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 適用範圍
本制度適用於本公司的安全生產教育與培訓。
三、 機構與職責
3.2財務部定期識別安全教育培訓需求,制定各類人員的培訓計劃。負責對由安監局組織的培訓或者非單位內的培訓報名,主要有:對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管理人員、特種作業人員及特種裝置作業人員培訓報名。
四 、工作程式
4.1培訓需求識別
4.1.1 管理人員的培訓:包括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安全培訓。企業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必須具備安全生產專業知識和安全生產工作經驗,並經專門的安全培訓機構培訓考試考核取得資格證書;
企業負責培訓的管理部門,對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管理人員持證情況進行登記。主要包括姓名、資格證書號、培訓時間,有效期限。在資格證書到期之前3個月,向安監局批准的具備相應資質的培訓機構開始報名培訓,經考試合格,換取新的資格證書,以保證資格證書在有效期內。更換主要負責人(如法人代表變更等)應先對新的主要負責人進行培訓,考試合格,持證上崗後,方可變更。
4.1.2 其他人員的培訓管理,主要包括:
4.1.2.1新入廠員工的三級安全培訓教育(包括培訓計劃和內容);生產經營單位新上崗的從業人員,崗前培訓時間不得少於24學時。
4.1.2.2 從業人員在本生產經營單位內調整工作崗位或離崗一年以上重新上崗時,應當重新接受車間(工段、區、隊)和班組級的安全培訓(包括培訓計劃和內容);從業人員在本生產經營單位內調整工作崗位或離崗三個月以上重新上崗時,應當重新接受車間(工段、區、隊)和班組級的安全培訓。
廠級崗前安全培訓內容應當包括:
1)本單位安全生產情況及安全生產基本知識;
2)本單位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
3)從業人員安全生產權利和義務;
4)有關事故案例等;
5)事故應急救援、事故應急預案演練及防範措施等內容。
車間(分廠)級崗前安全培訓內容應當包括:
1)工作環境及危險因素;
2)所從事工種可能遭受的職業傷害和傷亡事故;
3)所從事工種的安全職責、操作技能及強制性標準;
4)自救互救、急救方法、疏散和現場緊急情況的處理;
5)安全裝置設施、個人防護用品的使用和維護;
6)本車間(工段)安全生產狀況及規章制度;
7)預防事故和職業危害的措施及應注意的安全事項;
8)有關事故案例;
9)其他需要培訓的內容。
班組級崗前安全培訓內容應當包括:
1)崗位安全操作規程;
2)崗位之間工作銜接配合的安全與職業衛生事項;
3)有關事故案例;
4)其他需要培訓的內容。
4.1.2.3 生產經營單位實施新工藝、新技術或者使用新裝置、新材料時,應當對有關從業人員重新進行有針對性的安全培訓;
4.1.2.4 生產經營單位的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
定接受專門的安全培訓,經考核合格,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後,方可上崗作業(包括培訓計劃和內容);
特種作業包括:
1)電工作業(高壓電工作業、低壓電工作業、防爆電器作業);
2)焊接與熱切割作業(熔化焊接與熱切割作業、壓力焊作業、釺焊作業);
3)高處作業(登高架設作業、高處安裝、維護、拆除作業);
4)製冷與空調作業;
5)煤礦安全作業;
6)金屬非金屬礦山安全作業;
7)石油天然氣安全作業(煤氣作業);
8)冶金(有色)生產安全作業;
9)危險化學品安全作業;
10)煙花爆竹安全作業;
11)安全監管總局認定的其他作業。
特種作業發證由安監局發放,特種裝置作業人員資格證書由質監局發放。
