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供一種懸挑式排架搭設結構,主要適用於水利水電、交通橋樑、礦山中的高陡邊坡支護等類似工程。本發明所採用的技術方案是:
一種懸挑式排架搭設結構,其特徵在於包括懸挑梁、連牆件、柔性拉錨繩、立杆、大橫杆、小橫杆、剪刀撐;
懸挑梁設定斜撐;所述連牆件與巖面夾角為45~90°;所述柔性拉錨繩一端連線連牆件,另一端和懸挑梁連線;立杆的底部設定在支撐平臺上,支撐平臺焊接在懸挑樑上;所述大橫杆沿排架的長度方向設定,大橫杆和立杆用扣件連線,左右相鄰的兩段大橫杆間搭接並用扣件固定;所述小橫杆鋪設在大橫杆上面,小橫杆不與巖面直接接觸;剪刀撐的斜杆與大橫杆連線。
進一步地,當懸挑式排架高度大於12m時,所述懸挑排架搭設結構設定有多層懸挑梁。
進一步地,懸挑梁採用16#槽鋼,懸挑梁間距L按立杆縱距設定,每一縱距設定一根;入巖錨固長度不小於2.5m;斜撐採用12#槽鋼,入巖一般按照2.0m 左右控制;懸挑梁與斜撐的夾角Q一般取30~45°。
進一步地,連牆件採用插筋。
進一步地,連牆件採用插筋,插筋應採用不小於φ25mm的螺紋鋼筋;連牆件插筋長不小於1.0m,入巖不小於0.6m,外露0.4m。
進一步地,柔性拉錨繩採用Φ16mm鋼繩,柔性拉錨繩與水平面成上傾30~45 °,拉錨繩兩端採用繩卡固定成環,每端不少於3道繩卡。
進一步地,支撐平臺採用16#槽鋼,焊接在懸挑梁的上部,立杆底部放入支撐平臺的16#槽鋼凹槽內;每根立杆對應支撐平臺槽鋼部位焊接Φ25mm的螺紋鋼筋將立杆固定於支撐平臺槽鋼凹槽上,外側立杆固定點距離懸挑梁端部不小於 0.1m。
進一步地,所述立杆的搭接長度不小於1m,連線處用不少於三個扣件固定;所述大橫杆的搭接長度不小於1m,連線處用不少於三個扣件固定。
進一步地,剪刀撐採用與大橫杆相同鋼管材料,設定時按照橫向到底、縱向到邊的原則;每道剪刀撐寬度不小於4跨,且不小於6m寬,剪刀撐的斜杆與地面的傾角在45~60°之間。
本發明還提供了一種懸挑式排架搭設結構的施工工法,其特徵在於包括以下步驟:
(1)基礎巖面清理,
施工前將基礎巖面的危石進行系統清理,防止在後續施工中危石脫落;
(2)懸挑梁設定,
懸挑式排架底部設定懸挑梁2,懸挑梁採用16#槽鋼,懸挑梁間距L按懸挑架架體立杆縱距設定,每一縱距設定一根;懸挑梁懸挑長度按2.0m設定,入巖錨固長度不小於2.5m,懸挑梁設定斜撐,斜撐採用12#槽鋼,入巖一般按照2.0m 左右控制;懸挑梁與斜撐的夾角Q一般取30~45°;當懸挑式排架高度大於12m 時,在垂直高度上分層設定懸挑梁;
(3)連牆件設定:
連牆件採用插筋,插筋應採用不小於φ25mm的螺紋鋼筋,插筋與基礎巖面夾角為45~90°,具體根據現場地形條件確定,在地形條件允許的情況下,取 45°;連牆件插筋長不小於1.0m,入巖不小於0.6m,外露0.4m;連牆件按照設計間排距進行佈設,對於高度超過24m的懸挑式排架,間排距不得小於兩步兩跨;
(4)柔性拉錨繩連線
柔性拉錨繩採用Φ16mm鋼繩,與懸挑梁外端繩卡固定,拉錨繩與水平面成上傾45°角,拉錨繩兩端採用繩卡固定成環,每端不少於3道繩卡,並分別與連牆件和懸挑梁套接;
(5)立杆連線和設定
立杆的底部設定在支撐平臺上,支撐平臺採用16#槽鋼,支撐平臺焊接在懸挑樑上,立杆底部放入支撐平臺的16#槽鋼凹槽內;每根立杆對應槽鋼部位焊接Φ25mm的螺紋鋼筋將立杆固定於槽鋼凹槽上,外側立杆固定點距離懸挑梁端部不小於0.1m;
(6)大橫杆設定
大橫杆和立杆用扣件連線;,左右相鄰的兩段大橫杆間搭接並用扣件固定,搭接長度不小於1m,不少於三個扣件;
(7)小橫杆設定
