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時候的君主有很多,國家也有等級劃分,宗主國,屬國,稱帝國,諸侯王國,藩國等。邦交屬於很重要的國際關係。
下面,就來說一說,中國古代的國君與國君之間的邦交制度。
首先是朝覲禮,其次是使節互訪,再後是朝貢制度,最後是朝貢貿易。下面依次舉例:
一、朝覲
古代的朝覲禮儀是賓禮之一,朝覲之禮用意在於明君臣之義,通上下之情。
商周時代使用分封制,疆域有內服和外服之分。內服油商王或周天子直接統治,外服分封給公、侯、伯、子、男五等爵位的王族成員。
秦朝以前君王稱王,封爵最高的一等為公爵。當時交通不方便,各地相對封閉,與中國意外的國家沒有什麼外交。
所以,先秦時代,沒有什麼通關之說,更多的是朝覲。
按照周代的規定:
王畿之內的諸侯,一年朝覲四次。封於遠方的諸侯則分為“六服”,各以服數來朝。邦畿之外方五百里謂之侯服,每歲一見;其外方五百里謂之甸服,二歲一見;又其外方五百里謂之男服,三歲一見;又其外方五百里謂之採服,四歲一見;又其外方五百里謂之衛服,五歲一見;又其外方五百里謂之要服,六歲一見。九州之外,謂之藩國,世一見。這是《周禮》所記的制度,大概是一種理想主義的規劃。
可見,周代,周天子與分封的諸侯或者屬國的邦交就是朝覲。並沒有什麼通關之類,因為舟車不便,所耗費的時間也更是相當的長。
直到秦朝,始皇帝振長策而御宇內,吞二週而亡諸侯,履至尊而制六合。書同文,車同軌,統一度量衡。對外北擊匈奴,南征百越,把中國推向大統一時代。然而,秦平天下之後,廢諸侯,立郡縣,朝覲之禮也廢棄不用。加之朝代太短,沒有太多的邦交。
兩漢時,諸侯王或一年一朝,或數年一朝,或長期滯留京都,沒有嚴格的制度。同姓諸侯王來朝,常以家人之禮相待,有時燕飲言談不大講究君臣禮數。
之後晉武帝泰始時規定,諸侯王每三歲一朝,朝禮皆執璧。後周時,梁王蕭詧(察)以藩國身份入朝,當時方依據禮經制定朝覲之禮。
制定朝覲禮最規範的,當屬萬國來朝的唐朝。也是最隆重的外國藩王親自前來參拜的一朝。其通關也就是屬國向宗主國朝覲。
唐《開元禮》有藩主來朝禮。藩主到達賓館,在門前皇帝派使者用束帛“迎勞”(迎接,勞問)。朝覲前,遣使戒日。至期,由通事舍人引導藩主自承天門至太極殿閣外。鼓樂齊奏,皇帝即御座。藩主入門,亦用鼓樂,樂止,藩主再拜稽首行禮。侍中宣讀制書,宣敕命,引藩主升坐,勞問藩主。禮畢,鼓樂奏鳴,藩主再拜稽首行禮。他日,皇帝宴藩主。宴前,藩主奉贄,獻貢物。宴後,皇帝常有賞賜。
宋代外國君主來朝,採用唐制。
元代受朝之事雖史書有載,唯儀制未詳。
明代洪武初,規定親王每歲朝覲,但是不得同時來京,必須等一王朝覲完畢回國之後,再通報另一王,准許其來京朝覲。自長至幼,自嫡及庶。嫡者朝畢,方及庶者,也按照長幼序次,週而復始。居邊諸王,邊境安寧則依期來朝,邊境有事則不拘常規。
清初,藩王分為兩類,凡處於中國西、北方面如內外蒙古科爾沁、喀爾喀諸部及新疆額魯特部、西藏喇嘛等,由理藩院掌管;而處於東、南方面如越南、北韓、琉球等屬禮部的主客司掌管,二者親疏有別。
