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理由是,為了孩子湊合著過,依然在傷害孩子。而且這種負面的影響可能會影響孩子個人性格的發展以及婚姻觀的形成。
我們可以回想一下,湊合過是什麼狀態?媽媽會愁眉苦臉,難以露出幸福的笑容,父親會心煩暴躁,難以表現出體貼和關愛。在這樣的家庭中成長起來的孩子,最起碼是缺乏了愛的教育。
而這個結果不會在當時顯現,可能會在將來體現到他的待人接物以及婚姻當中去。
當孩子成年後,可能會出現三種傾向:
一、孩子無法像他人一樣表達親密的愛。父母恩愛的家庭,對孩子的積極影響是終身的,父母恩愛就是對孩子最好的愛的教育。孩子需要完整的家沒錯,但這個完整不僅是形式上的完整,更是以愛為基礎的完整。
二、孩子對婚姻失去希望,認為婚姻不能給人帶來幸福。因為他從小看到他的爸爸和媽媽在婚姻裡就不是幸福的。他看到爸爸和媽媽都不開心,然而又無法改變,那這婚姻跟牢籠有什麼區別?不要說為了“責任”不分開,這個所謂的“責任”有時候只是“愛無能”的遮羞布。
三、還可能把他父母之間的樣子當成自己當下婚姻正常的狀態。如果他在很小的時候,在心理上接受了父母的狀態,他或許認為婚姻就是父母這樣的。那麼他在將來,在自己的婚姻中,難免就帶出父母婚姻狀況的影子。
無論是出現上面哪種傾向,這個孩子都顯然成了上一代人不幸婚姻的犧牲品。
02兩個需要思考的問題
我們所說的“為了孩子湊合過”,有兩個問題需要我們思考。
第一個問題是,所謂的離婚對孩子的傷害,其實是成年人把自己的情感感受投射到孩子身上,他(她)把夫妻的分開導致彼此之間的失去,等同於孩子也失去了其中一方,這相當於把自己的苦難也強加在孩子身上。
我們難免聽到這樣的話,“我不能讓孩子沒有爸爸(媽媽)”,透過這句話,我們很能體會當事人的難處,尤其是在孩子很小的時候,例如在哺乳期。
而實際上孩子並沒有失去任何一方,他和雙親的關係是永遠存在的,只不過生活形式發生了改變,也就是說,一個家庭中父母的相處關係改變了,而雙方對孩子的關愛不應該改變。
所以我們就明白了,“不能讓孩子沒有爸爸(媽媽)”這樣的控訴,實際上是在表達,“我暫時還沒有能力一個人帶好孩子。”
這就引出我們要思考的第二個問題,所謂的為了孩子湊合著過,實際上還是個人問題,也就是說他(她)自己本身無法面對離婚後的狀況。
他(她)篤定在婚後自己無法很好地養育孩子,或者是孩子在失去其中一方之後無法幸福的生活。這些都是自己單方面的預想,而未必是事實。
而在孩子的角度,他們寧可看到父母雙方各自開心的生活,也不想讓他們痛苦地勉強在一起。我們認為的孩子的感受很多是基於成年人自我感受的一種臆想。
03如何降低解決問題
那怎麼辦呢?怎麼解決呢?有兩個方向:
第一個方向:
就是試圖重新建立夫妻之間的良好感情,真誠地從內心去為孩子建立一個和諧有愛的家庭。這是首先需要我們嘗試做的,因為既是符合自己的婚姻利益,又是對孩子的負責。
朋友們應該注意到一點,我這裡用到的是“重新建立”而不是“修復”夫妻情感。婚姻關係這種形式可以修復,但情感是無法修復的,感覺和信任都不可能恢復到原來的狀況,“和好如初”只是一種美好的願望,它無法實現。
所以,我建議做到兩點:一是接受現狀,不糾結;二是放棄修復,重建連線。
接受所有已經發生的事情,接受彼此感情不和的現狀。然後,以此為起點,一起往前看,重新建立良好的連線。放棄對過去的糾結,試圖去建立新的感情。
因為你即使離婚後再婚,換一個人組成家庭,那個人也是有他的過去。與其這樣,不如就跟眼前這個人,重新相一次親,重新談一次戀愛。最大的好處就是,對方是孩子的爸爸(或媽媽)。