4.1.3其他培訓教育,主要包括:臨時性安全教育,比如,對從事危險性較大的檢修專案;從事臨時性的工作;外來單位人員到公司進行施工或承包檢修作業等;
4.1.3.1在外來參觀、學習等人員進入現場之前,安全生產管理部門應當對其進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和告知。主要內容包括:本單位存在的危險源、危險部位以及注意事項和勞動防護用品配備情況。現場需有專人陪同,陪同人員可根據參觀、檢查人員多少配備,一般不少於兩人。
4.1.3.2對相關方的作業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培訓。相關方進入現場要服從企業的有關安全規章制度。每次相關方進入現場之前要對其進行培訓,並簽訂安全協議。對經常進入企業的相關方要定期進行培訓,並在安全教育培訓制度中列出相關的培訓要求和方案、以及具體的培訓組織單位和培訓內容,
4.1.3.3對從事有毒有害作業人員應經職業健康培訓。對從事有毒有害作業人
員進行職業健康培訓,讓從事有害作業的人員瞭解本崗位的職業危害,讓從業人員清楚自己從事的崗位對自己的危害,嚴格執行考核合格後方可上崗。
安全教育培訓計劃
培訓需求要考慮不同層次。確定單位內部的培訓的需求,可從管理人員和生產崗位上的員工兩個方面考慮。對於管理人員要從其所在管理崗位所必需的安全生產管理知識以及提高其安全管理水平來確定培訓需求;對於生產崗位上的員工,要從其所必須掌握的安全技術、技能確定培訓需求,特別是對特種作業人員要進行專門的安全技術知識培訓,進行資格考核。培訓需求識別完成後,建立年度安全教育培訓計劃。
培訓形式
.1日常安全教育:
由公司財務部和安全管理部門負責對所有員工每年進行一次或多次的安全教育和安全技術培訓。教育的主要內容包括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安全管理、安全技術、勞動衛生、消防知識、典型事故案例等;還應結合不同工種特點教育。教育時間根據實際情況定。
.2特殊工種的安全教育:
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接受專門的安全培訓,經考核合格,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企業按上級有關部門的要求,提供安全技術教育和培訓的機會。
.3重大安裝、檢修專案施工前教育:
企業進行重大、危險性較大的安裝、檢修專案施工前,安全管理部門必須認真編制施工方案,制定安全措施,負責對參加施工人員進行施工技術方案交底和安全檢修教育,使參加施工人員明確方案、熟悉現場、瞭解險情、掌握安全措施,確保安全施工。
.4內部換崗或離崗一年以上員工的安全教育:
員工換崗、車間外調入的按三級安全教育辦法,由新車間和班組負責教育;車間內部換崗,由新崗位班組負責三級安全教育。
.5現場教育及事故案例教育:
現場教育是發生嚴重違章或嚴重事故後的教育培訓,事故案例教育是針對別人發生的嚴重事故進行教育。對照檢查員工的安全思想和安全行為,吸取教訓,找出差距,不斷提高遵章守紀的自覺性,防止事故發生。
.6經常性安全教育
1)對安全技術培訓,每年至少進行一次,每年安全教育時間不少於20小時。
2)可利用企業報、黑板報、宣傳窗、張貼畫等形式不間斷地組織稿件、購買資料予以宣傳教育。
3)根據需要佈置安全警句和安全標誌牌,提醒員工注意安全生產。
.7四新安全教育培訓
實施新工藝、新技術或者使用新裝置、新材料時,應當對有關從業人員重新進行有針對性的安全培訓。考核合格後,方能進行獨立作業。
安全培訓效果評估和改進。效果不大或者起不到培訓目的的要改進,以保證達到培訓的目的。同時對培訓和檢測過程要有相應的記錄,建立檔案,以備查詢。比如對操作規程的培訓,可透過試卷考試,看看員工掌握情況,並根據考試結果不斷改進培訓方法,進一步使員工掌握本崗位的操作規程。做好培訓記錄,主要是培訓時間、培訓內容、主講人員以及參加人員(可以做成簽到表),或者這些內容均已表格形式完成,有培訓記錄。
建立培訓檔案和安全教育培訓考核記錄。按一人一檔的原則,為每個從業人員建立培訓檔案。