蒙古等部藩王,康熙時分班輪流來朝。雍正時改分四十九旗王公、臺吉為三班,二歲一朝。至咸豐時廢止。安南等國王則偶有一至。朝覲禮大多參照禮經制定,但較為簡略。如遇到大朝、常朝,藩王列於班末行禮如儀。非朝期則單獨召見。
以上是朝覲,下面再說“使節”。
二、“使節”制度
“使”是人,是代表人、代理人的意思,“節”是節杖,相當於令牌,信符。
古代外交官是皇帝的全權代表,出使都執有皇帝的節杖以示皇帝重託。使節並不是對人的稱謂,而是一種官職憑證。卿大夫聘於諸侯時,國君要授給任職憑證,這種憑證就叫使節;使臣受命出國時。國君也要給予他出使憑證,這種憑證也叫使節。
使節一詞,最早見於漢代。使節在當時不是一個專門官職,而是所有官員出訪(當時主要是周圍一些鄰國)作為國家外派人員的憑證,除了國家發放的官文之外,手持一“節”,這個“節”一開始是有竹子製成,上附犛牛尾毛,亦稱旄節。張騫、蘇武等出使匈奴時,持的就是這種使節。後來改為銅製“節”。
使節的形成:
西漢時期,北方邊境盤踞著強大的匈奴,時而侵擾漢朝,歷代帝王都想打敗匈奴。這個任務最終落到了漢武帝的身上。
不同於從前中國君主們的封閉治國觀念,漢武帝劉徹非常重視與周邊國家增強聯絡,同時也加強自己的影響。因此,除了在正面戰場上和匈奴展開激戰之外,漢武帝還在外交上對匈奴人採取了攻勢,希望尋找些盟友,夾攻匈奴,這樣可以使匈奴人左右難顧,以便從根本上削弱匈奴人的實力。於是,漢武帝做出了以前的君主們從來沒有想過,也不敢想的偉大創意——開通西域。這既是一個軍事策略,也是一個外交策略,這一策略在他征服匈奴的偉大事業中確實發揮了重要作用,而實踐這一策略的是偉大的探險家、外交家張騫。
張騫作為漢朝的使節出使西域,開闢了東西經濟文化交流的通道,這條東西交流的通道,就是著名的“絲綢之路”。它的開闢,在人類文明史和世界歷史上都具有深遠的影響。自張騫通西域之後,漢朝每年都會派遣使節出使西域各國,中亞及西亞各族、各國的使節和商人也跋山涉水、披星戴月,雲集漢朝邊塞。
三、朝貢制度
朝貢分為“例貢”,又稱歲貢;請職朝貢;謝恩、慶賀朝貢。
最早的屬國的設定始於戰國,如秦兵器銘文中已有屬邦一詞。漢避漢高祖劉邦諱而改稱屬國。“屬國”是中央王朝為安置歸附的邊疆民族而依緣邊諸郡設定的一種行政建制,“主蠻夷降者”,與郡同級。從漢武帝元狩二年(前121)到漢末為止,北、西、東三邊諸郡:定安、天水、上郡、西河、五原、金城、北地、犍為、廣漢、蜀郡、張掖、居延、遼東都有屬國的設定,大者領有五六城,小者一二城。大郡割邊遠縣置屬國,如割廣漢北部都尉所治為廣漢屬國,割蜀郡西部都尉所治為蜀郡屬國,割犍為南部都尉所治為犍為屬國,割遼東西部都尉所治為遼東屬國。小郡則屬國置於本郡之內,不另標名稱,如龜茲屬國只作為上郡的一個縣而存在。
屬國設有都尉、丞、侯、千人等官,下有九譯令,又有屬國長史、屬國且渠、屬國當戶等官。各官由漢人或內屬胡、羌的首領充任。屬國都尉秩比二千石,與西域都護同一級,直屬中央,其治民領兵權如郡太守。
朝貢始於明朝,西藏歸附之後。
當時,明朝推行行都武衛的設定和各政教勢力多封眾建相結合的行政管理體制,把整個西藏納入中央王朝統轄之下。為進一步強調分封所包含的政治隸屬關係,明朝統治者在分封的同時,建立了與之配套的嚴格的朝貢制度。朝貢成為西藏地方與中央政府政治聯絡的特定形式。
西藏地區的朝貢大體可分為三大類:
