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1 一般要求
5.1.1總體結構
5.1.1.1 安全帶與身體接觸的一面不應有凸起物,結構應平滑。
5.1.1.2 安全帶不應應用回料或再生料,應用皮革不應有接縫。
5.1.1.3 安全帶可同工作服合為一體,但不應封閉在襯裡內,以便穿脫時檢查和調劑。
5.1.1.4 安全帶按GB/T6096-2009中4.1規定的方法進行模擬人穿戴測試,腋下、大腿內側不應有繩、帶以外的物品,不應有任何部件榨取喉部、外生殖器。
5.1.1.5墜落吊掛安全帶的安然繩同主帶的連線點應固定於佩戴者的後背、後腰或胸前,不應位於腋下、腰側或腹部。
5.1.1.6舊產品應按GB/T6096-2009中4.2規定的方法進行靜態負荷測試,當主帶或安然繩的破壞負荷低於15KN時,該批安全帶應報廢或更換響應部件。
5.1.1.7圍杆功課安全帶、區域限制安全帶、墜落吊掛安全帶當分別知足5.2時可組合應用,各部件應互相浮動並有明顯標誌;假如共用同一具繫帶應知足5.2.3的要求。
5.1.1.8 墜落吊掛安全帶應帶有一個足以裝下聯結器及安然繩的口袋。
5.1.2零部件
5.1.2.1 金屬零件應浸塑或電鍍以防鏽蝕。
5.1.2.2 調節扣不應劃傷帶子,可以應用滾花的零部件。
5.1.2.3 所有零部件應順滑,無材料或製造缺陷,無尖角或鋒利邊緣。8字環、品字環不應有尖角、倒角,幾何面之間應採用R4以上圓角過渡。
5.1.2.4 金屬環類零件不應應用焊接件,不應留有開口。
5.1.2.5 聯結器的活門應有保險功能,應在兩個明確的動作下才能開啟。
5.1.2.6 金屬零件按GB/T6096-2009中4.3規定的方法進行鹽霧試驗,應無紅鏽,或其他明顯可見的腐蝕痕跡,但允許有白斑。
5.1.2.7 在爆炸危險場所應用的安全帶,應對其金屬件進行防爆處理。
5.1.3織帶與繩
5.1.3.1 主帶紮緊扣應靠得住,不能意外開啟。
5.1.3.2 主帶應是整根,不能有接頭。寬度不應小於40mm。
5.1.3.3 輔頻寬度不應小於20mm。
5.1.3.4 腰帶應和護腰帶同時應用。
5.1.3.5 安然繩(包括未展開的緩衝器)有效長度不應大於2m,有兩根安然繩(包括未展開的緩衝器)的安全帶,其單根有效長度不應大於1.2m。
5.1.3.6 安然繩編花部分可加護套,應用的材料不應同繩的材料產生化學反應,應儘可能透明。
5.1.3.7 護腰帶整體硬挺度不應小於腰帶的硬挺度,寬度不應小於80mm,長度不應小於600mm,接觸腰的一面應有柔嫩、吸汗、透氣的材料。
5.1.3.8 織帶和繩的端頭在縫紉或編花前應經燎燙處理,不應留有散絲。
5.1.3.9 織帶折頭連線應應用線縫,不應應用鉚釘、膠粘、熱合等工藝。
5.1.3.10 鋼絲繩的端頭在形成環面前應應用銅焊或加金屬帽(套)將散頭收攏。
5.1.3.11 織帶折頭縫紉後及繩頭編花後不應進行燎燙處理。
5.1.3.12 繩、織帶和鋼絲繩形成的環眼內應有塑膠或金屬支架。
5.1.3.13 禁止將安然繩用作懸吊繩。懸吊繩與安然繩禁止共用聯結器。
5.1.3.14 所有繩在構造上和應用過程中不應打結。
