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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阿白3307

    關於加快綠色建築發展的十條措施的政策解讀

    一、政策制定背景

    新版《綠色建築評價標準》(GB50378-2019)中綠色建築是指在全壽命週期內,節約資源、保護環境,減少汙染,為人們提供健康、適用、高效的使用空間,最大限度地實現人與自然和諧共生的高質量建築。綠色建築定義已不僅侷限原來的“四節一環保”,而是指具有安全耐久、健康舒適、生活便利、資源節約、環境宜居等綠色效能的高質量建築,簡而言之“具有綠色效能的高質量建築”就是綠色建築。除綠色建築外,目前還沒有其他建築被明確為高質量建築。因此,綠色建築在貫徹落實新發展理念、推動城鄉建設高質量發展中的突出地位不言而喻。

    1.是確保完成國家和省目標任務的需要。2020年綠色建築占城鎮新建建築比例50%以上,是中央城市工作會議考核通報、國家節能減排、能源消耗總量和強度雙控、應對氣候變化以及生態文明試驗區(貴州)實施方案確定的考核目標。2019年,我省綠色建築覆蓋率38.2%,明年實現50%目標,需加大工作力度,確保完成目標任務。

    2.是建設生態文明先行試驗區的需要。2016年,福建、江西、貴州被列為國家首批生態文明試驗區。2018年福建城鎮新建建築已全面實施綠色建築標準;江西部分城市、新區全面實施綠色建築標準,2018年江西省全年城鎮新增綠色建築面積 6137.81萬平方米,占城鎮新建民用建築比例超過58.5%。貴州省執行綠色建築標準範圍與國辦發〔2013〕1號文確定的範圍一致,2018年綠色建築覆蓋率38.2%。貴州綠色建築指標在首批三個試驗區中處於末位,甚至還低於很多不是生態文明試驗區的省市,因此,有必要加快發展,體現先行示範。

    3.是增比進位加快發展的需要。2017年住建部貫徹落實中央城市工作會議情況通報和住建部建築節能專項檢查組曾表揚或肯定過我省綠色建築工作,認為我省在西部處於領先水平。但在2017-2018年這兩年時間裡,遼寧、河北、山東、廣西、寧夏、青海、山東等地先後以立法方式確定全面執行綠色建築標準,有必要加快發展綠色建築,儘快趕上。

    二、主要政策內容說明

    為加快綠色建築發展,基本工作思路是:提量、提質和提效,提量就是提高綠色建築數量,擴大綠色標準執行範圍;提質就是提高綠色建築發展水平,推廣星級綠色建築;提效就是提高綠色發展的實效,增進人民群眾在綠色建築發展中的獲得感、體驗感。

    (一)關於實施綠色建築量質齊升

    1.關於明年實施範圍能否確保完成覆蓋率50%目標。2018年,全省房地產銷售面積5199.88 平方米,貴陽1118.97萬平方米 遵義市1287.06 萬平方米、六盤水市193.37萬平方米、安順市239.00萬平方米、畢節市556.62萬平方米 、銅仁市353.45萬平方米、貴安新區18.31萬平方米 凱裡市(州:279.77)121.36 萬平方米 興義市(州:408.95)219.2萬平方米,都勻市(州:744.38)161.78萬平方米、上述區域建築面積 4269.12萬平方米,約佔全省82.1%以上。(以上資料來自個城市統計公報)

    2、關於分階段在2021年實現綠色建築全覆蓋:目前北京、上海、天津、重慶、浙江、江蘇、遼寧、寧夏、河北、山東、廣西、福建、深圳等地已經全面執行綠色建築標準。作為生態文明先行試驗區,我省應當在兩年內儘快趕上全國先進地區。

    3.關於城市規劃區範圍:城市總體規劃中規劃範圍和空間層次分為:市域、中心城區、城市規劃區。以貴陽市為例:市域8034平方公里、中心城區1244平方公里(東:小碧、永樂,西:朱昌、金華,南:黨武、孟關,北:麥架、沙文)、城市規劃區3121平方公里(東:永樂鄉,西:紅楓湖鎮,北:扎佐鎮、南:青巖鎮),城市規劃區範圍比中心城區大,容納建設專案多,因此定義城市總體規劃確定的城市規劃區範圍)

    4、關於部分強制推廣星級綠色建築:星級綠色建築是指一、二、三星級綠色建築,相比基本級綠色建築,星級綠色建築有較高的強制性技術要求,如全裝修、圍護結構或負荷最佳化等內容,體現綠色建築高質量發展方向。建設增量成本高,不宜全面強制推廣,但是使用國有資金投資和國家融資大型公共建築必須按星級設計和建設,是體現國有專案率先垂範綠色發展理念,大型公共建築屬於高能耗建築,是建築節能重點監管物件。目前已經全面執行綠色建築標準的省(市、區),均規定使用國有資金投資或國家融資的大型公共建築必須達到二星級以上綠色建築標準(老標準),特別是寧夏、青海、廣西也是這樣規定。

    (二)關於推動星級綠色建築區域化發展

    1.目前我省有1個國家級綠色生態城區、3個省級生態城區、23個綠色生態小區。與單獨的綠色建築相比,綠色生態城區、綠色生態小區可帶動配套設施綠色化、便民化,推進綠色生產生活方式,更能增進人民群眾的體驗感和獲得感,示範引領作用更強,易出亮點,因此應鼓勵並大力發展。