1、例貢。即西藏地方各行都武衛官員、地方政教首領以及其他僧俗勢力按照明朝規定,定期向朝廷進貢方物,以效職方之貢。這種朝貢實際上是西藏地方對中央政府承擔的一種必須履行的政治義務,表明其政治上對明朝的隸屬關係。例貢通常三年一次,但在永樂和宣德年間,也出現了一年一貢或二年一貢,甚至一年兩貢的情況,因此又稱歲貢。
2、請職朝貢
明朝中央管理西藏地方僧俗官員任職、承襲、替代的一種手段和方式,洪武、永樂年間最為常見。分為請封、請襲和請替三種。明廷對故元舊官請求新朝授職以及新興的地方僧俗勢力透過朝貢方式以求封授,皆授職名。明朝在西藏地方廣授官職,並允其世襲傳承,但承襲必須透過朝廷的審查和認可。故每到承襲,即由襲職者自己或遣人向朝廷入貢,辦理有關手續。明朝規定,除三大法王的名號可由師徒或轉世者繼承,不必聽候中央詔命外,其餘五大教王和灌頂國師等,其職號的承襲、替代都必須由承襲者遣使或親自入朝申請承襲,上繳原頒印信、誥敕,旨準後方頒賜新的印信、誥敕,完成襲職手續。
3、謝恩、慶賀朝貢
受封者在得到朝廷特殊恩惠後,如賞賜隆厚、准予襲職等,入朝進貢以示感謝。同時,在遇有朝廷慶賀大典,如皇帝萬壽聖節、皇太子千秋節等,西藏各受封首領也前往朝貢,表示慶賀。
謝恩、慶賀朝貢具有明顯的體現臣屬關係的禮儀性質,朝貢的憑證為朝廷頒賜的印信、誥敕等。西藏諸王遣使入貢,均以貢使所持具諸王印信的藏文文書為憑,經核驗方能成行。
隨著各種邦交的誕生,中國歷史上還出現了一種新的貿易方式,叫做“朝貢貿易”。
四、朝貢貿易亦稱"隨貢貿易"、"貢舶貿易"。
宋代以後中國政府准許外國使節在進貢的前提下,隨所乘船舶、車馬攜帶商貨來中國進行的貿易。
這個貿易制度,源於宋代市舶司的"抽買"、"抽解"和"進奉"。對海舶輸入商貨中的禁榷品,由中國政府全部收買;對非禁榷品,除抽分一部分外,又收購一部分,其餘許民間買賣。收購的部分,除供宮廷消費和賞賜外,也有再行出售的。元代行抽分。明代實行貢舶制度,在通商口岸設市舶提舉司,管理朝貢和朝貢貿易。朝貢貿易是封貢體系的衍生物,也是海禁政策催生的產物,以厚往薄來為原則的官方貿易。
最早的市舶貿易源於唐朝。
所謂的市舶貿易,就是中外商人的商業等價交換,相當於今天的市場經濟,不再是朝廷說了算的不等價的貿易經營。這種貿易,朝廷和地方都要賺到錢。要管好,必須設立一個專門機構朝廷管理。
唐開元二年(714年),在廣州首次設立了市舶使,管理對外貿易。
市舶使的職責有四條:一是向前來貿易的外國船舶徵收關稅;二是代表朝廷採購一定數量的舶來品;三是代表朝廷管理海外各國朝貢事務,管理外國商人向皇帝朝貢的物品;四是總管海路通商,對市舶貿易朝廷監督和管理。
廣州是唐代惟一設定市舶使的城市,當時各國到唐朝進貢,都必須先到廣州,廣州再選擇首領一人隨員兩人進京,其餘隨員留在廣州。
到了宋代,與廣州貿易往來的國家和地區不少於五十個。廣州成了"萬國衣冠,絡繹不絕"的著名對外貿易港。
到了元代,中國海上絲綢之路大發展,同中國貿易往來的國家和地區由原來的五十多個增加到一百四十多個。
到了明朝,因為海禁政策,市舶貿易不興。
清朝前期的閉關鎖國,更是不利於國家的貿易。直到鴉片戰爭的爆發,中外貿易才在清朝被迫與西方國家的外交壓力下再次展開