小橫杆鋪設在大橫杆上部,兩者用扣件固定,小橫杆採用與大橫杆相同的鋼管材料;小橫杆不與基礎巖面直接接觸,兩者相隔距離一般在0.2m左右;
(8)剪刀撐設定
剪刀撐的斜杆與大橫杆連線,剪刀撐採用與大橫杆相同鋼管材料,設定時按照橫向到底、縱向到邊的原則;每道剪刀撐寬度不小於4跨,且不小於6m寬,剪刀撐的斜杆與地面的傾角在45~60°之間。
本發明提高了懸挑式排架的穩定性,保證施工安全,且搭設方便簡單,適用於水利水電、交通橋樑、礦山中的高陡邊坡支護等類似工程。
附圖說明:
圖1是本發明懸挑式排架搭設結構實施例在一個典型區域性的正面示意圖。
圖2是本發明懸挑式排架搭設結構實施例在另一個典型區域性的剖面圖。
圖3是立杆和大橫杆被扣件固定的示意圖。
圖4是連牆件的示意圖。
圖5是大橫杆搭接並被扣件固定的示意圖。
具體實施方式
參照附圖。本發明所提供的懸挑式排架搭設結構,包括懸挑梁2、連牆件3、柔性拉錨繩4、立杆5、大橫杆6、小橫杆7、剪刀撐8。
本發明一種懸挑排架搭設結構施工方法的實施方式為:
a.基礎巖面1清理:如附圖2所示,為保證排架搭設、執行及拆除過程中的安全,施工前將基礎巖面1的危石進行系統清理,防止在後續施工中危石脫落,危及下部施工人員、裝置安全。
b.懸挑梁2設定:懸挑式排架底部設定懸挑梁2,懸挑梁2一般採用16#槽鋼,懸挑梁2間距L按懸挑架架體立杆5縱距設定,每一縱距設定一根。懸挑梁2懸挑長度L1一般按2.0m設定,入巖錨固長度L2不小於2.5m,懸挑梁2 設定斜撐20,斜撐一般採用12#槽鋼,斜撐總長6.5m,入巖一般按照2.0m左右控制。懸挑梁2與斜撐20的夾角Q一般取30~45°,角度不易過小,具體取值依據現場地形條件決定。
為確保排架安全,當懸挑式排架高度大於12m時,應在垂直高度上分層設定懸挑梁2,懸挑梁2的層高H一般為8~12m,具體取值視排架整體高度確定。
c.連牆件3設定:懸挑式排架連牆件3採用插筋,插筋應採用不小於φ25mm 的螺紋鋼筋,插筋與基礎巖面1夾角為45~90°,具體根據現場地形條件確定,在地形條件允許的情況下,取45°;連牆件3插筋長不小於1.0m,入巖不小於 0.6m,外露0.4m;連牆件3按照設計間排距進行佈設,對於高度超過24m的懸挑式排架,間排距不得小於兩步兩跨。
d.柔性拉錨繩4連線:柔性拉錨繩4採用Φ16mm鋼繩與懸挑梁2外端繩卡固定,拉錨繩4與水平面成上傾45°角,拉錨繩4兩端採用繩卡固定成環40,每端不少於3道繩卡,並分別與連牆件外露部分和懸挑梁2套接。
e.立杆5設定:排架的立杆5設定在支撐平臺21上,支撐平臺21採用16# 槽鋼,支撐平臺21焊接在懸挑梁2上,立杆5底部放入支撐平臺21的16#槽鋼凹槽內。每根立杆5對應槽鋼部位焊接Φ25mm、L=0.2m的螺紋鋼筋將立杆固定於槽鋼凹槽上,外側立杆固定點距離懸挑梁2端部不小於0.1m。
f.大橫杆6設定:大橫杆6和立杆5用扣件9連線,左右相鄰的兩段大橫杆間搭接並用扣件9固定,大橫杆6宜採用6m的鋼管,以減少搭接,搭接時,搭接長度不小於1m,不少於三個扣件。
g.小橫杆7設定:小橫杆7鋪設在大橫杆6上部,兩者用扣件9固定,小橫杆7採用與大橫杆6相同鋼管材料;小橫杆7不應與基礎巖面1直接接觸,兩者相隔距離一般在0.2m左右。
h.剪刀撐8設定:剪刀撐的斜杆與大橫杆用扣件9連線,剪刀撐8採用與大橫杆6相同鋼管材料,設定時要求按照橫向到底、縱向到邊的原則;每道剪刀撐8寬度不應小於4跨,且不應小於6m寬,剪刀撐8的斜杆與地面的傾角應在 45~60°之間。
上述說明並非對本發明的限制,本發明也並不限於上述舉例,本技術領域的普通技術人員,在本發明的範圍內,做出的變化、改新增或替換,都應屬於本發明的保護範圍。
