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初閃婚不是你自己決定的嗎,要不要閃離的決定權還不是在你自己的手裡?
你說你閃婚兩個月,老婆就懷孕了,而且這兩個月裡才發現倆人三觀,性格不合,就立馬想閃離,但是考慮到自己花了很多錢,還欠債,要是離了婚就人財兩失,然後就有所顧慮,拿不定主意了,可見錢財才是你最看重的吧?
不過話又說回來了,閃婚當然可以閃離,實在過不到一起幹嘛要硬撐,如果你因為婚前的花費而遲遲不做決定,就是對自己和對方極為不負責任,這樣不僅影響你們的生活,對人家也是莫大的傷害。而且這些包括彩禮在內的花費,雖說是身外之物,卻不知惹出了多少麻煩。
說到彩禮,這讓我想起了去年有個叫方某洋的女孩,在丈夫和公婆的打罵,虐待下被折磨死了,原因之一也是有關於彩禮。
方洋洋當初也是經過別人介紹,認識了當時的丈夫,雖然她智力有些缺陷,但並不是不能自理,而且她老公也知道這些情況。結婚前男方給她家出了幾萬塊錢的彩禮,她就高高興興地出嫁了。
出嫁之後,很長時間都無法懷孕,丈夫帶著她四處求醫,但是經過檢查說是不能懷孕,這對於有著傳宗接代這種舊思想的公婆來說,根本沒辦法接受,於是丈夫就提出了退婚。
但是退婚並沒有那麼容易。男方提出退婚時,因為方某洋的母親有精神疾病,父親也因病在住院,根本沒有錢可退,於是不同意退回彩禮錢。況且女孩已經跟他生活這麼久了,怎麼可能說退就退呢?
兩家人不僅沒有商量好,還在醫院打了起來,方某洋的丈夫和公婆一氣之下說出不退彩禮就讓他們再也見不到女兒。
果然,他們說到做到,在之後的一兩年時間裡,女孩再也沒有見到自己的家人。她被對方軟禁起來,每天都會遭到打罵,冬天只讓穿著單薄的衣服在院子裡罰站,公婆輪流打罵,不給吃飯。
她曾經反抗,可是會遭到更多更厲害的打罵,她曾經哀求,不要打了,自己會聽話,可是越是求饒,他們就越不肯放過她。就連丈夫也因為嫌棄她,放任父母的行為,自己也會時不時出手打罵,任憑她怎麼哀求都無濟於事。
這期間,雖然她曾向外界求救,但是因為是家務事,警方也只是調解,並沒有引起太多重視。後來,方某洋的父親去世,公婆都沒讓參加葬禮,沒多久,方某洋就被那家人折磨死了。
出嫁時的女孩體重160斤左右,死後體重只有60斤。她本以為自己以後能過上幸福的生活,可是沒過三年就被公婆和丈夫毆打,虐待,折磨死了。
這是一件發生在我們身邊的悲慘的事情,如果不是因為錢財,方某洋也不會被虐而死。
當然這屬於極端的個例,可是看到你說因為錢的問題,不敢離婚,還不想回家,就這麼拖著,這難道不是對雙方最大的傷害嗎?