5.1.3.15 每個可拍(飄)動的帶頭應有響應的帶箍。
5.1.3.16 用於焊接、爐前、高粉塵濃度、強烈摩擦、割傷傷害、靜電傷害、化學品傷害等場所的安然繩應加響應護套。
5.1.3.17 縫紉線應採用與織帶無化學反應的材料,顏色與織帶應有差別。
5.2 基本技巧機能
5.2.1圍杆功課安全帶
5.2.1.1 整體靜態負荷圍杆功課安全帶按GB/T6096-2009中4.4規定的方法進行整體靜態負荷測試,應知足下列要求:
a)整體靜拉力不應小於4.5kkn。不應出現織帶撕裂、開線、金屬件碎裂、聯結器開啟,繩斷、金屬件塑性變形、模擬人滑脫等現象;
b)安全帶不應出現明顯紕謬稱滑移或紕謬稱變形;
c)模擬人的腋下、大腿內側不應有金屬件;
d)不應有任何部件榨取模擬人的喉部、外生殖器;
e)織帶或繩在調節扣內的滑移不應大於25mm。
5.2.1.2 整體滑落
圍杆功課安全帶按GB/T6096-2009中4.5規定的方法進行整體滑落測試,應知足下列要求:
a)不應出現織帶撕裂、開線、金屬件碎裂、聯結器開啟、帶扣鬆脫、繩斷、模擬人滑脫等現象;
b)安全帶不應出現明顯紕謬稱滑移或紕謬稱變形;
c)模擬人懸吊在空中時,其腋下、大腿內側不應有金屬件;
d)模擬人懸吊在空中時,不應有任何部件榨取模擬人的喉部、外生殖器;
e)織帶或繩在調節扣內的滑移不應大於25mm。
5.2.2區域限制安全帶
區域限制安全帶按GB/T6096-2009中4.6規定的方法進行整體靜態負荷測試,應知足下列要求:
a)整體靜拉力不應小於2kn ;
b)不應出現織帶撕裂、開線、金屬件碎裂、聯結器開啟,繩斷、金屬件塑性變形等現象;
c)安全帶不應出現明顯紕謬稱滑移或紕謬稱變形;
d)模擬人的腋下、大腿內側不應有金屬件;
e)不應有任何部件榨取模擬人的喉部、外生殖器。
5.2.3墜落吊掛安全帶
5.2.3.1 整體靜態負荷
墜落吊掛安全帶按GB/T6096-2009中4.7規定的方法進行整體靜態負荷測試,應知足下列要求:
a)整體靜拉力不應小於15kn;
b)不應出現織帶撕裂、開線、金屬件碎裂、聯結器開啟、繩斷、金屬件塑性變形、模擬人滑脫、緩衝器(繩)斷等現象;
e)不應有任何部件榨取模擬人的喉部、外生殖器;
f)織帶或繩在調節扣內的滑移不應大於25mm。
5.2.3.2 整體動態負荷
墜落吊掛安全帶及含自鎖器、速差自控器、緩衝器的墜落吊掛安全帶按GB/T6096-2009中4.8 規定的方法進行整體動態負荷測試,應知足下列要求:
a)衝擊感化力峰值不應大於6kn;
b)伸展長度或墜落距離不應大於產品標識的數值;
c)不應出現織帶撕裂、開線、金屬件碎裂、聯結器開啟,繩斷、模擬人滑脫、緩衝器(繩)斷等現象;
d)墜落停止後,模擬人懸吊在空中時不應出現模擬人頭朝下的現象;
e)墜落停止後,安全帶不應出現明顯紕謬稱滑移或紕謬稱變形;
f)墜落停止後,模擬人懸吊在空中時安然繩同主帶的連線點應保持在模擬人的後背或後腰,不應滑動到腋下、腰側;
g)墜落停止後,模擬人懸吊在空中時模擬人的腋下、大腿內側不應有金屬件;
h)墜落停止後,模擬人懸吊在空中時不應有任何部件榨取模擬人的喉部、外生殖器;
