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有當我們進一步認識了“唯物主義的”另一個基本思想,即把辯證法作為一種普遍的物質運動規律,我們才能真正清楚馬克思主義哲學的特徵以及它的靈活性和說服力。
物質的本質在於運動,從整體來看,運動是一個由低階到高階的發展過程,運動使低階的物質現象不斷地向更高階更復雜的物質現象發展,使無生命的物質發展為有生命的物質,在高階發展階段產生了我們所熟悉的生命形式並進而形成了社會形態和與之相關的意志形態。
這種存在物的階梯結構理論與尼古拉·哈特曼(以及卡爾·波普)的思想有某些相似之處。其區別在於,哈特曼認為,在精神層面上存在一個獨立的精神領域;其相同之處在於,哈特曼和馬克思都認為,在較高階的發展階段會出現某種全新的東西,一種“絕對前所未有的東西”,它將不可能再返回到原來的較低階的階段。雖然生命是在化學生理變化過程中誕生的,但是生命又不等同於化學生理變化,而且就其本質來說,它也不可能被從化學生理變化中推匯出來。儘管如此,在馬克思看來,生命還是起源於一個歷史發展過程。
這是如何發生的呢?辯證法可以對此給出合理的解釋。我們在黑格爾那裡就已經瞭解到辯證法的思想。辯證法告訴我們,隨著物質的發展必然會產生前所未有的東西,會發生質的“飛躍”。人們用一個形象的時髦詞語“本體論的剩餘價值”稱呼這種“飛躍”。辯證的飛躍必須與“由量到質的突變”這樣一個命題聯絡起來看,因為一切都是在運動和變化之中,存在物的性質的變化首先是以量變的形式出現的。在一定的限度內,運動並不能使物質的屬性和性質發生改變。但是當超過一定的程度以後,就會發生突變,就會出現飛躍,從而就會產生在性質上完全不同的新事物。譬如,水被加熱時,水仍然是水,但是水被加熱到100攝氏度時,水就會變成另一種性質的存在形式。鐵被分割成小塊,它仍然是鐵,但是,當鐵被進一步分割並達到一定的限度時(即小到原子狀態),那麼再進一步分割它就不是鐵了。鈾在不改變性質的條件下可以被堆積起來,當達到一定的數量以後就會發生核裂變,瞬間發生的鏈式反應便會導致大爆炸和鈾原子的分裂。
辯證法也形成了許多分支觀點,作為物質發展一般規律的辯證法包含一系列特徵。由於在有限的篇幅內很難做到面面俱到,下面我們只好選取斯大林的表達方式作為一種代表性的觀點。斯大林列舉出辯證法的如下幾個特點:1.現象之間的一般關係;2.自然與社會中的運動和發展;3.發展作為由量變到質變的過程;4.發展作為對立面的鬥爭。
何為“對立面的鬥爭”呢?由於除了物質之外不存在任何可能推動物質運動的東西,這樣物質的運動就始終是自我運動。我們再回顧一下黑格爾的觀點,對他來說,世界程序也是一種自我運動,而且是世界精神的運動。世界精神的運動方式是,一切“積極的東西”、一切“規律”、一切存在物自身之內就已經包含著矛盾和自我否定的因素。對馬克思主義來說,世界程序的運動不是世界精神的自我運動,而是物質的自我運動,促使事物辯證發展的矛盾就寓於物質自身內部。這樣,矛盾嚴格說來就是一種邏輯概念:兩種觀點可能會相互矛盾。現實事物可能並不相互矛盾,而只是相互對立。這裡的矛盾是指事物的對立特性,比如吸引與排斥,正與負,同化與異化。如果每個存在物的自我否定是由自己來完成的,那麼解決矛盾的形式就是,事物在衝突中發生改變,變易為一種新事物,其中舊的事物立即毀滅並被儲存起來(“揚棄”)。根據“否定之否定的規律”,這個新事物又會在新的矛盾衝突中瓦解並轉變為一種新事物。
與這種發展理論相聯絡,馬克思主義哲學必須解釋因果性問題,這也是由於受到了現代物理學研究成果的推動,比如海森伯格的測不準原理。馬克思主義者仍然堅信因果規律的普遍有效性,儘管他們給“偶然性”也留下了一定的活動餘地。
