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自治區級國家機關各部委辦廳局,各人民團體,各高等學校,各自治區直屬事業單位:
為深入貫徹落實十九大精神,保障和落實事業單位用人自主權,確保“放管服”改革後事業單位崗位管理有關許可權“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現就進一步完善事業單位(不包括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下同)崗位管理工作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創新崗位總量管理
事業單位按照核定的編制數、後勤服務人員控制數“老人老辦法”和納入人員總量管理的崗位(高校非實名人員控制數、中小學聘用教師控制數、公立醫院聘用人員控制數等)確定事業單位崗位總量。除上級任命的事業單位領導人員(指領導班子成員和上級主管部門任命的人員,下同)聘用相應管理崗位以外,上述崗位聘用人員實行統一的崗位管理制度。
二、擴大崗位設定自主權
事業單位或主管部門按照幹部人事管理許可權,結合以下要求自主進行崗位設定:
(一)自主設定崗位類別結構。
根據社會功能、職責任務、工作性質和人員結構特點等因素,自主確定事業單位管理崗位、專業技術崗位和工勤技能崗位的結構比例。事業單位主要以專業技術提供社會公益服務的,專業技術崗位一般不低於崗位總量的70%;主要承擔社會事務管理職責的,管理崗位一般不低於崗位總量的50%;主要承擔技能操作維護、服務保障等職責的,工勤技能崗位一般不低於崗位總量的50%。經主管部門同意,事業單位可以自主確定本單位專業技術主輔系列崗位。
(二)自主編制崗位說明書。
根據崗位職責任務,按照科學合理、精簡高效的原則,自主編制事業單位崗位說明書,明確每個工作的崗位名稱、職責任務、工作標準、聘用條件等。崗位聘用條件應不低於《廣西壯族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於印發廣西壯族自治區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競聘上崗試行辦法的通知》(桂人社發〔2011〕185號)檔案(以下簡稱“桂人社發〔2011〕185號檔案”)規定的競聘條件。上級任命的事業單位領導人員管理崗位聘用,按照事業單位領導人員管理有關規定執行。
(三)自主調整崗位設定方案。
事業單位可根據機構編制部門核定的社會職能以及事業發展需要,在行業結構比例指導標準內自主調整崗位設定方案。崗位設定方案要保持相對穩定,實施週期一般不少於一個聘期。事業單位發生分設、合併、機構規格改變、職能變化、增減編制數額等情形,可按規定變更崗位設定方案。崗位設定方案經上級主管部門稽核後,報設區市以上事業單位人事綜合管理部門備案。
(四)自主決定聘用人員。
在崗位空缺內,按照崗位聘用條件和程式,由事業單位或主管部門自行組織競聘上崗,自主決定聘用人員。
三、暢通職業發展通道
對於納入人員總量管理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可以按規定在管理崗位、專業技術崗位和工勤技能崗位之間轉聘,不受個人身份、用人方式、編制形式的限制。聘用到領導人員對應的管理崗位的,須符合事業單位領導人員任職有關規定。
根據《廣西壯族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於在部分職業領域建立職稱與專業技術類職業資格對應關係的通知》(桂人社規〔2019〕5號)規定,專業技術人員取得相應職業資格證書的,可以認定其具備相應系列和層級的職稱,並按規定聘用至相應專業技術崗位。
四、實施崗位設定結構比例標準動態調整
