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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籃球門裡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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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扣籃看臺
張伯倫1959年進入NBA,1973年退役。14年職業生涯,主要集中在上世紀60年代。那個年代的籃球規則與現在大體相同,最大的區別在於沒有三分線。我們可以在NBA的英文官網上查到歷年規則的變化。
1964-65賽季
禁區寬度從3.65擴大為4.87米(直接與張伯倫有關)。
1966-67賽季
球隊每節的犯規數減少到五次,之後每次犯規都有罰球。每節最後兩分鐘,每隊只有一次犯規機會,從第二次犯規時開始罰球。
對禁止區域聯防進行了細化。
1972-73賽季
每節球隊犯規累積到五次前,除投籃犯規外不得罰球。
除罰球人,其他球員在罰球出手後可以進入罰球區。
球隊有30秒時間更換無法繼續比賽的球員。
第四節和加時賽的錯誤必須在比賽結束前得到糾正。
由於張伯倫在內線太有統治力,為了防止他每一回合都拿球背身單打,所以聯盟才在1964-65賽季將禁區範圍擴大。
張伯倫在中學和大學時已經展現出了強大的實力,所以在他進入聯盟前,也導致了兩條規則的修改。第一就是增加了進攻干擾球,要知道張伯倫曾經用這種方式拿了不少分。第二,過去罰球時並不強制規定球員只能原地投籃,只是規定球員不能走進罰球區。張伯倫因為罰球很差,所以高中時他會站在現在的三分線位置附近,把球往籃筐一拋,再跨上兩步,在空中把球扣進或者點進籃筐。1956年張伯倫大一時,NCAA禁止了這種方式的罰球。
1、三秒區擴大,由於張大帥在內線的超強統治力,他只需在靠近籃下不動,攻防基本無解。
2、進攻干擾球,之前隊友儘管投籃,沒有現在皮球沒有離開籃筐不能碰球的說法,張大帥可以毫不費力的將球塞進籃筐。
3、罰球規則改變,當時罰球可以象空中接力一樣,罰球人直接拋給張大帥,他在防守籃板位置飛起直接扣籃。
單場100分的上古神獸就是如此了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