與辯證法相聯絡,馬克思主義哲學也對必然性和自由問題進行了探討。與黑格爾相似,對馬克思主義哲學來說,自由就是“自覺的必然性”,也就是說,根據不可改變的規律,一切發生的事情都是必然發生的;倘使人能夠認識這些規律,他就能夠有計劃地讓這些規律服務於自己的目的。自由基本上就是“能夠利用專門知識做出決定的能力”,從中可以得出結論,隨著人對自然的進一步認識,人才能逐漸獲得一定程度的自由。馬克思、恩格斯和列寧教導說,就如同人能夠認識和利用自然規律一樣,只有當人也能夠精確地認識和利用社會發展的規律之時,人才真正邁出了通向自由的決定性的一步。
唯物辯證法的關鍵問題在於,它既是邏輯學又是認識論。對黑格爾來說,物質的運動只是一種精神的“轉讓”運動,所以邏輯學(即關於精神的自我運動的學說)同時也就是關於存在的學說,包括本體論在內,兩者恰好相合。對馬克思主義哲學來說,情況也是如此,因為物質現實是按照辯證規律發展的,而且人的意識(除此之外的意識是不存在的)的發展也只是對物質現實的發展的反映,所以,物質的客觀辯證法與意識的主觀辯證法不僅並行不悖,而且還恰好相合。
對馬克思主義的批評者來說,這是最為關鍵的問題之一。但是,我們首先還是想指出馬克思主義認識論的另一個特徵,這個特徵涉及“實踐”的作用問題。“誰或者什麼能夠保證,人的思想過程確實能夠與現實發展程序相一致?”對於上面這個問題馬克思主義做出這樣的回答:實踐。這就是說:認識的基礎就是人在物質現實中的實踐活動。而且從歷史的角度看,認識也是隨著人的實踐活動(即勞動)的逐步發展而發展的,在黑格爾那裡,勞動就已經被看作是人的本質規定性。實踐同時也是認識的目的,這裡所說的實踐既包括自然領域內的實踐,也包括社會生活範圍內的實踐。
只有當我們進一步認識了“唯物主義的”另一個基本思想,即把辯證法作為一種普遍的物質運動規律,我們才能真正清楚馬克思主義哲學的特徵以及它的靈活性和說服力。
物質的本質在於運動,從整體來看,運動是一個由低階到高階的發展過程,運動使低階的物質現象不斷地向更高階更復雜的物質現象發展,使無生命的物質發展為有生命的物質,在高階發展階段產生了我們所熟悉的生命形式並進而形成了社會形態和與之相關的意志形態。
這種存在物的階梯結構理論與尼古拉·哈特曼(以及卡爾·波普)的思想有某些相似之處。其區別在於,哈特曼認為,在精神層面上存在一個獨立的精神領域;其相同之處在於,哈特曼和馬克思都認為,在較高階的發展階段會出現某種全新的東西,一種“絕對前所未有的東西”,它將不可能再返回到原來的較低階的階段。雖然生命是在化學生理變化過程中誕生的,但是生命又不等同於化學生理變化,而且就其本質來說,它也不可能被從化學生理變化中推匯出來。儘管如此,在馬克思看來,生命還是起源於一個歷史發展過程。
這是如何發生的呢?辯證法可以對此給出合理的解釋。我們在黑格爾那裡就已經瞭解到辯證法的思想。辯證法告訴我們,隨著物質的發展必然會產生前所未有的東西,會發生質的“飛躍”。人們用一個形象的時髦詞語“本體論的剩餘價值”稱呼這種“飛躍”。辯證的飛躍必須與“由量到質的突變”這樣一個命題聯絡起來看,因為一切都是在運動和變化之中,存在物的性質的變化首先是以量變的形式出現的。在一定的限度內,運動並不能使物質的屬性和性質發生改變。但是當超過一定的程度以後,就會發生突變,就會出現飛躍,從而就會產生在性質上完全不同的新事物。譬如,水被加熱時,水仍然是水,但是水被加熱到100攝氏度時,水就會變成另一種性質的存在形式。鐵被分割成小塊,它仍然是鐵,但是,當鐵被進一步分割並達到一定的限度時(即小到原子狀態),那麼再進一步分割它就不是鐵了。鈾在不改變性質的條件下可以被堆積起來,當達到一定的數量以後就會發生核裂變,瞬間發生的鏈式反應便會導致大爆炸和鈾原子的分裂。