事業單位崗位設定結構比例指導標準由自治區級行業主管部門提出,會同自治區事業單位人事綜合管理部門共同印發實施。現行事業單位行業結構比例指導標準需要調整的,由自治區教育廳、科技廳、工業和資訊化廳、民政廳、自然資源廳、生態環境廳、住房城鄉建設廳、交通運輸廳、水利廳、農業農村廳、文化和旅遊廳、衛生健康委、市場監管局、廣電局、體育局等自治區級行業主管部門,結合本行業(領域)事業發展需要、人員結構、資料測算及有關規定提出調整方案。其他行業需要單獨制定事業單位崗位結構比例指導標準的,由自治區級行業主管部門提出具體方案。
五、建立崗位管理統籌調控機制
對於單位規模小、人員數量少、分佈較分散或確有需要的事業單位,可以由事業單位主管部門統一組織制定崗位設定方案,在核準的崗位總量、結構比例和最高等級限額內,由事業單位主管部門進行統一設定崗位,集中調控管理。鄉鎮所屬事業單位可以由鄉鎮政府統一制定崗位設定方案。由上級任命的事業單位領導人員對應的管理崗位,不能在不同事業單位之間調控使用。
六、規範崗位聘用管理
(一)規範新聘人員崗位聘用。
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一般應明確招聘的崗位類別等級,招聘結束後按照招聘時明確的崗位類別等級進行初次崗位聘用。招聘崗位沒有明確崗位類別等級或透過其他方式新聘的人員,根據備案後的崗位設定實施方案、崗位空缺以及本人的相關情況進行初次崗位聘用:
1.初次就業人員(指直接從各類學校畢業或擇業期內新參加工作的人員,下同)聘用在管理崗位的,大學專科、中專、高中畢業生可以聘用十級崗位。大學本科畢業生(含獲得雙學士學位的大學本科畢業生,下同)、研究生班和未獲得碩士學位的研究生,可以聘用九級及以下崗位。獲得碩士學位的可以聘用八級及以下崗位,獲得博士學位的可以聘用七級及以下崗位。
大學專科以上畢業生在十級崗位上任職滿1年後可以晉升九級崗位,其他競聘更高等級管理崗位的基本任職年限按照桂人社發〔2011〕185號檔案規定執行。
2.初次就業人員聘用在專業技術崗位的,大學專科以下畢業生可以聘用十三級崗位。大學本科畢業生、研究生班和未獲得碩士學位的研究生,可以聘用十二級及以下崗位。獲得碩士學位的可以聘用十一級及以下崗位,獲得博士學位的可以聘用十級及以下崗位。
事業單位崗位設定實施方案對專業技術崗位任職條件有職稱要求的,按照實施方案規定的任職條件確定崗位。
3.初次就業人員聘用在工勤技能崗位的,取得職業資格證書或職業技能等級證書的直接聘用五級工勤技能崗位,沒有取得職業資格證書或職業技能等級證書的聘用普通工崗位。
4.新聘原公務員或事業單位納入總量管理人員和政策性安置人員,可以參考其原單位崗位等級,比照本單位同等條件人員確定崗位等級。政策性安置人員首次聘用不受接收單位崗位總量和結構比例限制。透過交流方式新聘人員(不含上級任命的事業單位領導人員),在空缺崗位內原則上按不高於原聘崗位等級聘用。符合本單位崗位晉升條件的,應當按競聘上崗的有關要求辦理崗位認定手續。
新聘具有其他工作經歷的人員,可以參考其資歷、工齡、職稱、職業資格和工作經歷,比照本單位同等條件人員確定崗位等級。
5.上級任命的事業單位領導人員,按照機構規格和領導職務任命檔案確定管理崗位等級。聘用在專業技術崗位的事業單位領導人員,在同一主管部門所屬事業單位之間交流任職,符合新任職單位相應專業技術崗位聘用條件且新任職單位沒有原聘專業技術崗位空缺的,可以由主管部門統籌調劑所屬事業單位相應等級的專業技術崗位,在新任職單位採取先進後出方式按崗位聘用。
6.除上級任命的事業單位領導人員管理崗位聘用、政策性安置人員初次崗位聘用以外,其餘新聘人員應在崗位空缺範圍內進行崗位聘用,相應崗位沒有空缺的應低聘至有空缺的崗位。
7.事業單位新聘人員職稱與本單位專業技術職務系列不相符的,在本單位所聘專業技術崗位等級應不高於原單位所聘崗位等級。新聘人員職稱系列不符且沒有事業單位專業技術崗位聘用經歷的,按初次就業人員確定專業技術崗位等級。專業技術人員取得與本單位專業技術職務系列相符的職稱後,可以晉升專業技術崗位等級。
(二)規範崗位調整。
事業單位內部產生崗位人選,應按照桂人社發〔2011〕185號檔案規定的範圍、條件、程式及相關要求組織實施競聘上崗,擬聘人員同時要符合崗位說明書中明確的任職條件。
1.專業技術人員首次聘用在專業技術高階、中級崗位的,一般聘用到相應最低等級崗位。有高一級職稱人員因單位崗位不足低聘至低層級崗位的,單位可以視空崗情況和工作需要決定其起聘崗位。