第二個方向:
雖然有了第一個方向,去重新建立情感連線,以形成和諧有愛的家庭,然而總有事與願違的時候。一旦雙方透過努力依然無法和諧相處,那就只能走向另一面,情感破裂後的選擇,將就度日還是離婚。
如果最終選擇離婚,那就致力於把離婚對孩子的負面影響降到最低。我們需要做到以下幾點:
一定要傳遞給孩子這樣的道理,“離婚只是爸爸和媽媽改變了相處方式”,就像你和另外的同學,即使不能做同桌了,還可以做朋友。要讓孩子明白,他並沒有失去其中的任何一方。
不要在孩子面前表現出“敵對”的情緒。因為一旦讓他覺得爸爸和媽媽是敵對的,是兩個“陣營”,他就會有一種不知道”要站哪邊“的一種割裂感,讓他覺得佔到一邊就是失去(或背叛)另一邊。
不要在孩子面前詆譭另一方。兩人的感情破裂,難免會有一些怨氣,於是為了懲罰對方,就在孩子面前詆譭對方,目的是讓孩子不理對方。這其實是一種自私的做法。他不是一個好丈夫(妻子),但不一定不是一個好父親(母親)。你讓對方失去了孩子的同時,也讓孩子失去了爸爸(媽媽)。
離婚後多與孩子溝通,不能因為喪失撫養權而對孩子不管不顧,這時才是體現責任的時候。無論撫養權歸誰,父親和母親的責任都不能逃避。改變“離婚後就不再管孩子”的觀念,離婚不是一定要使孩子成為“單親”,他完全可以一直擁有雙親。
只要做到了這四點,不僅能夠把離婚對孩子的負面影響降到最低,同時也讓雙方在離婚後的關係處理更加合理。
最後
我們說了這麼多,或許真的落到如此境況的夫妻身上,並非那麼容易做到,畢竟不是所有人都認可這些所謂的“道理”,而我們也有“站著說話不腰疼”的嫌疑。
都說“離婚對不起的是孩子”,實際上,當感情破裂後,無法支撐和諧的婚姻關係時,所謂的“為了孩子湊合過”,可能對不起的就不僅僅是孩子了,還有煎熬中的我們。
我的理由是,為了孩子湊合著過,依然在傷害孩子。而且這種負面的影響可能會影響孩子個人性格的發展以及婚姻觀的形成。
我們可以回想一下,湊合過是什麼狀態?媽媽會愁眉苦臉,難以露出幸福的笑容,父親會心煩暴躁,難以表現出體貼和關愛。在這樣的家庭中成長起來的孩子,最起碼是缺乏了愛的教育。
而這個結果不會在當時顯現,可能會在將來體現到他的待人接物以及婚姻當中去。
當孩子成年後,可能會出現三種傾向:
一、孩子無法像他人一樣表達親密的愛。父母恩愛的家庭,對孩子的積極影響是終身的,父母恩愛就是對孩子最好的愛的教育。孩子需要完整的家沒錯,但這個完整不僅是形式上的完整,更是以愛為基礎的完整。
二、孩子對婚姻失去希望,認為婚姻不能給人帶來幸福。因為他從小看到他的爸爸和媽媽在婚姻裡就不是幸福的。他看到爸爸和媽媽都不開心,然而又無法改變,那這婚姻跟牢籠有什麼區別?不要說為了“責任”不分開,這個所謂的“責任”有時候只是“愛無能”的遮羞布。
三、還可能把他父母之間的樣子當成自己當下婚姻正常的狀態。如果他在很小的時候,在心理上接受了父母的狀態,他或許認為婚姻就是父母這樣的。那麼他在將來,在自己的婚姻中,難免就帶出父母婚姻狀況的影子。
無論是出現上面哪種傾向,這個孩子都顯然成了上一代人不幸婚姻的犧牲品。
02兩個需要思考的問題
我們所說的“為了孩子湊合過”,有兩個問題需要我們思考。
第一個問題是,所謂的離婚對孩子的傷害,其實是成年人把自己的情感感受投射到孩子身上,他(她)把夫妻的分開導致彼此之間的失去,等同於孩子也失去了其中一方,這相當於把自己的苦難也強加在孩子身上。
我們難免聽到這樣的話,“我不能讓孩子沒有爸爸(媽媽)”,透過這句話,我們很能體會當事人的難處,尤其是在孩子很小的時候,例如在哺乳期。
