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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阿白3307

    混凝土分項工程的驗收包括原材料、配合比設計、混凝土施工3個部分。

    一般規定

    (1)結構構件的混凝土強度,應按GB/T50107—2010《混凝土強度檢驗評定標準》的規定分批檢驗評定。

    對採用蒸汽法養護的混凝土結構構件,其混凝土試件應先隨同結構構件同條件蒸汽養再轉入標準條件養護共28d。

    當混凝土中摻用礦物摻和料時,確定混凝土強度時的齡期可按GBJ146-1990《粉煤灰混凝土應用技術規範》等的規定取值。

    (2)檢驗評定混凝土強度用的混凝土試件的尺寸及強度的尺寸換算係數應按表所示取用;其標準成型方法、標準養護條件及強度試驗方法應符合GB/T50081-2002《普通混凝土力學效能試驗方法標準》的規定。

    注:對強度等級為C60及以上的混凝土試件,其強度的尺寸換算係數可透過試驗確定。

    (3)結構構件拆模、出池、出廠、吊裝、張拉、放張及施工期間臨時負荷時的混凝土強度,應根據同條件養護的標準尺寸試件的混凝土強度確定

    (4)當混凝土試件強度評定不合格時,可採用非破損或區域性破損的檢測方法,按國家現行有關標準的規定對結構構件中的混凝土強度進行推定,並作為處理的依據。

    (5)混凝土的冬期施工應符合JGJ/T104-2011《建築工程冬期施工規程》和施工技術方案的規定。

    原材料

    1.主控專案

    (1)水泥進場時應對其品種、級別、包裝或散裝倉號、出廠日期等進行檢查,並應對其強度,安定性及其他必要的效能指標進行復驗,其質量必須符合GB175-2007/XG1-2009《《通用矽酸鹽水泥》國家標準第1號修改單》等的相關規定。

    當使用中對水泥質量有懷疑或水泥出廠超過3個月(快硬矽酸鹽水泥超過1個月)時,應進行復驗,並按複驗結果使用

    鋼筋混凝士結構、預應力混凝土結構中,嚴禁使用含氯化物的水泥。

    檢查數量:按同一生產廠家、同一等級、同一品種、同一批號且連續進場的水泥,袋裝不超過200t為一批,散裝不超過500t為一批,每批抽樣不於一次

    檢驗方法:檢查產品合格證、出廠檢驗報告和進場複驗報

    (2)混凝土中摻用外加劑的質量及應用技術應符合GB8076—2008《混凝土外加劑》、GB50119—2003《混凝土外加劑應用技術規範》等和有關環境保護的規定。

    預應力混凝土結構中,嚴禁使用含氯化物的外加劑。鋼筋混凝土結構中,當使用含氯化物的外加劑時,混凝土中氯化物的總含量應符合GB50164-2011《混凝土質量控制標準》的相關規定。

    檢查數量:按進場的批次和產品的抽樣檢驗方案確定。

    檢驗方法:檢查產品合格證、出廠檢驗報告和進場複驗報告。

    (3)混凝土中氬化物和鹼的總含量應符合GB50010—2010《混凝土結構設計規範》和設計的要求。

    檢驗方法:檢查原材料試驗報告和氯化物、鹼的總含量計算書。

    2.一般專案

    (1)混凝土中摻用礦物摻和料的質量應符合GB1596-2005《用於水泥和混凝土中的粉煤灰》等的規定。礦物摻和料的摻量應透過試驗確定。

    檢查數量:按進場的批次和產品的抽樣檢驗方案確定。

    檢驗方法:檢查出廠合格證和進場複驗報告

    (2)普通混凝土所用的粗、細骨料的質量,應符合JGJ52-2006《普通混凝土用砂、石質量及檢驗方法標準》的相關規定。

    檢查數量:按進場的批次和產品的抽樣檢驗方案確定

    檢驗方法:檢查進場複驗報告。

    混凝土用的粗骨料,其最大顆粒粒徑不得超過構件截面最小尺寸的1/4,且不得超過鋼筋最小淨間距的3/4;對混凝土實心板,骨料的最大粒徑不宜超過板厚的1/3,且不得超過40mm。

