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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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貓南北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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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在遠方不在心上
以家庭矛盾為藉口家暴妻子打成重傷的,很多就是民警教育教育就完事兒了,還勸女方不要去驗傷,因為男方留下案底對孩子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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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大神級精神病醫院醫師
販賣人口偷拐小孩的,這種應該一律無期起步。碰瓷的、醫院黃牛等都應該一年起步!還有對於正當防衛的界限還是不能讓廣發老百姓理解透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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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打醬油的張先生
拐賣兒童的人,還有就是買孩子的人。
根據《刑法》的規定,犯拐賣兒童罪的,處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情節特別嚴重的,處死刑,並處沒收財產:
(一)拐賣兒童集團的首要分子;
(二)拐賣兒童3人以上的;
(三)以出賣為目的,使用暴力、脅迫或者麻醉方法綁架兒童的;
(四)以出賣為目的,偷盜幼兒的;
(五)造成被拐賣的兒童或者其親屬重傷、死亡或者其他嚴重後果的;
(六)將兒童賣往境外的。
但至少這幾年我目前在主流媒體上並沒有看到處死刑的案例,可能是我比較孤陋寡聞吧。在我看來只要有參與一次,就還是死刑,買方也同罪
之前看了個新聞,有個小偷在公交車上順手牽羊了一個黑色塑膠袋。回家一看全是精品翡翠。失主發現袋子不見了立馬就報警。原來失主是位玉器店的老闆,主要經營高階翡翠。這次是去拿貨的,也因為東西貴重,怕賊惦記所以才隨便拿塑膠袋一裝,放在腳邊,這樣誰也不會想到裡面都是值錢的東西。沒想到還是被人偷走了,據說價值上百萬。警察也很給力,很快就破案了。當小偷見到警察的時候腿都嚇軟了,想著偷了一百多萬的東西起碼也要判個十年。沒想到後面才判了一年。後面採訪小偷的時候他還感覺佔了大便宜,說沒想到偷了一百多萬的東西才判了一年。你品、你細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