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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幻化之碧藍怒火

    四句教”即王陽明所言“無善無噁心之體,有善有惡意之動,知善知惡是良知,為善去惡是格物”。

    第一句“無善無噁心之體”。王陽明指心為道德意識,是萬事萬物的本體,是無善念惡念的,是粹然至善的。善惡是一道德範疇,王陽明在道德層面上言心,他確實視心為至善無惡的。王陽明又把心本體譬為太虛(天空),太虛之中,日月星辰、風雨露雷,陰霾饐(yi音,意為腐爛變味)氣、雖然樣樣都有,但沒有成為太虛的障礙,人心本體也是這樣,這裡的心本體超越了道德層面上的意義,超越了道德層面,也就超越了善惡,即是無善無惡的了。

    第二句“有善有惡意之動”。王陽明認為所謂意,有意念、意識、意向的意思,它們是主體的慾望或選擇,是有善惡取捨之心的,到意念發動時便有善惡之分。如花草,原是無善無惡的,但因各自的取捨不同而有善惡之分,觀花者以草為惡,而用草者又以花為惡。

    第三句“知善知惡是良知”。即良知能正確判斷明辨是非善惡。王陽明認為良知自能知善知惡,知是知非,並不需要他人提醒,故人依著良知,自能調節自己的言論行為,自能見善而思齊(幫助、施行),見惡而改過。舍卻良知,便不能辨別善惡是非。

    第四句“為善去惡是格物”。王陽明認為為善去惡即是要純化意念(格物),就是正念頭(正心),無格物,良知雖然知善知惡,卻不能落實在行動上為善去惡。在這裡良知為知,而格物為行,故要為善去惡,必須以格物為途徑,格物就是端正、糾正想法和念頭,使念頭純一不雜,就是去掉人慾或私念,以恢復人的天賦良知。

  • 2 # 小凡在西安

    無善無噁心之體,有善有惡意之動,知善知惡是良知,為善去惡是格物。

    這是王陽明全部思想的高度概括和凝練總結,他明確指出:心的本體晶瑩純潔、無善無惡;但意念一經產生,善惡也隨之而來;能區分何為善、何為惡這種能力,就是孟子所說的“良知”;而儒學理論的重點之一——格物,在這裡就是“為善去惡”。真是畫龍點睛,簡易直接,不偏有,不著空,直趨中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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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嘉靖六年(1527)王守仁奉命將出徵廣西,他的學生錢德洪與王畿對理解王守仁這四句話,發生了分歧。錢德洪認為這是教人的定本,王畿則認為這只是權宜之法,若心是無善無惡的心,那麼意、知與物也皆是無善無惡的了。

    兩人在天泉橋問王守仁,王守仁解釋說,他的教法,本來有兩種:“四無說”一悟本體,即是功夫,是為上根人立教,但世間上根人不易得,若輕易用此教法,恐只養成一個虛寂;“四有說”則為中根以下人立教,因這類人有習心在,故要求在意念上用為善去惡的功夫,如果都用“四有說”,則上根人兼修中下,自無流弊。

    這次談話,又被稱為“天泉證道”。沒有直接參與這次談話的鄒守益也有類似的記載,但其中“無善無噁心之體”一句卻記為“至善無惡者心”。他們當時認為,用“無善無惡”與“至善至惡”來描述心之作,意義是一致的。

    他說以心之體無善無惡,合下便成一個空。空則一切解脫,無復掛礙,何善非惡?以無善無惡只是心之不著於有,究竟且成一個混。混則一切含糊,無復揀擇,何惡非善?這個批抨揭露了王守仁思想的矛盾,透過東林書院的傳播而影響很大。

    明末的劉宗周明確指出,四句教本身存在矛盾。王夫之則批評王守仁“天泉付法,止依北秀(指神秀)南能(指惠能)一轉語作葫蘆樣”,認為王守仁的說法是模仿禪宗。以後四句教的論爭就逐漸沉寂了。

  • 3 # 濮源子

    王四句教內容為:“無善無惡是心之體,有善有惡是意之動,知善知惡是良知,為善去惡是格物。”

    第一句“無善無噁心之體”;這句話的意思也就是說,心作為一客觀存在的主體,本來無善惡可言,是一本來空靈清淨之物,就心體本來而言,是沒有善惡的。還有一層意思,就是說心一定要保持本真,不能有善惡之偏,如果有善惡之偏,心體就會失去本色,喪失了它的本來面目。王陽明認為,人心的本體是無善無惡的,這是處在“喜怒哀樂之未發,謂之中”,故無善無惡,這隻能是人的嬰兒時期的赤子之心。善與惡本來是一對道德範疇,在沒有認識之前,是無法界定善惡的。

    第二句:“有善有惡意之動”; 意是指意念,意念就是心動。善惡是與人的意念同時出現的。一是說心本無善惡,善惡是由於心動產生的。人只要有意念心就動,心動就不可能是中性的,心動產生意念,意念不是向善就是向惡。二是指人的心中一旦有“善”或“惡”,心就不再平靜了,就會有“動”。王陽明認為,人由嬰兒時期逐漸的開始進入到了社會,並逐漸的有了自主的意念和行為,因此也就開始有了善惡之分。人只要心動,只要一有意欲,就必然相伴而出現善或惡。意動是知也是行。從這裡也可引申出,只要有知有行就必然會出現善惡,非善即惡,非惡即善。

    第三句:“知善知惡是良知”;王陽明認為,由於人對社會上的逐漸的認識,逐漸的有了辨別善惡的能力,因此也就產生了良知。當善惡已經存在的時候,分清善惡就非常重要。如果能分清孰善孰惡,這就是良知;如果不分孰善孰惡,就是沒有良知。這裡提出兩個概念,一是知,就是要有判斷力,能分出有善有惡,何善何惡,而不能善惡不分。二是良知。這是一個判斷的標準問題。良知的觀念原出於《孟子》,只有良知,才能以“善”為善,以“惡”為惡。王陽明繼承了孟子的思想,他說:“心自然會知,見父自然知孝,見兄自然知悌,見孺子入井自然知惻隱,此便是良知,不假外求。”

    第四句:為善去惡是格物;王陽明認為,由於人對社會上的認識逐漸的成熟,對事理的深刻認識,就會在行為上為善去惡。格物在這裡的涵義非常豐富,指人類的各個方面的活動。如果概括地說,就是改造客觀世界,就是人生實踐的目的。為善去惡就是人類改造客觀世界的目的和標準。陽明先生在這裡用了格物這樣一個內涵抽象模糊而內容非常豐富的詞,給後人留下了想象空間。可以說,“格物”二字可涵蓋人類的一切行為,人類對自己、對他人、對社會的一切活動都可以“為善去惡”為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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