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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秋媚讀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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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紅葉23509
布政使,有的人認為巡撫才相當於省長,實際上是錯誤的,巡撫的職權類,相當於現在的省委書記,兼省軍區政委,黨委書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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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平生笑看滄海
1、布政使指承宣佈政使,職位是明清布政使,布政使實際相當於現在的省長。有的認為巡撫才相當於省長,實際是錯誤的,巡撫的職權類此於現在的省委書記兼省軍區黨委書記、政委。
2、明洪武九年撤銷行中書省,以後陸續分為十三個承宣布政使司,全國府、州、縣分屬之,每司設左、右“布政使”各1人,與按察使同為一省的行政長官。
3、清朝時,由兵馬司副指揮、京府經歷、布政司都事、按察司經歷、鹽運司經歷或州判等官員升任;自簡就得升任光祿寺署正、知州或外府通判。職掌出納文移等事務,系布政使司衙署的首領官,總理署內各類事務。
4、一般省裡設有三司,承宣佈政使、提刑按察使、都指揮使,第三個負責指揮軍事,很少參與地方政治,故很少提及。從二品,掌管一省的財政、民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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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子屠龍
布政使,又叫“藩司”“方伯”,明朝、清朝的各省承宣布政使司的老大,掌管省裡的政令、財賦。這個官位可不小,相當於現在的省委書記、省長、省財政廳廳長的合體。
朱元璋在洪武九年(1376年)首次設立,最初的時候只有1名布政使,秩正二品。後來,逐漸權勢下降,畢竟這麼大的權力,皇帝老子是一點都不放心。
洪武十四年,朱元璋增設左、右各1人,也就是說從1人分權為2人。到洪武二十二年,明朝的布政使,被定秩從二品。
根據權威的《中國曆代官職大辭典》(商務出版社1994年修訂版)解釋,我對明代的後續變化,摘抄如下:
“宣德三年(1428年)定十三布政使司之制。初置藩司,為一省最高行政長官,與六部重。後專設總督、巡撫等官,其權漸輕。”
用大白話來說,明代官場體制的演變,讓布政使逐漸喪失最高行政長官的權威,其權力慢慢讓渡給總督、巡撫等官員。進入清代,布政使雖然被沿設,但是更加沒落,這怎麼講呢?
順治年間,布政使承接明代設定,還是左、右兩位。康熙皇帝即位後,1667年進行改變,每個省設立1人,秩從二品。全國18個直省,只有江蘇省是例外,設立2個人。到晚晴時候,臺灣省成立,相應增加1名布政使。
另外,從乾隆年間開始,督撫成為朝廷在地方的封疆大吏,布政使就演變為督撫的屬官,與按察使合稱“兩司”。
回顧布政使的發展歷史,怎麼評價這個官位呢?毋庸置疑,布政使是文官職位,早年為1省長官,後來逐漸被朝廷分權,變成地方屬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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布政使始設於明代,掌管一省的行政,宣佈朝廷各項政令於府、道、縣,全名為“承宣布政使司布政使”。因其為各府、道、縣之表率,類似古代藩鎮之治,因而又被稱為“藩司”,轉稱“方伯”。
按照《歷代職官表》的解釋,明代設定布政使的原因是:
“既不能不於府、州之上定一最高階之行政區,又不能不防止離心之傾向,因而特設布政使司……使其專用方面,而不臨民;且以都指揮使主軍務,按察使典糾核刑名,而布政使復分為左右,以防其專擅。”由此可見,明代設定布政使,以其為專任方面之官,彙總一方行政,而成為府、州以上行政區。
清朝沿襲明朝制度,初設布政使二十,分別是:直隸、山東、、雲南、貴州、山西、河南、江寧、蘇州、安徽、江西、福建、湖北、浙江、陝西、湖南、甘肅、廣西、廣東、四川、新疆各一人。後因各地重要性的變化而有所裁撤或增設,如1887年,增設臺灣布政使一人,駐臺北。
布政使的職責按照清代官制,布政使空缺應開列具題,依例由各省按察使升任。布政使應升光祿寺卿、太常寺卿、太僕寺卿以及各省巡撫(本省巡撫除外)。
布政使屬於從二品官,頭頂鏤花珊瑚,朝帶鏤金元版四,每具裝飾一顆紅寶石,品級僅次於巡撫。其每年俸銀155兩,養廉銀約一萬兩,階稱為通俸大夫,命婦封號為夫人。
布政使的具體職責,可以分為四項:
一、管理下屬官員。省內府、州以下各官,由布政使管理,發放俸祿,考核其政績並報告督撫,上至吏部;
二、承宣政令。朝廷的政務、法令,皆由布政使通知各府、道、州、縣貫徹執行,布政使要其表率作用,帶頭實施;
三、管理本省財稅。徵收賦稅,負責財政收支;每十年統計各省戶籍、人口、田畝數等,上報戶部;
四、提調考試,參議本省政務,必要時直接向皇帝報告工作。
明代,各省巡撫並非常制,布政使就是一省長官。清代各省設巡撫,還有總督,布政使就成為督撫的屬官。布政使行文督撫時用“詳”,稱“本司”;督撫行文布政使用“札飭”。
承宣布政使司承宣布政使司是布政使的衙署,也就是其日常辦公的地方,該司內部機構與屬官的設定,因省份的不同而有所區別,主要有如下設定:
經歷司
經歷司設定經歷,官秩為從六品。其主要執掌出納文移諸事,為布政使司署內的首領官,總覽官署內部諸多事務。
理問所
理問所設理問,官秩為從六品,執掌勘核刑名。清朝布政司常設理問者有七個省:直隸、湖南、浙江、江西、陝西各一人,江蘇兩人。清初,各省理問還設從七品副理問,康熙三十八年全部裁撤。
都事
清朝在福建。河南二省布政司各設定從七品都事一人,與經歷共同掌管出納文移諸事。
照磨所
照磨所設從八品照磨,掌管照刷宗卷等事。
庫大使
布政司庫大使始設與明朝,清代沿襲,為正八品管庫官,屬於雜職,掌管庫藏賬籍。
此外,有些省份布政司還設倉大使、檢使、典吏等職務,協助布政使辦理相關事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