辯證法也形成了許多分支觀點,作為物質發展一般規律的辯證法包含一系列特徵。由於在有限的篇幅內很難做到面面俱到,下面我們只好選取斯大林的表達方式作為一種代表性的觀點。斯大林列舉出辯證法的如下幾個特點:1.現象之間的一般關係;2.自然與社會中的運動和發展;3.發展作為由量變到質變的過程;4.發展作為對立面的鬥爭。
何為“對立面的鬥爭”呢?由於除了物質之外不存在任何可能推動物質運動的東西,這樣物質的運動就始終是自我運動。我們再回顧一下黑格爾的觀點,對他來說,世界程序也是一種自我運動,而且是世界精神的運動。世界精神的運動方式是,一切“積極的東西”、一切“規律”、一切存在物自身之內就已經包含著矛盾和自我否定的因素。對馬克思主義來說,世界程序的運動不是世界精神的自我運動,而是物質的自我運動,促使事物辯證發展的矛盾就寓於物質自身內部。這樣,矛盾嚴格說來就是一種邏輯概念:兩種觀點可能會相互矛盾。現實事物可能並不相互矛盾,而只是相互對立。這裡的矛盾是指事物的對立特性,比如吸引與排斥,正與負,同化與異化。如果每個存在物的自我否定是由自己來完成的,那麼解決矛盾的形式就是,事物在衝突中發生改變,變易為一種新事物,其中舊的事物立即毀滅並被儲存起來(“揚棄”)。根據“否定之否定的規律”,這個新事物又會在新的矛盾衝突中瓦解並轉變為一種新事物。
與這種發展理論相聯絡,馬克思主義哲學必須解釋因果性問題,這也是由於受到了現代物理學研究成果的推動,比如海森伯格的測不準原理。馬克思主義者仍然堅信因果規律的普遍有效性,儘管他們給“偶然性”也留下了一定的活動餘地。
與辯證法相聯絡,馬克思主義哲學也對必然性和自由問題進行了探討。與黑格爾相似,對馬克思主義哲學來說,自由就是“自覺的必然性”,也就是說,根據不可改變的規律,一切發生的事情都是必然發生的;倘使人能夠認識這些規律,他就能夠有計劃地讓這些規律服務於自己的目的。自由基本上就是“能夠利用專門知識做出決定的能力”,從中可以得出結論,隨著人對自然的進一步認識,人才能逐漸獲得一定程度的自由。馬克思、恩格斯和列寧教導說,就如同人能夠認識和利用自然規律一樣,只有當人也能夠精確地認識和利用社會發展的規律之時,人才真正邁出了通向自由的決定性的一步。
唯物辯證法的關鍵問題在於,它既是邏輯學又是認識論。對黑格爾來說,物質的運動只是一種精神的“轉讓”運動,所以邏輯學(即關於精神的自我運動的學說)同時也就是關於存在的學說,包括本體論在內,兩者恰好相合。對馬克思主義哲學來說,情況也是如此,因為物質現實是按照辯證規律發展的,而且人的意識(除此之外的意識是不存在的)的發展也只是對物質現實的發展的反映,所以,物質的客觀辯證法與意識的主觀辯證法不僅並行不悖,而且還恰好相合。
對馬克思主義的批評者來說,這是最為關鍵的問題之一。但是,我們首先還是想指出馬克思主義認識論的另一個特徵,這個特徵涉及“實踐”的作用問題。“誰或者什麼能夠保證,人的思想過程確實能夠與現實發展程序相一致?”對於上面這個問題馬克思主義做出這樣的回答:實踐。這就是說:認識的基礎就是人在物質現實中的實踐活動。而且從歷史的角度看,認識也是隨著人的實踐活動(即勞動)的逐步發展而發展的,在黑格爾那裡,勞動就已經被看作是人的本質規定性。實踐同時也是認識的目的,這裡所說的實踐既包括自然領域內的實踐,也包括社會生活範圍內的實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