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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靜靜聽歌吧

    歷史上,壯族曾普遍實行早婚,根據有關地方誌書記載:“依人,多早婚”,婚姻形式基本實行自由戀愛和父母包辦的雙軌制。

    父母包辦必請媒人說婚。媒人說婚通常要進行若干次,第一二次去女家,若女方父母亦有意,則以便飯招待。如此往返三五次,即可議定親事,並以“合八字”訂婚。訂婚禮銀很重,一般須送與女子全套銀製飾物。 父母包辦婚姻,在壯族中亦佔有一定地位,男女通常在十三四歲、有的早在七八歲就被雙方父母“合八字”定了終身。

    男女青年婚前有社交自由,但雙方即便情投意合,也需徵得父母同意後才能結婚。自由婚姻的主要方式是男女青年透過唱 山歌擇偶。此種方式當地謂之“唱流”或“趕風流”。長期以來,在壯族婚姻生活中已成為一種制度,直至解放前後,廣南一帶壯區仍然十分盛行。

    壯族的村寨一般由若干姓氏成員所組成,沒有 氏族組織,具有明顯的村社特徵。壯族婚姻的基本形態是一夫一妻制。各支系都普遍實行氏族外婚,但同姓不同宗可以通婚。“土人”家族在四代以外即認為沒有宗親關係,可以通婚。舅表姨表可婚,姑表不婚.“依人”氏族外婚多行單線姑舅表婚,姑母之子與舅父之女可婚,但嚴禁舅父之子與姑母之女通婚。

  • 2 # ST愛剪輯

    壯族的村寨一般由若干姓氏成員所組成,沒有 氏族組織,具有明顯的村社特徵。壯族婚姻的基本形態是 一夫一妻制。各支系都普遍實行氏族外婚,但同姓不同宗可以通婚。“土人”家族在四代以外即認為沒有宗親關係,可以通婚。舅表姨表可婚,姑表不婚.“依人”氏族外婚多行單線姑舅表婚,姑母之子與舅父之女可婚,但嚴禁舅父之子與姑母之女通婚。

  • 3 # zkh7158743986

    發源於舊石器時期的壯族在2000多年的發展史中,不僅創造出了獨具壯族特色的民族文化,同時也孕育出了流傳千年的文化習俗。

    從民族差異性角度來講,壯族不僅擁有獨特的建築、服飾、飲食文化。同時在勞動生產以及日常生活中,也形成了具有壯族特色的民風民俗。由於生活在氣候比較潮溼的南方地區,所以壯族人發明了依山傍水的“木樓”。

    同時,為了能夠延續民族文明壯族先民,還形成了一種獨具民族風格的婚俗文化。相比較於漢族社會的“父母之命,媒妁之言”,

    古代壯族人在面對婚姻大事的時候,也別出心裁的演化出了“女娶男嫁,夫從妻居”的婚俗。

    發源於先秦時期百越之地的壯族,從一開始就表現出了與中原大國,風格迥異的民族文化與社會實踐活動。“百越”地處長江中下游至東南沿海區域,由於這裡尚處於未開化的歷史階段,所以直到秦朝建立之後才浮現在大秦帝國的視野之中。

    秦始皇為了實現天下一統的宏偉目標,曾派遣50萬大軍討伐壯族祖先聚居的嶺南地區。但由於此地交通不便、氣候多變,所以一直到公元前214年,秦軍才戰勝西甌人統一了嶺南地區。並在此地設立桂林、南海、象郡,至此生活在該地的壯族先民,才正式被納入秦朝的統治之下。

    事實上當時生活在嶺南之地的壯族先民,尚處於氏族部落社會發展階段。這與中國第一個大一統封建王朝秦朝相比,至少在社會發展上已經不止落後了一千年。雖然此時的“西甌”、“駱越”人,已經開始使用銅鐵器並步入了文明時代。

    但是這種氏族部落社會體制,卻根本無法與封建體制相提並論。筆者認為嶺南納入秦朝版圖之後,在秦朝先進的社會制度帶動之下也進入了快速發展期。簡單說就是從氏族部落跨越式的進入了封建制度,這其實對壯族發展提供了非常有利的條件。