提供一種懸挑式排架搭設結構,主要適用於水利水電、交通橋樑、礦山中的高陡邊坡支護等類似工程。本發明所採用的技術方案是:
一種懸挑式排架搭設結構,其特徵在於包括懸挑梁、連牆件、柔性拉錨繩、立杆、大橫杆、小橫杆、剪刀撐;
懸挑梁設定斜撐;所述連牆件與巖面夾角為45~90°;所述柔性拉錨繩一端連線連牆件,另一端和懸挑梁連線;立杆的底部設定在支撐平臺上,支撐平臺焊接在懸挑樑上;所述大橫杆沿排架的長度方向設定,大橫杆和立杆用扣件連線,左右相鄰的兩段大橫杆間搭接並用扣件固定;所述小橫杆鋪設在大橫杆上面,小橫杆不與巖面直接接觸;剪刀撐的斜杆與大橫杆連線。
進一步地,當懸挑式排架高度大於12m時,所述懸挑排架搭設結構設定有多層懸挑梁。
進一步地,懸挑梁採用16#槽鋼,懸挑梁間距L按立杆縱距設定,每一縱距設定一根;入巖錨固長度不小於2.5m;斜撐採用12#槽鋼,入巖一般按照2.0m 左右控制;懸挑梁與斜撐的夾角Q一般取30~45°。
進一步地,連牆件採用插筋。
進一步地,連牆件採用插筋,插筋應採用不小於φ25mm的螺紋鋼筋;連牆件插筋長不小於1.0m,入巖不小於0.6m,外露0.4m。
進一步地,柔性拉錨繩採用Φ16mm鋼繩,柔性拉錨繩與水平面成上傾30~45 °,拉錨繩兩端採用繩卡固定成環,每端不少於3道繩卡。
進一步地,支撐平臺採用16#槽鋼,焊接在懸挑梁的上部,立杆底部放入支撐平臺的16#槽鋼凹槽內;每根立杆對應支撐平臺槽鋼部位焊接Φ25mm的螺紋鋼筋將立杆固定於支撐平臺槽鋼凹槽上,外側立杆固定點距離懸挑梁端部不小於 0.1m。
進一步地,所述立杆的搭接長度不小於1m,連線處用不少於三個扣件固定;所述大橫杆的搭接長度不小於1m,連線處用不少於三個扣件固定。
進一步地,剪刀撐採用與大橫杆相同鋼管材料,設定時按照橫向到底、縱向到邊的原則;每道剪刀撐寬度不小於4跨,且不小於6m寬,剪刀撐的斜杆與地面的傾角在45~60°之間。
本發明還提供了一種懸挑式排架搭設結構的施工工法,其特徵在於包括以下步驟:
(1)基礎巖面清理,
施工前將基礎巖面的危石進行系統清理,防止在後續施工中危石脫落;
(2)懸挑梁設定,
懸挑式排架底部設定懸挑梁2,懸挑梁採用16#槽鋼,懸挑梁間距L按懸挑架架體立杆縱距設定,每一縱距設定一根;懸挑梁懸挑長度按2.0m設定,入巖錨固長度不小於2.5m,懸挑梁設定斜撐,斜撐採用12#槽鋼,入巖一般按照2.0m 左右控制;懸挑梁與斜撐的夾角Q一般取30~45°;當懸挑式排架高度大於12m 時,在垂直高度上分層設定懸挑梁;
(3)連牆件設定:
連牆件採用插筋,插筋應採用不小於φ25mm的螺紋鋼筋,插筋與基礎巖面夾角為45~90°,具體根據現場地形條件確定,在地形條件允許的情況下,取 45°;連牆件插筋長不小於1.0m,入巖不小於0.6m,外露0.4m;連牆件按照設計間排距進行佈設,對於高度超過24m的懸挑式排架,間排距不得小於兩步兩跨;
(4)柔性拉錨繩連線
柔性拉錨繩採用Φ16mm鋼繩,與懸挑梁外端繩卡固定,拉錨繩與水平面成上傾45°角,拉錨繩兩端採用繩卡固定成環,每端不少於3道繩卡,並分別與連牆件和懸挑梁套接;
(5)立杆連線和設定
立杆的底部設定在支撐平臺上,支撐平臺採用16#槽鋼,支撐平臺焊接在懸挑樑上,立杆底部放入支撐平臺的16#槽鋼凹槽內;每根立杆對應槽鋼部位焊接Φ25mm的螺紋鋼筋將立杆固定於槽鋼凹槽上,外側立杆固定點距離懸挑梁端部不小於0.1m;
(6)大橫杆設定
大橫杆和立杆用扣件連線;,左右相鄰的兩段大橫杆間搭接並用扣件固定,搭接長度不小於1m,不少於三個扣件;
(7)小橫杆設定
小橫杆鋪設在大橫杆上部,兩者用扣件固定,小橫杆採用與大橫杆相同的鋼管材料;小橫杆不與基礎巖面直接接觸,兩者相隔距離一般在0.2m左右;
