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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使用者高巧花

    人活一輩子真不容易,年輕時候還行,只要手腳輕快勤勞肯吃苦,吃喝穿戴是完全能自理的,就是發愁上了年紀手腳不靈便了這就是受罪的節骨眼,如果身邊能有個老伴來相互照料這就很榮幸了。

    老年人再婚也不是容易的一件事情。在當今這個看錢重的社會,有一部分人不是誠心誠意合夥過日子相伴老的,而是貪圖對方錢來的,哄騙的得到金錢或是房產到手就達到自己的目的了。所以常常遭到雙方兒女的反對和排斥。弄的人胡亂猜疑,遇到麻煩事挺多,即便有個真心實意的也被人看好。

    老年人搭夥過日子是天經地義的事,我們身邊的人應該支援他們,因為我們每個都是要老的,誰能會保準自己一輩子會一帆風順度過的,如果到老了卻不幸變得孤單了,想要找個老伴來相互照料,那你就大膽找個吧,只要是真心實意的,不用麻煩的辦理再婚手續,不圖錢財啥事都好辦,讓別人看了也很羨慕的,如果把這是事做反了,就不怨別人說是鬼混不正經了,祝福天下老年人老有所享老有所愛幸福快樂長壽。

  • 2 # 田甲申

    首先是否鬼混老年人自已要有一個正確的認識和態度。遇到了有緣人,情趣相頭,生活習慣相合。在一起生活下去是很不錯的選擇。返之……。別人說什麼還重要嗎?

  • 3 # ai1016大阿哥

    看來題主是欠揍!假如是你家裡的老人家或者親戚朋友的老人家遇到合適的人搭夥過日子你會去拆散他們嗎?說到底,只有那些沒有家教、沒有修養、又想不勞而獲的啃老族們才會千方百計的給那些老人家們潑髒水!每個人都有年老的時候。等到你處於他們的年齡段時,恐怕沒有人會願意與一個沒有人性的人搭夥過日子的!

  • 4 # 謝乙泉

    老人因為失偶或離婚後,如果他們在生活中遇到中意的物件,作為子女或社會公眾應該尊重他(她)們的選擇或決定,只要他們經濟條件許可,搭夥過日子是個不錯的選項,這是他們生活的需要,不會影響到他人,至於是否登記,這只是個形式,並不重要,而且不登記還有個優點:①,來去自由,兩位老人可以兩家自由走動,在很大程度上顧及到子孫們的感受,親情不變,但兩老在生活上卻能得到相互幫襯和滿足;②,由於兩位老人沒有共同的兒女,也沒有共同的財產,一般來說彼此間感情的係數較低,缺少一根堅固的維糸線,而且隨著他們年齡的增高,處理日常生活事務的能力會降低,彼此間的需求也日漸減少,依賴對方的思想更會日益嚴重,這時往往會因為意見分歧或自身生活無法自理而被逼分開,在這種情況下,因為曾經沒有登記過,可以自行自由選擇散夥,各自回到自己的兒女身邊生活。

  • 5 # 義薄雲天小李

    當然不是不正經啦!老年人再找老伴,不登記結婚,是對故去老伴的生前承諾!一生只愛她(原配)一個人!同居搭夥過日子是為了繼續生活,給孩子們減少麻煩!也是為自己找個能說話的人!減少心裡的痛苦!可是很多年輕的孩子們根本就不能理解老年人的心裡想法!有的兒女甚至是強加阻攔,不讓老人找老伴!在這裡我想提醒那些不懂事的年輕人:讓老人開心快樂,讓他們真心的笑起來,你才是真正的孝子啊!

  • 6 # 馬桂星

    對於老年人雙方喪偶或離婚後,與異姓老年朋友(均喪偶或均離異不登記結婚卻同居生活在一起,這叫做合理不違法。未經婚姻登記,雙方不存在婚姻家庭的民事法律關係,也不存在雙方的人身和財產關係。但不違反《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條【婚姻家庭禁止性規定】禁止包辦、買賣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為。禁止借婚姻索取財物。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與他人同居。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員間的虐待和遺棄。從民法典的諸多禁止規定看,沒有禁止雙方無配偶同居,根據“法無禁止皆自由”原則,雙方喪偶老人自願同居無論從法律還是公序良俗都沒有觸碰底線,而且且是對老年人的一種人性關懷。

  • 7 # 趨勢唄

    是趨勢!對老伴互相照應,對安慰兒女、對今後財產分配、對雙方家庭的和睦相處,都是極佳的解決方案!應給予大讚特贊哈!

  • 8 # 媒體退休大叔

    對於這個問題,不能一概而論!人到老年,如果是有一方去世,找一個老伴,一起搭夥過日子,出於家庭種種原因,未做登記結婚,只要是兩個人真心相,待相濡以沫,其中個餘生,就不能說是鬼混!

    當然,如果條件允許,登記結婚就有了法律保障,還是很有必要的!

  • 9 # 紅塵柔夢

    既是老年人,就是過來人;人到晚年,經過的人情世故太多,就不會像年輕那樣注重派場講究儀式。對婚姻的認識也不一紙空文,而是婚姻的實際內涵。年輕的婚姻是夫妻、生肓與事業;而老年人的婚姻則是伴侶、聊友和幫手。在雙方沒有激起真正的內心共鳴和思想上的高度吻合的情況下,也不願意辦理登記手續的。加上晚年去日無多,一旦登記結婚,不僅套住和約束了自己與對方生活圈(包括世俗的人事事故),還會給雙方的子女留下負擔...彼此由於某些情趣的相投暫時走在一起,但在對感情沒有得到嚴肅的確認之前搭夥過日子,這並不是不正經鬼混,而是在為再次步入婚姻的殿堂做測試和準備...

  • 10 # 麗俠0W0Q

    老年人找老伴無可非議,但從傳統角度來說,還是應該登記結婚,因為相對有個法律保正,以免在出了狀況的情下,彼此不承擔責任。據我瞭解有的老年人相處幾年其中某一方生了重病,另一方便背起包包走人。如果是這種不負責任的搭夥過日子還有啥意義呢?難道只有靠對方是否良心發?

  • 11 # 衡水寧哥y

    當然不是,甚至會減少很多麻煩!但不合法!算重婚!

  • 12 # 家庭百事通

    老年人失去了伴侶,找一個人搭夥過日子,不登記當然可以的,無須登記結婚,只要雙方兒女不反對就成。

  • 13 # 寧靜致遠安然

    理解吧!別一棒子打死所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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