二、 適用範圍
本制度適用於本公司的安全生產教育與培訓。
三、 機構與職責
3.2財務部定期識別安全教育培訓需求,制定各類人員的培訓計劃。負責對由安監局組織的培訓或者非單位內的培訓報名,主要有:對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管理人員、特種作業人員及特種裝置作業人員培訓報名。
四 、工作程式
4.1培訓需求識別
4.1.1 管理人員的培訓:包括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安全培訓。企業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必須具備安全生產專業知識和安全生產工作經驗,並經專門的安全培訓機構培訓考試考核取得資格證書;
企業負責培訓的管理部門,對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管理人員持證情況進行登記。主要包括姓名、資格證書號、培訓時間,有效期限。在資格證書到期之前3個月,向安監局批准的具備相應資質的培訓機構開始報名培訓,經考試合格,換取新的資格證書,以保證資格證書在有效期內。更換主要負責人(如法人代表變更等)應先對新的主要負責人進行培訓,考試合格,持證上崗後,方可變更。
4.1.2 其他人員的培訓管理,主要包括:
4.1.2.1新入廠員工的三級安全培訓教育(包括培訓計劃和內容);生產經營單位新上崗的從業人員,崗前培訓時間不得少於24學時。
4.1.2.2 從業人員在本生產經營單位內調整工作崗位或離崗一年以上重新上崗時,應當重新接受車間(工段、區、隊)和班組級的安全培訓(包括培訓計劃和內容);從業人員在本生產經營單位內調整工作崗位或離崗三個月以上重新上崗時,應當重新接受車間(工段、區、隊)和班組級的安全培訓。
廠級崗前安全培訓內容應當包括:
1)本單位安全生產情況及安全生產基本知識;
2)本單位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
3)從業人員安全生產權利和義務;
4)有關事故案例等;
5)事故應急救援、事故應急預案演練及防範措施等內容。
車間(分廠)級崗前安全培訓內容應當包括:
1)工作環境及危險因素;
2)所從事工種可能遭受的職業傷害和傷亡事故;
3)所從事工種的安全職責、操作技能及強制性標準;
4)自救互救、急救方法、疏散和現場緊急情況的處理;
5)安全裝置設施、個人防護用品的使用和維護;
6)本車間(工段)安全生產狀況及規章制度;
7)預防事故和職業危害的措施及應注意的安全事項;
8)有關事故案例;
9)其他需要培訓的內容。
班組級崗前安全培訓內容應當包括:
1)崗位安全操作規程;
2)崗位之間工作銜接配合的安全與職業衛生事項;
3)有關事故案例;
4)其他需要培訓的內容。
4.1.2.3 生產經營單位實施新工藝、新技術或者使用新裝置、新材料時,應當對有關從業人員重新進行有針對性的安全培訓;
4.1.2.4 生產經營單位的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
定接受專門的安全培訓,經考核合格,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後,方可上崗作業(包括培訓計劃和內容);
特種作業包括:
1)電工作業(高壓電工作業、低壓電工作業、防爆電器作業);
2)焊接與熱切割作業(熔化焊接與熱切割作業、壓力焊作業、釺焊作業);
3)高處作業(登高架設作業、高處安裝、維護、拆除作業);
4)製冷與空調作業;
5)煤礦安全作業;
6)金屬非金屬礦山安全作業;
7)石油天然氣安全作業(煤氣作業);
8)冶金(有色)生產安全作業;
9)危險化學品安全作業;
10)煙花爆竹安全作業;
11)安全監管總局認定的其他作業。
特種作業發證由安監局發放,特種裝置作業人員資格證書由質監局發放。
4.1.3其他培訓教育,主要包括:臨時性安全教育,比如,對從事危險性較大的檢修專案;從事臨時性的工作;外來單位人員到公司進行施工或承包檢修作業等;