2.事業單位人員崗位變動原則上應當在原聘崗位工作滿一個及以上聘期。確因工作需要進行變動的,管理崗位和工勤技能崗位應不低於桂人社發〔2011〕185號及有關檔案規定的最低年限要求;專業技術崗位正高階、副高階、中級、初級內部等級崗位晉升,在原聘崗位工作年限應當不少於一年。
(三)規範上級任命領導人員崗位管理。
上級任命的事業單位領導人員,因工作需要不再擔任領導職務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5年,個人符合專業技術崗位聘用條件且單位專業技術崗位有相應空缺崗位的,可以轉專業技術崗位聘用;個人不符合專業技術崗位聘用條件或單位無相應空缺專業技術崗位的,可以在原聘管理崗位上超崗聘用。
上級任命的事業單位領導人員對應的管理崗位不能順延使用,其他管理崗位可以調劑到較低等級崗位使用。
(四)規範“雙肩挑”人員管理。
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原則上不得在管理崗位和專業技術崗位上同時任職,可以由專業技術崗位人員兼職完成管理工作的,一般不再設定管理崗位。
因行業特點或工作需要,確需配備同時佔有所聘管理崗位和專業技術崗位“雙肩挑”人員的,應僅限於按幹部管理許可權由上級部門任命的事業單位領導人員。“雙肩挑”人員應符合以下條件:一是所聘管理崗位確需相應的專業技術背景;二是具備所聘專業技術崗位任職條件;三是實際從事專業技術工作,完成本專業技術崗位所規定的職責任務;四是按規定參加相應專業技術崗位的競聘上崗。
“雙肩挑”人員按其所在主體工作崗位進行管理,按其主體工作崗位職責任務和工作標準進行考核。
(五)規範崗位聘用程式。
事業單位應在事業單位人事綜合管理部門完成崗位聘用認定手續後,再印發擬聘人員的崗位聘用檔案。
事業單位或主管部門應及時到事業單位人事綜合管理部門辦理崗位聘用認定手續。新聘人員首次崗位聘用手續應當在辦理完成編制相關手續之日起30日內申報。崗位變動聘用認定手續應當在擬變動人員公示結束之日起30日內申報。事業單位人員崗位聘用時間從事業單位人事綜合管理部門認定之日起算。
事業單位新聘人員在上述時間內完成崗位聘用手續的,其工資從完成編制部門相關手續當月起開始執行;逾期的,工資按事業單位人事綜合管理部門認定當月起開始執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崗位變動,其工資從事業單位人事綜合管理部門認定次月開始執行。
七、最佳化監管服務
事業單位是崗位管理工作的權責主體,要科學合理設定崗位,明確不同崗位的職責、權利和任職條件,建立健全以按需設崗、競聘上崗、按崗聘用、以崗考核、合同管理等為主要內容的崗位管理制度,完善事業單位選人用人的民主管理、內部監督和自我約束機制,充分發揮事業單位職工代表大會的作用,依法保障事業單位職工參與民主管理和監督。
事業單位主管部門要加強對所屬事業單位的統籌指導、組織協調和監督糾錯,加強對事業單位崗位設定方案及人員崗位調整情況的稽核,受理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方面的投訴舉報。經查實確屬違規的,責令事業單位及時整改。
事業單位人事綜合管理部門要按照“放管服”改革要求,依法監管,加強對事業單位崗位管理的指導、監督和服務,每年抽查事業單位工作情況,對有投訴、舉報或相關輿情需要進一步核實情況的,可以暫停其崗位設定或競聘上崗工作。經查實確屬違規的,責令事業單位及時整改,並將相關情況通報組織、紀檢監察部門及事業單位主管部門。
各相關單位要嚴格遵守各項組織人事紀律,認真執行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政策,各司其責,認真把關。對工作中的違紀失職失責單位和人員,按照有關規定進行嚴肅問責。
廣西壯族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2019年12月24日