如果還想過好今後的生活,就應當面對這些困擾,而不是逃避。
無論哪種選擇,都要想好自己要承擔的後果。
既然三觀不合,而且見面總是吵架,那就痛痛快快跟對方說清楚,就是自己不想過了,覺得過不下去。不要怕承擔錯誤,當斷不斷反受其亂。與其拖拖拉拉,等孩子月份越來越大,或者拖到孩子生下來,你再想離也沒那麼容易,畢竟孩子是無辜的,有了孩子就多了一層牽絆。
想想閃離會給自己帶來的負面影響。
當初閃婚時,你肯定也看中了對方的某一點吧?現在不是封建時代,沒有包辦,如果你自己不願意,別人總不能把刀架在你脖子上逼你吧?所以不要裝無辜,自己選擇的,就要承擔起來,就要自己面對。
何況並不是所有的婚姻都會幸福美滿,那些婚前談了很多年代,也難免會有很多摩擦。結婚不是童話故事,根本沒有那麼美好,結婚到最後就是平淡甚至枯燥的生活。在摩擦中尋找默契,在爭吵中達成共識,也是可以的。
當初我倆也是閃婚,也曾爭吵,甚至打鬥過,但是都有底線,最後經過幾年的磨合,現在終於達變得成熟些了,不再為一些雞毛蒜皮的事過於計較。雖然還是有爭吵,但是吵過之後還是會一如既往的生活。用他的話說,生活中如果沒有爭吵,就想菜裡不放辣,沒勁!
首先是財產上的損失,這個是一定的,既然是你提出離婚,那麼這個損失肯定要你自己承擔。
其次是精神和名譽上的損失,這個時候,對那些不明所以的人來說,你這就是瞎胡鬧,把婚姻當兒戲,這會在名譽和個人信用上失去親朋好友的支援,甚至就連父母都不會理解。
但是你得到了自由,得到了身心的解脫,可能會如釋重負,可能會有機會找到更輕鬆的生活。但是另一方面,閃離後你會不會失落,會不會後悔,這就不好說了。
如果不離婚,你不會損失任何錢財,人也不會少,這是顯而易見的。
不離婚,在大家眼裡你還是個正常人,不會被認為是異類,不會受到來自周圍親人朋友異樣的眼光,也不會有精神上的損失。
但是你需要一個人去承擔其中的痛苦,一個人去療傷。或者轉變生活態度,積極與妻子溝通,透過改變自己或者改變對方,讓自己的生活變得和諧。
總之,無論離與不離都是要先衡量得失,是外在的重要,還是自己內心更重要。
當初閃婚不是你自己決定的嗎,要不要閃離的決定權還不是在你自己的手裡?
你說你閃婚兩個月,老婆就懷孕了,而且這兩個月裡才發現倆人三觀,性格不合,就立馬想閃離,但是考慮到自己花了很多錢,還欠債,要是離了婚就人財兩失,然後就有所顧慮,拿不定主意了,可見錢財才是你最看重的吧?
不過話又說回來了,閃婚當然可以閃離,實在過不到一起幹嘛要硬撐,如果你因為婚前的花費而遲遲不做決定,就是對自己和對方極為不負責任,這樣不僅影響你們的生活,對人家也是莫大的傷害。而且這些包括彩禮在內的花費,雖說是身外之物,卻不知惹出了多少麻煩。
說到彩禮,這讓我想起了去年有個叫方某洋的女孩,在丈夫和公婆的打罵,虐待下被折磨死了,原因之一也是有關於彩禮。
方洋洋當初也是經過別人介紹,認識了當時的丈夫,雖然她智力有些缺陷,但並不是不能自理,而且她老公也知道這些情況。結婚前男方給她家出了幾萬塊錢的彩禮,她就高高興興地出嫁了。
出嫁之後,很長時間都無法懷孕,丈夫帶著她四處求醫,但是經過檢查說是不能懷孕,這對於有著傳宗接代這種舊思想的公婆來說,根本沒辦法接受,於是丈夫就提出了退婚。
但是退婚並沒有那麼容易。男方提出退婚時,因為方某洋的母親有精神疾病,父親也因病在住院,根本沒有錢可退,於是不同意退回彩禮錢。況且女孩已經跟他生活這麼久了,怎麼可能說退就退呢?