    (3)拌制混凝土宜採用飲用水。當採用其他水源時,水質應符合JGJ63—2006《混凝用水標準》的規定。

    檢查數量:同一水源檢查不應少於一次。

    檢驗方法:檢查水質試驗報告

    配合比設計

    1.主控專案

    混凝土應按JGJ55-2011《普通混凝土配合比設計規程》的有關規定,根據混凝土強度等級、耐久性和工作性等要求進行配合比設計

    對有特殊要求的混凝土,其配合比設計尚應符合國家現行有關標準的專門規定。

    檢驗方法:檢查配合比設計資料

    2.一般專案

    (1)首次使用的混凝土配合比應進(開盤鑑定其工作效能應滿足設計配合比的要求。開始生產時應至少留置一組標準養護試件,作為驗證配合比的依據。

    檢驗方法:檢查開盤鑑定資料和試件強度試驗報告。

    (2)混凝土拌制前,應測定砂、石含水率,並根據測試結果調整材料用量,提出施工配合比。

    檢查數量:每工作班檢查一次

    檢驗方法:檢查含水率測試結果和施工配合比通知單

    混凝土施工

    1.主控專案

    (1)結構混凝土的強度等級必須符合設計要求。用於檢查結構構件混凝土強度的試件應在混凝土的澆築地點隨機抽取。取樣與試件留置應符合下列規定。

    ①每拌制100盤且不超過100m3的同配合比的混凝土,取樣不得少於一次。

    ②每工作班拌制的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不足100盤時,取樣不得少於一次。

    ④每一樓層、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取樣不得少於一次。

    ⑤每次取樣應至少留置一組標準養護試件,同條件養護試件的留置組數應根據實際需要確定。

    檢驗方法:檢查施工記錄及試件強度試驗報告。

    (2)對有抗滲要求的混凝土結構,其混凝土試件應在澆築地點隨機取樣。同一工程、同配合比的混凝土,取樣不應少於一次,留置組數可根據實際需要確定。檢驗方法:檢查試件抗滲試驗報告。

    (3)混凝土原材料每盤稱量的允許偏差應符合表的規定。

    注:①各種衡器應定期校驗,每次使用前應進行零點校核,保持計量準確。②當遇雨天或含水率有顯著變化時,

    檢查數量:每工作班抽查不應少於一次。

    檢驗方法:複稱

    (4)混凝土運輸、澆築及間歇的全部時間不應超過混凝土的初凝時間。同一施工段的混凝應連續澆築,並應在底層混凝王初凝乏面將上一層混凝主澆築完畢

    當底層混凝土初凝後澆築上一層混凝土時,應按施工技術方案中對施工縫的要求進行處理。

    檢查數量:全數檢查。

    檢驗方法:觀察,檢查施工記錄。

    2.一般專案

    (1)施工縫的位置應在混凝土澆築前按設計要求和施工技術方案確定。施工縫的處理應按施工技術方案執行。

    檢查數量:全數檢查。

    檢驗方法:觀察,檢查施工記錄。

    (2)後澆帶的留置位置應按設計要求和施工技術方案確定。後澆帶混凝土澆築應按施工技術方案進行

    檢查數量:全數檢查。

    檢驗方法:觀察,檢查施工記錄。

    (3)混凝土澆築完畢後,應按施工技術方案及時採取有效的養護措施,並應符合下列規定。

    ①應在澆築完畢後的12h以內,對混凝土加以覆蓋,並保溼養護。

    ②混凝土澆水養護的時間:對採用矽酸鹽水泥、普通矽酸鹽水泥或礦渣矽酸鹽水泥拌制的混凝土,不得少於7d;對摻用緩凝型外加劑或有抗滲要求的混凝土,不得少於14d

    ④採用塑膠布覆蓋養護的混凝土,其敞露的全部表面應覆蓋嚴密,並應保持塑膠布內有凝結水。

    ⑤混凝土強度達到1.2N/mm2前,不得在其上踩踏或安裝模板及支架

    注意當日平均氣溫低於5℃時不得澆水;當採用其他品種水泥時,混凝土的養護時間應根據所採用水泥的技術性能確定;混凝土表面不便澆水或使用塑膠布時,宜塗刷養護劑;對大體積混凝土的養護,應根據氣候條件按施工技術方案採取控溫措施。

    檢查數量:全數檢查。

    檢驗方法:觀察,檢查施工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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