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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草根族123

    於我們的評分標準,下面就給大家介紹一下關於在我們藝考的時候對一些評分標準和考試內容做一個簡單的介紹吧。

    考試內容

    (1)練耳與樂理部分

    第一部分:練耳

    主要考查考生對音高、音長、音強、音色等音的屬性的基本辨別能力和音樂常識。

    考試範圍包括:

    ①單音:相鄰音為單音程。

    ②音組:分解和絃及多音音組。和絃限定在原、轉位的大三、小三、減三和絃及大小七、小小七和絃的範圍內;多音音組含變化音級。

    ④音程:八度以內的自然音程。

    ⑤和絃:大三、小三、減三和絃原、轉位以及大小七、小小七和絃原位。

    拍子,長度為4至8小節;節奏為常用節奏型。⑦旋律:單聲部。調式調性限定在自然、和聲、旋律三種大、小調和中國民族五聲性調式(可含調式變音)的範圍內。節拍為

    拍子;節奏為常用節奏型。

    第二部分:樂理

    考試範圍包括:

    ①音與音高:音列、音級及其分組等。

    ②音律:十二平均律、五度相生律、純律;半音、全音、等音等。

    ④節奏節拍:各種節奏、節拍、音值組合法。

    ⑤音樂術語和標記:常用的省略記號、演奏法記號、速度及力度標記、裝飾音和術語等。

    ⑥譯譜:五線譜與簡譜的互譯。

    ⑦音程:原位及其轉位的單音程、複音程;自然音程、變化音程;協和音程、不協和音程;等音程。

    ⑨調式調性:自然、和聲、旋律大小調和中國民族五聲性調式。

    ⑩調的關係:關係大小調、同宮系統各調、同主音調和等音調。

    調式中的音程及和絃:自然、和聲大小調。

    調式變音與半音階:調式變音;調式半音階。

    音樂常識考試範圍:內容參考普通中學《音樂鑑賞》課本。

    (2)視唱部分

    考試範圍:調號為一個升降號以內的自然、和聲、旋律大小調及中國民族五聲性調式,含調式變音;節拍為和拍子;節奏為常用節奏型。

    視唱題由考場給出。當主考老師在鋼琴上彈出旋律的第一個音後,考生必須馬上按照試題要求,唱名清晰地劃拍或擊拍視唱。

    評分標準

    練耳與樂理部分:按照每小題設定的分值由計算機自動評分。

    視唱部分:不限定唱名法。主要依據以下四個方面進行評分:音準、節奏、流暢與完整、音樂表現。具體評分標準:

    ①音準、節奏、流暢與完整、音樂表現均為優良者,按滿分的95%左右給分。

    ②音準、節奏正確,視唱流暢完整,音樂表現一般的,按滿分的85%左右給分。

    ④音準、節奏基本正確,視唱不夠流暢完整,無音樂表現的,按滿分的65%左右給分。

    ⑤音準、節奏不正確的,不能及格,根據實際情況按滿分的5%-59%給分。

    ⑥不識譜、不能視唱的不給分。

    (二)聲樂考試內容、形式和評分標準

    1.考核目標

    透過考生的演唱,測定考生的嗓音條件、演唱方法、音樂表現等。

    2.考試內容和形式

    考生現場背譜演唱歌曲1首。

    考生在規定的曲目範圍內選取3首歌曲作為考試抽籤曲目,由電腦現場抽籤1首作為考試曲目。

    3.考試要求

    (1)考生必須按照電腦抽籤決定的考試曲目演唱,否則視為放棄考試。

    (2)考生未按要求背譜演唱,將予以扣分處理。

    (3)中國歌劇選段及外國歌劇詠歎調不可移調演唱,否則將予以扣分處理。

    (4)考生鋼琴伴奏譜版本需按考試大綱中的參考書目,不可擅自更改,否則將予以扣分處理。

    (5)考試時一律採用由考場提供的鋼琴伴奏,考生須自備抽籤曲目的鋼琴伴奏五線譜,拒收簡譜。

    4.評分標準

    聲樂考試滿分為100分。評分根據以下幾個方面:

    (1)嗓音條件:要求音色明亮、圓潤、音質純淨,聲音有較大的可塑性,發聲器官無疾病,自然音域達到十二度左右。

    (2)演唱方法:發聲方法基本正確,無不良發聲習慣,呼吸、聲音通暢,吐字清晰。

    (3)音樂表現:能較準確地運用普通話或原文演唱中外歌曲,能較好地表現歌曲情感、音高,節奏準確,演唱較完整。

    注:考生應符合招生專業目錄規定的身高要求,並且五官端正。

    (三)器樂考試內容、形式和評分標準

    1.考核目標

    透過考試測定考生的器樂演奏水平和綜合表現能力。

    2.考試內容和形式

    (1)考生須在限定樂器範圍內選擇一種樂器參加考試。應試樂器限定為18種,包括鋼琴、小提琴、大提琴、長笛、單簧管、小號、薩克斯管、古典吉他、手風琴、雙排鍵電子琴、二胡、高胡、古箏、琵琶、阮、竹笛、揚琴、打擊樂。

    (2)考生現場背譜演奏作品2首,其中鋼琴考生為練習曲和奏鳴曲各1首,其他器樂考生為練習曲和樂曲各1首。

    鋼琴考生在規定的曲目範圍內選取2首練習曲作為考試抽籤曲目,選取1首奏鳴曲作為考試曲目。考生選取的曲目如劃分了考試演奏片段的,由電腦抽籤決定考試選段。

    鋼琴以外的其他器樂考生在規定的曲目範圍內選取練習曲和樂曲各2首作為考試抽籤曲目。考生選取的曲目如劃分了考試演奏片段的,由電腦抽籤決定考試選段。

    (3)打擊樂考生必須選擇下列組合之一參加考試並加試基本功。可選擇的組合有:A.小軍鼓與瑪林巴;B.小軍鼓與爵士鼓;C.小軍鼓與排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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