各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自治區級國家機關各部委辦廳局,各人民團體,各高等學校,各自治區直屬事業單位:
為深入貫徹落實十九大精神,保障和落實事業單位用人自主權,確保“放管服”改革後事業單位崗位管理有關許可權“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現就進一步完善事業單位(不包括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下同)崗位管理工作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創新崗位總量管理
事業單位按照核定的編制數、後勤服務人員控制數“老人老辦法”和納入人員總量管理的崗位(高校非實名人員控制數、中小學聘用教師控制數、公立醫院聘用人員控制數等)確定事業單位崗位總量。除上級任命的事業單位領導人員(指領導班子成員和上級主管部門任命的人員,下同)聘用相應管理崗位以外,上述崗位聘用人員實行統一的崗位管理制度。
二、擴大崗位設定自主權
事業單位或主管部門按照幹部人事管理許可權,結合以下要求自主進行崗位設定:
(一)自主設定崗位類別結構。
根據社會功能、職責任務、工作性質和人員結構特點等因素,自主確定事業單位管理崗位、專業技術崗位和工勤技能崗位的結構比例。事業單位主要以專業技術提供社會公益服務的,專業技術崗位一般不低於崗位總量的70%;主要承擔社會事務管理職責的,管理崗位一般不低於崗位總量的50%;主要承擔技能操作維護、服務保障等職責的,工勤技能崗位一般不低於崗位總量的50%。經主管部門同意,事業單位可以自主確定本單位專業技術主輔系列崗位。
(二)自主編制崗位說明書。
根據崗位職責任務,按照科學合理、精簡高效的原則,自主編制事業單位崗位說明書,明確每個工作的崗位名稱、職責任務、工作標準、聘用條件等。崗位聘用條件應不低於《廣西壯族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於印發廣西壯族自治區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競聘上崗試行辦法的通知》(桂人社發〔2011〕185號)檔案(以下簡稱“桂人社發〔2011〕185號檔案”)規定的競聘條件。上級任命的事業單位領導人員管理崗位聘用,按照事業單位領導人員管理有關規定執行。
(三)自主調整崗位設定方案。
事業單位可根據機構編制部門核定的社會職能以及事業發展需要,在行業結構比例指導標準內自主調整崗位設定方案。崗位設定方案要保持相對穩定,實施週期一般不少於一個聘期。事業單位發生分設、合併、機構規格改變、職能變化、增減編制數額等情形,可按規定變更崗位設定方案。崗位設定方案經上級主管部門稽核後,報設區市以上事業單位人事綜合管理部門備案。
(四)自主決定聘用人員。
在崗位空缺內,按照崗位聘用條件和程式,由事業單位或主管部門自行組織競聘上崗,自主決定聘用人員。
三、暢通職業發展通道
對於納入人員總量管理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可以按規定在管理崗位、專業技術崗位和工勤技能崗位之間轉聘,不受個人身份、用人方式、編制形式的限制。聘用到領導人員對應的管理崗位的,須符合事業單位領導人員任職有關規定。
根據《廣西壯族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於在部分職業領域建立職稱與專業技術類職業資格對應關係的通知》(桂人社規〔2019〕5號)規定,專業技術人員取得相應職業資格證書的,可以認定其具備相應系列和層級的職稱,並按規定聘用至相應專業技術崗位。
四、實施崗位設定結構比例標準動態調整
事業單位崗位設定結構比例指導標準由自治區級行業主管部門提出,會同自治區事業單位人事綜合管理部門共同印發實施。現行事業單位行業結構比例指導標準需要調整的,由自治區教育廳、科技廳、工業和資訊化廳、民政廳、自然資源廳、生態環境廳、住房城鄉建設廳、交通運輸廳、水利廳、農業農村廳、文化和旅遊廳、衛生健康委、市場監管局、廣電局、體育局等自治區級行業主管部門,結合本行業(領域)事業發展需要、人員結構、資料測算及有關規定提出調整方案。其他行業需要單獨制定事業單位崗位結構比例指導標準的,由自治區級行業主管部門提出具體方案。