    2.要求綠色生態城區、綠色生態小區、計容建築面積10萬平方米及以上住宅區中星級綠色建築面積不低於50%,體現綠色建築高質量發展。

    (三)關於加強控制性指標源頭管理

    綠色建築發展單靠某一個部門較難推動,需要多部門形成合力、聯手推動。目前全省尚未形成多部門共同推動的工作機制。發展改革部門的專案立項、自然資源部門的土地出讓和規劃許可以及住建部門之間,沒有形成有效的聯動機制。這類問題在強制執行綠色建築標準的專案中猶顯突出,一些應當執行綠色建築標準的專案,政府部門出具給專案的土地出讓、規劃條件中沒有提出綠色建築指標要求或提出的條件本身就達不到綠色建築標準要求;一些專案沒有綠色建築方案和投資估算就透過專案立項。這些專案進入工程建設實施階段因不合規不能通過後,還要到回前期工作辦理變更或追加投資。這些問題一定程度上增加了綠色建築推廣的難度和矛盾。目前,全面實施綠色建築標準的省(市),均已立法形式確定與本文一致的源頭管理措施。

    (四)關於規範實施階段建設程式

    按照2019版《綠色建築評價標準》,滿足所有控制項的要求即為基本級,控制項與全文強制性規範有效銜接,將作為全面執行綠色建築標準的主要依據。全文強制性規範是指住建部今年3月份公開徵求意見的38個全文強制性標準,這些標準有的已經發布,有的即將釋出。也就是說,待這38個標準全部發布後,按照常規設計,常規審查、並嚴格按圖施工,建築就可以達到綠色建築基本級。因此,現階段將綠色建築基本級納入專案設計審查的最低要求,並且審查透過即納入綠色建築建設量統計範圍是可行的。鑑於新版《綠色建築評價標準》簡化評分定級,對星級綠色建築專案而言,審圖機構按照綠色建築星級標準進行審查也是可行的,

    (五)關於推廣綠色先進適用技術

    解釋:綠色建築先進技術範圍廣、種類多,大都可由設計單位在設計中根據實際情況選用,這裡所列出的先進技術是國家法規強制或者鼓勵應用的技術。一是關於可再生能源建築應用技術。是《可再生能源法》鼓勵推廣應用技術。我省自2005年起開始示範建設,建成當時全國最大地下水源熱泵空調示範住宅區,此後又有1個國家級示範城市、3個國家級示範縣和1個國家級示範鎮,累計建成示範面積1千萬平方米。這項工作不能長期示範下去,示範成功後應當逐步向全面應用轉變。因此要求具備條件的政府投資公共建築和大型公共建築應當應用可再生能源技術。二是能源部門對城市規劃區可再生能源進行調查。是《可再生能源法》規定的能源部門職責,調查資料資料是建設部門強制推廣可再生能源建築應用技術的基礎技術依據,否則無法確定哪些專案具備資源利用條件。三是大型公共建築必須建設建築中水利用系統,這是《水汙染防治行動計劃》確定的,屬於綠色建築非傳統水源利用範疇。2018年住建部頒佈實施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建築中水設計標準》,開展這項工作有標可依。

    (六)關於加強綠色建築執行管理

    1.既有建築節能改造。既有建築節能改造是增進人民群眾獲得感的重要途經。在財政部、住建部資金支援下,”十二五“期間,我省在遵義、黔東南夏熱冬冷地區改造既有居住建築70萬平方米。這項工作是節能減排、雙控、應對氣候變化必檢內容,這些年我省未開展這項工作,次次被國家檢查組作為問題指出,十分被動。因此將此項工作列入,力求推進。

    2.公共建築能耗監測平臺建設。是《民用建築節能條例》確定的法定工作職責,也是《貴州省民用建築節能條例》規定的強制性建設內容,取得的資料是建築節能工作的基礎,是公共建築能源差別管理和節能改造的依據,也可為科學研究提供分析資料。這項工作推進緩慢,需要加強。

    3.綠色社群、綠色國家機關、綠色學校、綠色商場、綠色酒店、綠色醫院、綠色出行、綠色工業園區建立試點示範。上述建立工作是綠色生產生活方式的載體。這些工作分別由各自主管部門組織實施。

    (七)關於加大綜合支援力度

    1.根據我廳測算,每投資1萬元引導激勵資金推進星級綠色建築,可至少增加建安建築業產值56萬元。按照2018年房屋竣工面積5600萬平方米,每年需要獎補資金2億元,帶動建築業總產值增加112億元,提高3.5%,增加就業17萬人。

    2.綠色生態小區稅收優惠。生態小區列入國家發改委《產業調整指導目錄》鼓勵類。按照西部大開發政策,西部地區列入鼓勵類的產業專案,符合條件的可以享受稅收優惠政策。

    (八)關於完善綠色建築地方標準體系。

    綠色建築工程建設地方標準體系:目前頒佈實施的綠色建築工程建設地方標準有:《貴州省綠色建築評價標準》(DBJ52/T060)、《貴州省綠色生態城區評價標準》(DBJ52/T078-2016)、《貴州省綠色生態小區評價標準》(DBJ52/T084-2017)等,綠色建築標準體系框架基本形成。今年8月1日新版《綠色建築評價標識》(GB/T50378-2019)實施後,上述綠色建築標準將進行修訂。

    (九)關於強化督導考評

    《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加強城市規劃建設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見》(中發〔2016〕6號)規定”實施城市規劃建設管理工作監督考核制度,確定考核指標體系,定期通報考核結果,並作為城市黨政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綜合考核評價的重要參考”。綠色建築發展是該檔案的要求,因此對綠色建築發展的考核應與黨中央、國務院的要求一致。

    (十)關於加強宣傳培訓

    開展培訓和宣傳,營造綠色建築發展良好輿論氛圍,是必不可少的工作內容,符合“五步工作法”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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