古時候的君主有很多,國家也有等級劃分,宗主國,屬國,稱帝國,諸侯王國,藩國等。邦交屬於很重要的國際關係。
下面,就來說一說,中國古代的國君與國君之間的邦交制度。
首先是朝覲禮,其次是使節互訪,再後是朝貢制度,最後是朝貢貿易。下面依次舉例:
一、朝覲
古代的朝覲禮儀是賓禮之一,朝覲之禮用意在於明君臣之義,通上下之情。
商周時代使用分封制,疆域有內服和外服之分。內服油商王或周天子直接統治,外服分封給公、侯、伯、子、男五等爵位的王族成員。
秦朝以前君王稱王,封爵最高的一等為公爵。當時交通不方便,各地相對封閉,與中國意外的國家沒有什麼外交。
所以,先秦時代,沒有什麼通關之說,更多的是朝覲。
按照周代的規定:
王畿之內的諸侯,一年朝覲四次。封於遠方的諸侯則分為“六服”,各以服數來朝。邦畿之外方五百里謂之侯服,每歲一見;其外方五百里謂之甸服,二歲一見;又其外方五百里謂之男服,三歲一見;又其外方五百里謂之採服,四歲一見;又其外方五百里謂之衛服,五歲一見;又其外方五百里謂之要服,六歲一見。九州之外,謂之藩國,世一見。這是《周禮》所記的制度,大概是一種理想主義的規劃。
可見,周代,周天子與分封的諸侯或者屬國的邦交就是朝覲。並沒有什麼通關之類,因為舟車不便,所耗費的時間也更是相當的長。
直到秦朝,始皇帝振長策而御宇內,吞二週而亡諸侯,履至尊而制六合。書同文,車同軌,統一度量衡。對外北擊匈奴,南征百越,把中國推向大統一時代。然而,秦平天下之後,廢諸侯,立郡縣,朝覲之禮也廢棄不用。加之朝代太短,沒有太多的邦交。
兩漢時,諸侯王或一年一朝,或數年一朝,或長期滯留京都,沒有嚴格的制度。同姓諸侯王來朝,常以家人之禮相待,有時燕飲言談不大講究君臣禮數。
之後晉武帝泰始時規定,諸侯王每三歲一朝,朝禮皆執璧。後周時,梁王蕭詧(察)以藩國身份入朝,當時方依據禮經制定朝覲之禮。
制定朝覲禮最規範的,當屬萬國來朝的唐朝。也是最隆重的外國藩王親自前來參拜的一朝。其通關也就是屬國向宗主國朝覲。
唐《開元禮》有藩主來朝禮。藩主到達賓館,在門前皇帝派使者用束帛“迎勞”(迎接,勞問)。朝覲前,遣使戒日。至期,由通事舍人引導藩主自承天門至太極殿閣外。鼓樂齊奏,皇帝即御座。藩主入門,亦用鼓樂,樂止,藩主再拜稽首行禮。侍中宣讀制書,宣敕命,引藩主升坐,勞問藩主。禮畢,鼓樂奏鳴,藩主再拜稽首行禮。他日,皇帝宴藩主。宴前,藩主奉贄,獻貢物。宴後,皇帝常有賞賜。
宋代外國君主來朝,採用唐制。
元代受朝之事雖史書有載,唯儀制未詳。
明代洪武初,規定親王每歲朝覲,但是不得同時來京,必須等一王朝覲完畢回國之後,再通報另一王,准許其來京朝覲。自長至幼,自嫡及庶。嫡者朝畢,方及庶者,也按照長幼序次,週而復始。居邊諸王,邊境安寧則依期來朝,邊境有事則不拘常規。
清初,藩王分為兩類,凡處於中國西、北方面如內外蒙古科爾沁、喀爾喀諸部及新疆額魯特部、西藏喇嘛等,由理藩院掌管;而處於東、南方面如越南、北韓、琉球等屬禮部的主客司掌管,二者親疏有別。
蒙古等部藩王,康熙時分班輪流來朝。雍正時改分四十九旗王公、臺吉為三班,二歲一朝。至咸豐時廢止。安南等國王則偶有一至。朝覲禮大多參照禮經制定,但較為簡略。如遇到大朝、常朝,藩王列於班末行禮如儀。非朝期則單獨召見。