兩家人不僅沒有商量好,還在醫院打了起來,方某洋的丈夫和公婆一氣之下說出不退彩禮就讓他們再也見不到女兒。
果然,他們說到做到,在之後的一兩年時間裡,女孩再也沒有見到自己的家人。她被對方軟禁起來,每天都會遭到打罵,冬天只讓穿著單薄的衣服在院子裡罰站,公婆輪流打罵,不給吃飯。
她曾經反抗,可是會遭到更多更厲害的打罵,她曾經哀求,不要打了,自己會聽話,可是越是求饒,他們就越不肯放過她。就連丈夫也因為嫌棄她,放任父母的行為,自己也會時不時出手打罵,任憑她怎麼哀求都無濟於事。
這期間,雖然她曾向外界求救,但是因為是家務事,警方也只是調解,並沒有引起太多重視。後來,方某洋的父親去世,公婆都沒讓參加葬禮,沒多久,方某洋就被那家人折磨死了。
出嫁時的女孩體重160斤左右,死後體重只有60斤。她本以為自己以後能過上幸福的生活,可是沒過三年就被公婆和丈夫毆打,虐待,折磨死了。
這是一件發生在我們身邊的悲慘的事情,如果不是因為錢財,方某洋也不會被虐而死。
當然這屬於極端的個例,可是看到你說因為錢的問題,不敢離婚,還不想回家,就這麼拖著,這難道不是對雙方最大的傷害嗎?
如果還想過好今後的生活,就應當面對這些困擾,而不是逃避。
兩種選擇,離或者不離。無論哪種選擇,都要想好自己要承擔的後果。
1,閃離就閃離,不管別人怎麼說。既然三觀不合,而且見面總是吵架,那就痛痛快快跟對方說清楚,就是自己不想過了,覺得過不下去。不要怕承擔錯誤,當斷不斷反受其亂。與其拖拖拉拉,等孩子月份越來越大,或者拖到孩子生下來,你再想離也沒那麼容易,畢竟孩子是無辜的,有了孩子就多了一層牽絆。
想想閃離會給自己帶來的負面影響。
2,不離婚,像個男人一樣承擔起這一切。當初閃婚時,你肯定也看中了對方的某一點吧?現在不是封建時代,沒有包辦,如果你自己不願意,別人總不能把刀架在你脖子上逼你吧?所以不要裝無辜,自己選擇的,就要承擔起來,就要自己面對。
何況並不是所有的婚姻都會幸福美滿,那些婚前談了很多年代,也難免會有很多摩擦。結婚不是童話故事,根本沒有那麼美好,結婚到最後就是平淡甚至枯燥的生活。在摩擦中尋找默契,在爭吵中達成共識,也是可以的。
當初我倆也是閃婚,也曾爭吵,甚至打鬥過,但是都有底線,最後經過幾年的磨合,現在終於達變得成熟些了,不再為一些雞毛蒜皮的事過於計較。雖然還是有爭吵,但是吵過之後還是會一如既往的生活。用他的話說,生活中如果沒有爭吵,就想菜裡不放辣,沒勁!
總結:1,閃離,有失必有得首先是財產上的損失,這個是一定的,既然是你提出離婚,那麼這個損失肯定要你自己承擔。
其次是精神和名譽上的損失,這個時候,對那些不明所以的人來說,你這就是瞎胡鬧,把婚姻當兒戲,這會在名譽和個人信用上失去親朋好友的支援,甚至就連父母都不會理解。
但是你得到了自由,得到了身心的解脫,可能會如釋重負,可能會有機會找到更輕鬆的生活。但是另一方面,閃離後你會不會失落,會不會後悔,這就不好說了。
2,不離,有得也有失如果不離婚,你不會損失任何錢財,人也不會少,這是顯而易見的。
不離婚,在大家眼裡你還是個正常人,不會被認為是異類,不會受到來自周圍親人朋友異樣的眼光,也不會有精神上的損失。
但是你需要一個人去承擔其中的痛苦,一個人去療傷。或者轉變生活態度,積極與妻子溝通,透過改變自己或者改變對方,讓自己的生活變得和諧。
總之,無論離與不離都是要先衡量得失,是外在的重要,還是自己內心更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