(8)剪刀撐設定
剪刀撐的斜杆與大橫杆連線,剪刀撐採用與大橫杆相同鋼管材料,設定時按照橫向到底、縱向到邊的原則;每道剪刀撐寬度不小於4跨,且不小於6m寬,剪刀撐的斜杆與地面的傾角在45~60°之間。
本發明提高了懸挑式排架的穩定性,保證施工安全,且搭設方便簡單,適用於水利水電、交通橋樑、礦山中的高陡邊坡支護等類似工程。
附圖說明:
圖1是本發明懸挑式排架搭設結構實施例在一個典型區域性的正面示意圖。
圖2是本發明懸挑式排架搭設結構實施例在另一個典型區域性的剖面圖。
圖3是立杆和大橫杆被扣件固定的示意圖。
圖4是連牆件的示意圖。
圖5是大橫杆搭接並被扣件固定的示意圖。
具體實施方式
參照附圖。本發明所提供的懸挑式排架搭設結構,包括懸挑梁2、連牆件3、柔性拉錨繩4、立杆5、大橫杆6、小橫杆7、剪刀撐8。
本發明一種懸挑排架搭設結構施工方法的實施方式為:
a.基礎巖面1清理:如附圖2所示,為保證排架搭設、執行及拆除過程中的安全,施工前將基礎巖面1的危石進行系統清理,防止在後續施工中危石脫落,危及下部施工人員、裝置安全。
b.懸挑梁2設定:懸挑式排架底部設定懸挑梁2,懸挑梁2一般採用16#槽鋼,懸挑梁2間距L按懸挑架架體立杆5縱距設定,每一縱距設定一根。懸挑梁2懸挑長度L1一般按2.0m設定,入巖錨固長度L2不小於2.5m,懸挑梁2 設定斜撐20,斜撐一般採用12#槽鋼,斜撐總長6.5m,入巖一般按照2.0m左右控制。懸挑梁2與斜撐20的夾角Q一般取30~45°,角度不易過小,具體取值依據現場地形條件決定。
為確保排架安全,當懸挑式排架高度大於12m時,應在垂直高度上分層設定懸挑梁2,懸挑梁2的層高H一般為8~12m,具體取值視排架整體高度確定。
c.連牆件3設定:懸挑式排架連牆件3採用插筋,插筋應採用不小於φ25mm 的螺紋鋼筋,插筋與基礎巖面1夾角為45~90°,具體根據現場地形條件確定,在地形條件允許的情況下,取45°;連牆件3插筋長不小於1.0m,入巖不小於 0.6m,外露0.4m;連牆件3按照設計間排距進行佈設,對於高度超過24m的懸挑式排架,間排距不得小於兩步兩跨。
d.柔性拉錨繩4連線:柔性拉錨繩4採用Φ16mm鋼繩與懸挑梁2外端繩卡固定,拉錨繩4與水平面成上傾45°角,拉錨繩4兩端採用繩卡固定成環40,每端不少於3道繩卡,並分別與連牆件外露部分和懸挑梁2套接。
e.立杆5設定:排架的立杆5設定在支撐平臺21上,支撐平臺21採用16# 槽鋼,支撐平臺21焊接在懸挑梁2上,立杆5底部放入支撐平臺21的16#槽鋼凹槽內。每根立杆5對應槽鋼部位焊接Φ25mm、L=0.2m的螺紋鋼筋將立杆固定於槽鋼凹槽上,外側立杆固定點距離懸挑梁2端部不小於0.1m。
f.大橫杆6設定:大橫杆6和立杆5用扣件9連線,左右相鄰的兩段大橫杆間搭接並用扣件9固定,大橫杆6宜採用6m的鋼管,以減少搭接,搭接時,搭接長度不小於1m,不少於三個扣件。
g.小橫杆7設定:小橫杆7鋪設在大橫杆6上部,兩者用扣件9固定,小橫杆7採用與大橫杆6相同鋼管材料;小橫杆7不應與基礎巖面1直接接觸,兩者相隔距離一般在0.2m左右。
h.剪刀撐8設定:剪刀撐的斜杆與大橫杆用扣件9連線,剪刀撐8採用與大橫杆6相同鋼管材料,設定時要求按照橫向到底、縱向到邊的原則;每道剪刀撐8寬度不應小於4跨,且不應小於6m寬,剪刀撐8的斜杆與地面的傾角應在 45~60°之間。
上述說明並非對本發明的限制,本發明也並不限於上述舉例,本技術領域的普通技術人員,在本發明的範圍內,做出的變化、改新增或替換,都應屬於本發明的保護範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