i)墜落停止後,織帶或繩在調節扣內的滑移不應大於25mm。注:對於有多個連線點或多條安然繩的安全帶,應分別對每個連線點和每條安然繩進行整體動態負荷測試。
5.2.4零部件機能
5.2.4.1 靜態負荷
安全帶的零部件(見GB/T6096-2009 中表1)應按GB/T6096-2009中4.9規定的方法進行靜態負荷測試,應知足下列要求:
零部件不應產生織帶撕裂、環類零件開口、繩斷股、聯結器開啟、帶扣鬆脫、縫線迸裂、運念頭構卡死等足以使零件失效的情況。
5.2.4.2 零部件動態負荷
墜落吊掛安全帶零部件(包括繫帶、聯結器、自鎖器、速差自控器、安然繩及緩衝器)應按GB/T6096-2009中4.10規定的方法進行動態負荷測試,應知足下列要求:
a)零部件不應產生帶撕裂、環類零件開口、繩斷股、聯結器開啟、帶扣鬆脫、縫線迸裂、運念頭構卡死等足以使零件失效的情況;
b)織帶或繩在調節扣內的滑移不大於25mm。
5.2.4.3 零部件機械機能
安全帶的緩衝器、聯結器、自鎖器、速差自控器及有運念頭構、預設感化部件應按GB/T6096-2009中4.11~4.13規定的方法或原則測試緩衝器的永遠變形、緩衝器的意外開啟感化力、速差自控器、自鎖器自鎖靠得住性、預設感化部件啟動前提測試,應知足以下要求:
a)緩衝器意外開啟感化力大於2kn;
b)聯結器自念頭構無卡死,失效等情況;
c)自鎖器、速差自控器應保持靈敏度、無部件損壞、零件失效等情況;
d)運念頭構應保持初始運動幅度、力度,無明顯失效情況;
e)預設感化部件在未達到標識規定的指標時不應啟動。
5.1 一般要求
5.1.1總體結構
5.1.1.1 安全帶與身體接觸的一面不應有凸起物,結構應平滑。
5.1.1.2 安全帶不應應用回料或再生料,應用皮革不應有接縫。
5.1.1.3 安全帶可同工作服合為一體,但不應封閉在襯裡內,以便穿脫時檢查和調劑。
5.1.1.4 安全帶按GB/T6096-2009中4.1規定的方法進行模擬人穿戴測試,腋下、大腿內側不應有繩、帶以外的物品,不應有任何部件榨取喉部、外生殖器。
5.1.1.5墜落吊掛安全帶的安然繩同主帶的連線點應固定於佩戴者的後背、後腰或胸前,不應位於腋下、腰側或腹部。
5.1.1.6舊產品應按GB/T6096-2009中4.2規定的方法進行靜態負荷測試,當主帶或安然繩的破壞負荷低於15KN時,該批安全帶應報廢或更換響應部件。
5.1.1.7圍杆功課安全帶、區域限制安全帶、墜落吊掛安全帶當分別知足5.2時可組合應用,各部件應互相浮動並有明顯標誌;假如共用同一具繫帶應知足5.2.3的要求。
5.1.1.8 墜落吊掛安全帶應帶有一個足以裝下聯結器及安然繩的口袋。
5.1.2零部件
5.1.2.1 金屬零件應浸塑或電鍍以防鏽蝕。
5.1.2.2 調節扣不應劃傷帶子,可以應用滾花的零部件。
5.1.2.3 所有零部件應順滑,無材料或製造缺陷,無尖角或鋒利邊緣。8字環、品字環不應有尖角、倒角,幾何面之間應採用R4以上圓角過渡。
5.1.2.4 金屬環類零件不應應用焊接件,不應留有開口。
5.1.2.5 聯結器的活門應有保險功能,應在兩個明確的動作下才能開啟。
5.1.2.6 金屬零件按GB/T6096-2009中4.3規定的方法進行鹽霧試驗,應無紅鏽,或其他明顯可見的腐蝕痕跡,但允許有白斑。