以上是朝覲,下面再說“使節”。
二、“使節”制度
“使”是人,是代表人、代理人的意思,“節”是節杖,相當於令牌,信符。
古代外交官是皇帝的全權代表,出使都執有皇帝的節杖以示皇帝重託。使節並不是對人的稱謂,而是一種官職憑證。卿大夫聘於諸侯時,國君要授給任職憑證,這種憑證就叫使節;使臣受命出國時。國君也要給予他出使憑證,這種憑證也叫使節。
使節一詞,最早見於漢代。使節在當時不是一個專門官職,而是所有官員出訪(當時主要是周圍一些鄰國)作為國家外派人員的憑證,除了國家發放的官文之外,手持一“節”,這個“節”一開始是有竹子製成,上附犛牛尾毛,亦稱旄節。張騫、蘇武等出使匈奴時,持的就是這種使節。後來改為銅製“節”。
使節的形成:
西漢時期,北方邊境盤踞著強大的匈奴,時而侵擾漢朝,歷代帝王都想打敗匈奴。這個任務最終落到了漢武帝的身上。
不同於從前中國君主們的封閉治國觀念,漢武帝劉徹非常重視與周邊國家增強聯絡,同時也加強自己的影響。因此,除了在正面戰場上和匈奴展開激戰之外,漢武帝還在外交上對匈奴人採取了攻勢,希望尋找些盟友,夾攻匈奴,這樣可以使匈奴人左右難顧,以便從根本上削弱匈奴人的實力。於是,漢武帝做出了以前的君主們從來沒有想過,也不敢想的偉大創意——開通西域。這既是一個軍事策略,也是一個外交策略,這一策略在他征服匈奴的偉大事業中確實發揮了重要作用,而實踐這一策略的是偉大的探險家、外交家張騫。
張騫作為漢朝的使節出使西域,開闢了東西經濟文化交流的通道,這條東西交流的通道,就是著名的“絲綢之路”。它的開闢,在人類文明史和世界歷史上都具有深遠的影響。自張騫通西域之後,漢朝每年都會派遣使節出使西域各國,中亞及西亞各族、各國的使節和商人也跋山涉水、披星戴月,雲集漢朝邊塞。
三、朝貢制度
朝貢分為“例貢”,又稱歲貢;請職朝貢;謝恩、慶賀朝貢。
最早的屬國的設定始於戰國,如秦兵器銘文中已有屬邦一詞。漢避漢高祖劉邦諱而改稱屬國。“屬國”是中央王朝為安置歸附的邊疆民族而依緣邊諸郡設定的一種行政建制,“主蠻夷降者”,與郡同級。從漢武帝元狩二年(前121)到漢末為止,北、西、東三邊諸郡:定安、天水、上郡、西河、五原、金城、北地、犍為、廣漢、蜀郡、張掖、居延、遼東都有屬國的設定,大者領有五六城,小者一二城。大郡割邊遠縣置屬國,如割廣漢北部都尉所治為廣漢屬國,割蜀郡西部都尉所治為蜀郡屬國,割犍為南部都尉所治為犍為屬國,割遼東西部都尉所治為遼東屬國。小郡則屬國置於本郡之內,不另標名稱,如龜茲屬國只作為上郡的一個縣而存在。
屬國設有都尉、丞、侯、千人等官,下有九譯令,又有屬國長史、屬國且渠、屬國當戶等官。各官由漢人或內屬胡、羌的首領充任。屬國都尉秩比二千石,與西域都護同一級,直屬中央,其治民領兵權如郡太守。
朝貢始於明朝,西藏歸附之後。
當時,明朝推行行都武衛的設定和各政教勢力多封眾建相結合的行政管理體制,把整個西藏納入中央王朝統轄之下。為進一步強調分封所包含的政治隸屬關係,明朝統治者在分封的同時,建立了與之配套的嚴格的朝貢制度。朝貢成為西藏地方與中央政府政治聯絡的特定形式。
西藏地區的朝貢大體可分為三大類:
