,皇帝無視大臣們的建議而釋出政令,是非常危險的。
皇帝能夠管理整個國家,靠的是滿朝的文武大臣,沒有這些大臣的輔佐,皇帝的權利非常有限。皇帝只是名義上的最高首腦,每個朝代都有專門的政治大臣,比如宰相丞相軍機處等等,這些大臣掌管著國家的大小事務,下面還有工吏禮戶兵等部門,國家的法令都是由這些部門直接釋出的,皇帝的工作就是處理各種奏摺,而這些奏摺是大臣們對一些工作的請示,在涉及國家重大戰略的時候才上奏摺。
所以像斬首罪犯這樣的“小事”,皇帝根本不會關心,即使皇帝出於私心想救人,也要說服滿朝大臣,不是心血來潮說救人就能救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