    從嚴格意義上來講這種跨越式發展,至少可以讓壯族少奮鬥一千年的時間。這不僅為壯族的民族文化發展奠定了重要基礎,同時也為形成穩定的服飾、飲食,以及生活習俗文化開闢了一種新型發展模式。

    而大秦帝國統治者為了穩固嶺南地區的統治力,還曾派兵在此地修築了“靈渠”。而“靈渠”所在地就在廣西東北部,也就是現代壯族人生活的地區。同時,秦始皇也曾下令向嶺南地區遷徙人口,這就出現了漢族人與“西甌”、“駱越”人雜居的現象。

    可以毫不誇張的說從此之後,當地的原住民不僅接受到了,較為先進的政治、經濟、文化薰陶,同時也對生活於嶺南西部的越人,向更加文明的社會邁進起了積極的作用,這些其實都是古代壯族的發展簡史。

    從先秦時期沉澱下來的壯族習俗文化

    每個民族都有些獨一無二的文化特徵,而最能體現這種文化特徵的元素,大致包括服飾、語言、文字、飲食等。人們可以透過不同語腔語調,很明顯的區分出不同民族亦或是不同地區的人群。壯族作為兩廣地區最具民族特徵的少數民族,一言一行、一山一水、一草一木,都可以體現出與眾不同的壯族特色。

    壯族開放式的婚姻習俗

    1.壯族年輕男女戀愛方式

    相比較於其他民族來說即使是在古代社會,壯族青年男女也可以自由戀愛。“對歌”就是一種較為開放的戀愛方式,壯族青年男女會在外出趕圩之時,展開一場以戀愛為目的的對歌大賽,當然在田間、村頭等地也可以對唱山歌。

    “老人也有十七八,父母也有風流時”,就是軋壯族青年對歌時最經典的唱詞。這一點其實與封建社會中漢族女子,“大門不邁,二門不出”的領教制度截然相反。這其實也再次反映出了壯族尊徐母系氏族社會的風采。

    2.“女娶男嫁,夫從妻居”

    在壯族眾多文化習俗中最吸引人眼球的就是婚姻習俗。之所以這樣說是因為從古至今,在眾多民族中都是男人娶妻,而唯獨壯族先民保留了母系氏族的婚姻制度。“女娶男嫁,夫從妻居”就是壯族獨特的婚俗。

    簡而言之這種婚姻習俗有點類似於漢族的“入贅”,壯族年輕男女到了適婚年齡的時候,可以透過有對歌、拋繡球和打木槽等方式,尋找自己心目中的另一半。這其實也與壯族比較開放的社會制度息息相關。

    直到現在社會壯族農村地區,依然在流傳這種極具民族風格的婚俗。如果從現實意義上來講“女娶男嫁,夫從妻居”,其實與壯族“不落夫家”習俗如出一轍。大意為壯族女性在結婚之後一般都不會常住婆家,就算是結婚當天也會與好姐妹一起慶祝。

    這種習俗在現代人的眼中都特別難以理解,夫妻二人在結婚之後就應該按照,約定俗成的婚姻制度在一起過日子,但是壯族的“不落夫家”婚俗,卻很容易導致夫妻感情淡漠,而最終走向離婚的邊緣。

    在古代社會結婚之後的壯族女子,一般都會在農忙時節或者重大節日,才會從孃家回到婆家小住幾日。這種現象基本上會持續到兩三年之後,而且還必須是在已經懷孕的前提下才能長住夫家。這種婚俗現象雖然令人無法接受,但是壯族男子也不得不勉為其難。

    每個在歷史畫卷中留下印記的少數民族,都有其獨特的文化發展與習俗傳承歷史。壯族作為中國少數民族中人口最多的民族之一,所以也會在現代社會中依然人丁興旺,其實與其固有的傳統習俗有非常大的關係。

    從先秦時期聚居於百越之地,再到融入中原政治、經濟、文化體系之中。不僅對壯族發展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促進作用,而且也為完善壯族文化習俗奠定了重要基礎。可以毫不誇張的說在壯族發展歷程中,其獨特的習俗就是邁向文明的助推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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