1、例貢。即西藏地方各行都武衛官員、地方政教首領以及其他僧俗勢力按照明朝規定,定期向朝廷進貢方物,以效職方之貢。這種朝貢實際上是西藏地方對中央政府承擔的一種必須履行的政治義務,表明其政治上對明朝的隸屬關係。例貢通常三年一次,但在永樂和宣德年間,也出現了一年一貢或二年一貢,甚至一年兩貢的情況,因此又稱歲貢。
2、請職朝貢
明朝中央管理西藏地方僧俗官員任職、承襲、替代的一種手段和方式,洪武、永樂年間最為常見。分為請封、請襲和請替三種。明廷對故元舊官請求新朝授職以及新興的地方僧俗勢力透過朝貢方式以求封授,皆授職名。明朝在西藏地方廣授官職,並允其世襲傳承,但承襲必須透過朝廷的審查和認可。故每到承襲,即由襲職者自己或遣人向朝廷入貢,辦理有關手續。明朝規定,除三大法王的名號可由師徒或轉世者繼承,不必聽候中央詔命外,其餘五大教王和灌頂國師等,其職號的承襲、替代都必須由承襲者遣使或親自入朝申請承襲,上繳原頒印信、誥敕,旨準後方頒賜新的印信、誥敕,完成襲職手續。
3、謝恩、慶賀朝貢
受封者在得到朝廷特殊恩惠後,如賞賜隆厚、准予襲職等,入朝進貢以示感謝。同時,在遇有朝廷慶賀大典,如皇帝萬壽聖節、皇太子千秋節等,西藏各受封首領也前往朝貢,表示慶賀。
謝恩、慶賀朝貢具有明顯的體現臣屬關係的禮儀性質,朝貢的憑證為朝廷頒賜的印信、誥敕等。西藏諸王遣使入貢,均以貢使所持具諸王印信的藏文文書為憑,經核驗方能成行。
隨著各種邦交的誕生,中國歷史上還出現了一種新的貿易方式,叫做“朝貢貿易”。
四、朝貢貿易亦稱"隨貢貿易"、"貢舶貿易"。
宋代以後中國政府准許外國使節在進貢的前提下,隨所乘船舶、車馬攜帶商貨來中國進行的貿易。
這個貿易制度,源於宋代市舶司的"抽買"、"抽解"和"進奉"。對海舶輸入商貨中的禁榷品,由中國政府全部收買;對非禁榷品,除抽分一部分外,又收購一部分,其餘許民間買賣。收購的部分,除供宮廷消費和賞賜外,也有再行出售的。元代行抽分。明代實行貢舶制度,在通商口岸設市舶提舉司,管理朝貢和朝貢貿易。朝貢貿易是封貢體系的衍生物,也是海禁政策催生的產物,以厚往薄來為原則的官方貿易。
最早的市舶貿易源於唐朝。
所謂的市舶貿易,就是中外商人的商業等價交換,相當於今天的市場經濟,不再是朝廷說了算的不等價的貿易經營。這種貿易,朝廷和地方都要賺到錢。要管好,必須設立一個專門機構朝廷管理。
唐開元二年(714年),在廣州首次設立了市舶使,管理對外貿易。
市舶使的職責有四條:一是向前來貿易的外國船舶徵收關稅;二是代表朝廷採購一定數量的舶來品;三是代表朝廷管理海外各國朝貢事務,管理外國商人向皇帝朝貢的物品;四是總管海路通商,對市舶貿易朝廷監督和管理。
廣州是唐代惟一設定市舶使的城市,當時各國到唐朝進貢,都必須先到廣州,廣州再選擇首領一人隨員兩人進京,其餘隨員留在廣州。
到了宋代,與廣州貿易往來的國家和地區不少於五十個。廣州成了"萬國衣冠,絡繹不絕"的著名對外貿易港。
到了元代,中國海上絲綢之路大發展,同中國貿易往來的國家和地區由原來的五十多個增加到一百四十多個。
到了明朝,因為海禁政策,市舶貿易不興。
清朝前期的閉關鎖國,更是不利於國家的貿易。直到鴉片戰爭的爆發,中外貿易才在清朝被迫與西方國家的外交壓力下再次展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