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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使用者5656746760743

    對多層建築而言,視具體情況而定。但對高層建築,其屋頂必須設為上人屋頂,以利於疏散。 建築設計防火標準(GBJ50016-2006)中有關安全疏散的規則:一、二級耐火等級的公共建築,當設定不少於2部疏散樓梯且頂層部分拱高部位的層數不超過2層、人數之和不超過50人、每層建築面積小於等於200㎡時,該部分高出部位可設定1部與下部主體建築樓梯間直接連通的疏散樓梯,但至少應另外設定1個直通主體建築上人屋面的安全出口。寓居建築的樓梯間宜通至屋頂,通向平屋面的門或窗應向外開啟。 高層民用建築設計防火標準(GB50045-95)2005年版規則:高層建築每座建築通向屋頂的樓梯不宜小於2個,且不應穿越其他房間,門應向屋頂方向開啟。 住宅設計標準(GB50096-2011)規則:10層及10層以上的住宅建築,每個單元的樓梯均應通至屋頂,且不應穿越其他房間。通向平屋面的門應向屋面方向開啟。各住宅單元的樓梯間宜在屋頂相連通。但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樓梯可不通至屋頂:(1)18層及18層以下,每層不超過8戶、建築面積不超過650㎡,且設有一座共用的防煙樓梯間和消防電梯的住宅;(2)頂層設有外部聯絡廊的住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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