而實際上孩子並沒有失去任何一方,他和雙親的關係是永遠存在的,只不過生活形式發生了改變,也就是說,一個家庭中父母的相處關係改變了,而雙方對孩子的關愛不應該改變。
所以我們就明白了,“不能讓孩子沒有爸爸(媽媽)”這樣的控訴,實際上是在表達,“我暫時還沒有能力一個人帶好孩子。”
這就引出我們要思考的第二個問題,所謂的為了孩子湊合著過,實際上還是個人問題,也就是說他(她)自己本身無法面對離婚後的狀況。
他(她)篤定在婚後自己無法很好地養育孩子,或者是孩子在失去其中一方之後無法幸福的生活。這些都是自己單方面的預想,而未必是事實。
而在孩子的角度,他們寧可看到父母雙方各自開心的生活,也不想讓他們痛苦地勉強在一起。我們認為的孩子的感受很多是基於成年人自我感受的一種臆想。
03如何降低解決問題
那怎麼辦呢?怎麼解決呢?有兩個方向:
第一個方向:
就是試圖重新建立夫妻之間的良好感情,真誠地從內心去為孩子建立一個和諧有愛的家庭。這是首先需要我們嘗試做的,因為既是符合自己的婚姻利益,又是對孩子的負責。
朋友們應該注意到一點,我這裡用到的是“重新建立”而不是“修復”夫妻情感。婚姻關係這種形式可以修復,但情感是無法修復的,感覺和信任都不可能恢復到原來的狀況,“和好如初”只是一種美好的願望,它無法實現。
所以,我建議做到兩點:一是接受現狀,不糾結;二是放棄修復,重建連線。
接受所有已經發生的事情,接受彼此感情不和的現狀。然後,以此為起點,一起往前看,重新建立良好的連線。放棄對過去的糾結,試圖去建立新的感情。
因為你即使離婚後再婚,換一個人組成家庭,那個人也是有他的過去。與其這樣,不如就跟眼前這個人,重新相一次親,重新談一次戀愛。最大的好處就是,對方是孩子的爸爸(或媽媽)。
第二個方向:
雖然有了第一個方向,去重新建立情感連線,以形成和諧有愛的家庭,然而總有事與願違的時候。一旦雙方透過努力依然無法和諧相處,那就只能走向另一面,情感破裂後的選擇,將就度日還是離婚。
如果最終選擇離婚,那就致力於把離婚對孩子的負面影響降到最低。我們需要做到以下幾點:
一定要傳遞給孩子這樣的道理,“離婚只是爸爸和媽媽改變了相處方式”,就像你和另外的同學,即使不能做同桌了,還可以做朋友。要讓孩子明白,他並沒有失去其中的任何一方。
不要在孩子面前表現出“敵對”的情緒。因為一旦讓他覺得爸爸和媽媽是敵對的,是兩個“陣營”,他就會有一種不知道”要站哪邊“的一種割裂感,讓他覺得佔到一邊就是失去(或背叛)另一邊。
不要在孩子面前詆譭另一方。兩人的感情破裂,難免會有一些怨氣,於是為了懲罰對方,就在孩子面前詆譭對方,目的是讓孩子不理對方。這其實是一種自私的做法。他不是一個好丈夫(妻子),但不一定不是一個好父親(母親)。你讓對方失去了孩子的同時,也讓孩子失去了爸爸(媽媽)。
離婚後多與孩子溝通,不能因為喪失撫養權而對孩子不管不顧,這時才是體現責任的時候。無論撫養權歸誰,父親和母親的責任都不能逃避。改變“離婚後就不再管孩子”的觀念,離婚不是一定要使孩子成為“單親”,他完全可以一直擁有雙親。
只要做到了這四點,不僅能夠把離婚對孩子的負面影響降到最低,同時也讓雙方在離婚後的關係處理更加合理。
最後
我們說了這麼多,或許真的落到如此境況的夫妻身上,並非那麼容易做到,畢竟不是所有人都認可這些所謂的“道理”,而我們也有“站著說話不腰疼”的嫌疑。
都說“離婚對不起的是孩子”,實際上,當感情破裂後,無法支撐和諧的婚姻關係時,所謂的“為了孩子湊合過”,可能對不起的就不僅僅是孩子了,還有煎熬中的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