5.1.2.7 在爆炸危險場所應用的安全帶,應對其金屬件進行防爆處理。
5.1.3織帶與繩
5.1.3.1 主帶紮緊扣應靠得住,不能意外開啟。
5.1.3.2 主帶應是整根,不能有接頭。寬度不應小於40mm。
5.1.3.3 輔頻寬度不應小於20mm。
5.1.3.4 腰帶應和護腰帶同時應用。
5.1.3.5 安然繩(包括未展開的緩衝器)有效長度不應大於2m,有兩根安然繩(包括未展開的緩衝器)的安全帶,其單根有效長度不應大於1.2m。
5.1.3.6 安然繩編花部分可加護套,應用的材料不應同繩的材料產生化學反應,應儘可能透明。
5.1.3.7 護腰帶整體硬挺度不應小於腰帶的硬挺度,寬度不應小於80mm,長度不應小於600mm,接觸腰的一面應有柔嫩、吸汗、透氣的材料。
5.1.3.8 織帶和繩的端頭在縫紉或編花前應經燎燙處理,不應留有散絲。
5.1.3.9 織帶折頭連線應應用線縫,不應應用鉚釘、膠粘、熱合等工藝。
5.1.3.10 鋼絲繩的端頭在形成環面前應應用銅焊或加金屬帽(套)將散頭收攏。
5.1.3.11 織帶折頭縫紉後及繩頭編花後不應進行燎燙處理。
5.1.3.12 繩、織帶和鋼絲繩形成的環眼內應有塑膠或金屬支架。
5.1.3.13 禁止將安然繩用作懸吊繩。懸吊繩與安然繩禁止共用聯結器。
5.1.3.14 所有繩在構造上和應用過程中不應打結。
5.1.3.15 每個可拍(飄)動的帶頭應有響應的帶箍。
5.1.3.16 用於焊接、爐前、高粉塵濃度、強烈摩擦、割傷傷害、靜電傷害、化學品傷害等場所的安然繩應加響應護套。
5.1.3.17 縫紉線應採用與織帶無化學反應的材料,顏色與織帶應有差別。
5.2 基本技巧機能
5.2.1圍杆功課安全帶
5.2.1.1 整體靜態負荷圍杆功課安全帶按GB/T6096-2009中4.4規定的方法進行整體靜態負荷測試,應知足下列要求:
a)整體靜拉力不應小於4.5kkn。不應出現織帶撕裂、開線、金屬件碎裂、聯結器開啟,繩斷、金屬件塑性變形、模擬人滑脫等現象;
b)安全帶不應出現明顯紕謬稱滑移或紕謬稱變形;
c)模擬人的腋下、大腿內側不應有金屬件;
d)不應有任何部件榨取模擬人的喉部、外生殖器;
e)織帶或繩在調節扣內的滑移不應大於25mm。
5.2.1.2 整體滑落
圍杆功課安全帶按GB/T6096-2009中4.5規定的方法進行整體滑落測試,應知足下列要求:
a)不應出現織帶撕裂、開線、金屬件碎裂、聯結器開啟、帶扣鬆脫、繩斷、模擬人滑脫等現象;
b)安全帶不應出現明顯紕謬稱滑移或紕謬稱變形;
c)模擬人懸吊在空中時,其腋下、大腿內側不應有金屬件;
d)模擬人懸吊在空中時,不應有任何部件榨取模擬人的喉部、外生殖器;
e)織帶或繩在調節扣內的滑移不應大於25mm。
5.2.2區域限制安全帶
區域限制安全帶按GB/T6096-2009中4.6規定的方法進行整體靜態負荷測試,應知足下列要求:
a)整體靜拉力不應小於2kn ;
b)不應出現織帶撕裂、開線、金屬件碎裂、聯結器開啟,繩斷、金屬件塑性變形等現象;
c)安全帶不應出現明顯紕謬稱滑移或紕謬稱變形;
d)模擬人的腋下、大腿內側不應有金屬件;