4.1.3.1在外來參觀、學習等人員進入現場之前,安全生產管理部門應當對其進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和告知。主要內容包括:本單位存在的危險源、危險部位以及注意事項和勞動防護用品配備情況。現場需有專人陪同,陪同人員可根據參觀、檢查人員多少配備,一般不少於兩人。
4.1.3.2對相關方的作業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培訓。相關方進入現場要服從企業的有關安全規章制度。每次相關方進入現場之前要對其進行培訓,並簽訂安全協議。對經常進入企業的相關方要定期進行培訓,並在安全教育培訓制度中列出相關的培訓要求和方案、以及具體的培訓組織單位和培訓內容,
4.1.3.3對從事有毒有害作業人員應經職業健康培訓。對從事有毒有害作業人
員進行職業健康培訓,讓從事有害作業的人員瞭解本崗位的職業危害,讓從業人員清楚自己從事的崗位對自己的危害,嚴格執行考核合格後方可上崗。
安全教育培訓計劃
培訓需求要考慮不同層次。確定單位內部的培訓的需求,可從管理人員和生產崗位上的員工兩個方面考慮。對於管理人員要從其所在管理崗位所必需的安全生產管理知識以及提高其安全管理水平來確定培訓需求;對於生產崗位上的員工,要從其所必須掌握的安全技術、技能確定培訓需求,特別是對特種作業人員要進行專門的安全技術知識培訓,進行資格考核。培訓需求識別完成後,建立年度安全教育培訓計劃。
培訓形式
.1日常安全教育:
由公司財務部和安全管理部門負責對所有員工每年進行一次或多次的安全教育和安全技術培訓。教育的主要內容包括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安全管理、安全技術、勞動衛生、消防知識、典型事故案例等;還應結合不同工種特點教育。教育時間根據實際情況定。
.2特殊工種的安全教育:
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接受專門的安全培訓,經考核合格,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企業按上級有關部門的要求,提供安全技術教育和培訓的機會。
.3重大安裝、檢修專案施工前教育:
企業進行重大、危險性較大的安裝、檢修專案施工前,安全管理部門必須認真編制施工方案,制定安全措施,負責對參加施工人員進行施工技術方案交底和安全檢修教育,使參加施工人員明確方案、熟悉現場、瞭解險情、掌握安全措施,確保安全施工。
.4內部換崗或離崗一年以上員工的安全教育:
員工換崗、車間外調入的按三級安全教育辦法,由新車間和班組負責教育;車間內部換崗,由新崗位班組負責三級安全教育。
.5現場教育及事故案例教育:
現場教育是發生嚴重違章或嚴重事故後的教育培訓,事故案例教育是針對別人發生的嚴重事故進行教育。對照檢查員工的安全思想和安全行為,吸取教訓,找出差距,不斷提高遵章守紀的自覺性,防止事故發生。
.6經常性安全教育
1)對安全技術培訓,每年至少進行一次,每年安全教育時間不少於20小時。
2)可利用企業報、黑板報、宣傳窗、張貼畫等形式不間斷地組織稿件、購買資料予以宣傳教育。
3)根據需要佈置安全警句和安全標誌牌,提醒員工注意安全生產。
.7四新安全教育培訓
實施新工藝、新技術或者使用新裝置、新材料時,應當對有關從業人員重新進行有針對性的安全培訓。考核合格後,方能進行獨立作業。
安全培訓效果評估和改進。效果不大或者起不到培訓目的的要改進,以保證達到培訓的目的。同時對培訓和檢測過程要有相應的記錄,建立檔案,以備查詢。比如對操作規程的培訓,可透過試卷考試,看看員工掌握情況,並根據考試結果不斷改進培訓方法,進一步使員工掌握本崗位的操作規程。做好培訓記錄,主要是培訓時間、培訓內容、主講人員以及參加人員(可以做成簽到表),或者這些內容均已表格形式完成,有培訓記錄。
建立培訓檔案和安全教育培訓考核記錄。按一人一檔的原則,為每個從業人員建立培訓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