五、建立崗位管理統籌調控機制
對於單位規模小、人員數量少、分佈較分散或確有需要的事業單位,可以由事業單位主管部門統一組織制定崗位設定方案,在核準的崗位總量、結構比例和最高等級限額內,由事業單位主管部門進行統一設定崗位,集中調控管理。鄉鎮所屬事業單位可以由鄉鎮政府統一制定崗位設定方案。由上級任命的事業單位領導人員對應的管理崗位,不能在不同事業單位之間調控使用。
六、規範崗位聘用管理
(一)規範新聘人員崗位聘用。
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一般應明確招聘的崗位類別等級,招聘結束後按照招聘時明確的崗位類別等級進行初次崗位聘用。招聘崗位沒有明確崗位類別等級或透過其他方式新聘的人員,根據備案後的崗位設定實施方案、崗位空缺以及本人的相關情況進行初次崗位聘用:
1.初次就業人員(指直接從各類學校畢業或擇業期內新參加工作的人員,下同)聘用在管理崗位的,大學專科、中專、高中畢業生可以聘用十級崗位。大學本科畢業生(含獲得雙學士學位的大學本科畢業生,下同)、研究生班和未獲得碩士學位的研究生,可以聘用九級及以下崗位。獲得碩士學位的可以聘用八級及以下崗位,獲得博士學位的可以聘用七級及以下崗位。
大學專科以上畢業生在十級崗位上任職滿1年後可以晉升九級崗位,其他競聘更高等級管理崗位的基本任職年限按照桂人社發〔2011〕185號檔案規定執行。
2.初次就業人員聘用在專業技術崗位的,大學專科以下畢業生可以聘用十三級崗位。大學本科畢業生、研究生班和未獲得碩士學位的研究生,可以聘用十二級及以下崗位。獲得碩士學位的可以聘用十一級及以下崗位,獲得博士學位的可以聘用十級及以下崗位。
事業單位崗位設定實施方案對專業技術崗位任職條件有職稱要求的,按照實施方案規定的任職條件確定崗位。
3.初次就業人員聘用在工勤技能崗位的,取得職業資格證書或職業技能等級證書的直接聘用五級工勤技能崗位,沒有取得職業資格證書或職業技能等級證書的聘用普通工崗位。
4.新聘原公務員或事業單位納入總量管理人員和政策性安置人員,可以參考其原單位崗位等級,比照本單位同等條件人員確定崗位等級。政策性安置人員首次聘用不受接收單位崗位總量和結構比例限制。透過交流方式新聘人員(不含上級任命的事業單位領導人員),在空缺崗位內原則上按不高於原聘崗位等級聘用。符合本單位崗位晉升條件的,應當按競聘上崗的有關要求辦理崗位認定手續。
新聘具有其他工作經歷的人員,可以參考其資歷、工齡、職稱、職業資格和工作經歷,比照本單位同等條件人員確定崗位等級。
5.上級任命的事業單位領導人員,按照機構規格和領導職務任命檔案確定管理崗位等級。聘用在專業技術崗位的事業單位領導人員,在同一主管部門所屬事業單位之間交流任職,符合新任職單位相應專業技術崗位聘用條件且新任職單位沒有原聘專業技術崗位空缺的,可以由主管部門統籌調劑所屬事業單位相應等級的專業技術崗位,在新任職單位採取先進後出方式按崗位聘用。
6.除上級任命的事業單位領導人員管理崗位聘用、政策性安置人員初次崗位聘用以外,其餘新聘人員應在崗位空缺範圍內進行崗位聘用,相應崗位沒有空缺的應低聘至有空缺的崗位。
7.事業單位新聘人員職稱與本單位專業技術職務系列不相符的,在本單位所聘專業技術崗位等級應不高於原單位所聘崗位等級。新聘人員職稱系列不符且沒有事業單位專業技術崗位聘用經歷的,按初次就業人員確定專業技術崗位等級。專業技術人員取得與本單位專業技術職務系列相符的職稱後,可以晉升專業技術崗位等級。
(二)規範崗位調整。
事業單位內部產生崗位人選,應按照桂人社發〔2011〕185號檔案規定的範圍、條件、程式及相關要求組織實施競聘上崗,擬聘人員同時要符合崗位說明書中明確的任職條件。
1.專業技術人員首次聘用在專業技術高階、中級崗位的,一般聘用到相應最低等級崗位。有高一級職稱人員因單位崗位不足低聘至低層級崗位的,單位可以視空崗情況和工作需要決定其起聘崗位。