e)不應有任何部件榨取模擬人的喉部、外生殖器。
5.2.3墜落吊掛安全帶
5.2.3.1 整體靜態負荷
墜落吊掛安全帶按GB/T6096-2009中4.7規定的方法進行整體靜態負荷測試,應知足下列要求:
a)整體靜拉力不應小於15kn;
b)不應出現織帶撕裂、開線、金屬件碎裂、聯結器開啟、繩斷、金屬件塑性變形、模擬人滑脫、緩衝器(繩)斷等現象;
c)安全帶不應出現明顯紕謬稱滑移或紕謬稱變形;
d)模擬人的腋下、大腿內側不應有金屬件;
e)不應有任何部件榨取模擬人的喉部、外生殖器;
f)織帶或繩在調節扣內的滑移不應大於25mm。
5.2.3.2 整體動態負荷
墜落吊掛安全帶及含自鎖器、速差自控器、緩衝器的墜落吊掛安全帶按GB/T6096-2009中4.8 規定的方法進行整體動態負荷測試,應知足下列要求:
a)衝擊感化力峰值不應大於6kn;
b)伸展長度或墜落距離不應大於產品標識的數值;
c)不應出現織帶撕裂、開線、金屬件碎裂、聯結器開啟,繩斷、模擬人滑脫、緩衝器(繩)斷等現象;
d)墜落停止後,模擬人懸吊在空中時不應出現模擬人頭朝下的現象;
e)墜落停止後,安全帶不應出現明顯紕謬稱滑移或紕謬稱變形;
f)墜落停止後,模擬人懸吊在空中時安然繩同主帶的連線點應保持在模擬人的後背或後腰,不應滑動到腋下、腰側;
g)墜落停止後,模擬人懸吊在空中時模擬人的腋下、大腿內側不應有金屬件;
h)墜落停止後,模擬人懸吊在空中時不應有任何部件榨取模擬人的喉部、外生殖器;
i)墜落停止後,織帶或繩在調節扣內的滑移不應大於25mm。注:對於有多個連線點或多條安然繩的安全帶,應分別對每個連線點和每條安然繩進行整體動態負荷測試。
5.2.4零部件機能
5.2.4.1 靜態負荷
安全帶的零部件(見GB/T6096-2009 中表1)應按GB/T6096-2009中4.9規定的方法進行靜態負荷測試,應知足下列要求:
零部件不應產生織帶撕裂、環類零件開口、繩斷股、聯結器開啟、帶扣鬆脫、縫線迸裂、運念頭構卡死等足以使零件失效的情況。
5.2.4.2 零部件動態負荷
墜落吊掛安全帶零部件(包括繫帶、聯結器、自鎖器、速差自控器、安然繩及緩衝器)應按GB/T6096-2009中4.10規定的方法進行動態負荷測試,應知足下列要求:
a)零部件不應產生帶撕裂、環類零件開口、繩斷股、聯結器開啟、帶扣鬆脫、縫線迸裂、運念頭構卡死等足以使零件失效的情況;
b)織帶或繩在調節扣內的滑移不大於25mm。
5.2.4.3 零部件機械機能
安全帶的緩衝器、聯結器、自鎖器、速差自控器及有運念頭構、預設感化部件應按GB/T6096-2009中4.11~4.13規定的方法或原則測試緩衝器的永遠變形、緩衝器的意外開啟感化力、速差自控器、自鎖器自鎖靠得住性、預設感化部件啟動前提測試,應知足以下要求:
a)緩衝器意外開啟感化力大於2kn;
b)聯結器自念頭構無卡死,失效等情況;
c)自鎖器、速差自控器應保持靈敏度、無部件損壞、零件失效等情況;
d)運念頭構應保持初始運動幅度、力度,無明顯失效情況;
e)預設感化部件在未達到標識規定的指標時不應啟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