2.事業單位人員崗位變動原則上應當在原聘崗位工作滿一個及以上聘期。確因工作需要進行變動的,管理崗位和工勤技能崗位應不低於桂人社發〔2011〕185號及有關檔案規定的最低年限要求;專業技術崗位正高階、副高階、中級、初級內部等級崗位晉升,在原聘崗位工作年限應當不少於一年。
(三)規範上級任命領導人員崗位管理。
上級任命的事業單位領導人員,因工作需要不再擔任領導職務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5年,個人符合專業技術崗位聘用條件且單位專業技術崗位有相應空缺崗位的,可以轉專業技術崗位聘用;個人不符合專業技術崗位聘用條件或單位無相應空缺專業技術崗位的,可以在原聘管理崗位上超崗聘用。
上級任命的事業單位領導人員對應的管理崗位不能順延使用,其他管理崗位可以調劑到較低等級崗位使用。
(四)規範“雙肩挑”人員管理。
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原則上不得在管理崗位和專業技術崗位上同時任職,可以由專業技術崗位人員兼職完成管理工作的,一般不再設定管理崗位。
因行業特點或工作需要,確需配備同時佔有所聘管理崗位和專業技術崗位“雙肩挑”人員的,應僅限於按幹部管理許可權由上級部門任命的事業單位領導人員。“雙肩挑”人員應符合以下條件:一是所聘管理崗位確需相應的專業技術背景;二是具備所聘專業技術崗位任職條件;三是實際從事專業技術工作,完成本專業技術崗位所規定的職責任務;四是按規定參加相應專業技術崗位的競聘上崗。
“雙肩挑”人員按其所在主體工作崗位進行管理,按其主體工作崗位職責任務和工作標準進行考核。
(五)規範崗位聘用程式。
事業單位應在事業單位人事綜合管理部門完成崗位聘用認定手續後,再印發擬聘人員的崗位聘用檔案。
事業單位或主管部門應及時到事業單位人事綜合管理部門辦理崗位聘用認定手續。新聘人員首次崗位聘用手續應當在辦理完成編制相關手續之日起30日內申報。崗位變動聘用認定手續應當在擬變動人員公示結束之日起30日內申報。事業單位人員崗位聘用時間從事業單位人事綜合管理部門認定之日起算。
事業單位新聘人員在上述時間內完成崗位聘用手續的,其工資從完成編制部門相關手續當月起開始執行;逾期的,工資按事業單位人事綜合管理部門認定當月起開始執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崗位變動,其工資從事業單位人事綜合管理部門認定次月開始執行。
七、最佳化監管服務
事業單位是崗位管理工作的權責主體,要科學合理設定崗位,明確不同崗位的職責、權利和任職條件,建立健全以按需設崗、競聘上崗、按崗聘用、以崗考核、合同管理等為主要內容的崗位管理制度,完善事業單位選人用人的民主管理、內部監督和自我約束機制,充分發揮事業單位職工代表大會的作用,依法保障事業單位職工參與民主管理和監督。
事業單位主管部門要加強對所屬事業單位的統籌指導、組織協調和監督糾錯,加強對事業單位崗位設定方案及人員崗位調整情況的稽核,受理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方面的投訴舉報。經查實確屬違規的,責令事業單位及時整改。
事業單位人事綜合管理部門要按照“放管服”改革要求,依法監管,加強對事業單位崗位管理的指導、監督和服務,每年抽查事業單位工作情況,對有投訴、舉報或相關輿情需要進一步核實情況的,可以暫停其崗位設定或競聘上崗工作。經查實確屬違規的,責令事業單位及時整改,並將相關情況通報組織、紀檢監察部門及事業單位主管部門。
各相關單位要嚴格遵守各項組織人事紀律,認真執行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政策,各司其責,認真把關。對工作中的違紀失職失責單位和人員,按照有關規定進行嚴肅問責。
廣西壯族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2019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