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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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北疆紅梅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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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家常味之廚藝
如果確定是偷,那就不會擔責。也就是說未經河豚魚的所有人同意,擅自食用造成的後果應該自己擔責。當然你要是遇到南京法官那就另當別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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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外灘上空的鷹1
肯定有責任,看管危險品不力。曾經有人在自家院子裡種了一些類似韭菜的花草,隔壁大媽偷回去給孫子做餃子吃,結果孫子被毒死,最後院子主人被法官以看管不力沒有警示標識判罰鉅額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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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原名點點
你不僅沒責任,而且對社會供獻特別大,警懲了一老偷。不過,出於人道主義,賠個十兒八萬必須的,或者贍養老偷一輩子也是必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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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翰林墨子王軍
當然有!因為河豚有劇毒,你沒能妥善看管,至使偷食者毒死,因此,負有保管看護失職之責,定會為死者做出一定的經濟賠償!失職之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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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永遠的米奇
如果你買了以後,明知有毒,在放在窮人看得到的地方讓他拿去吃,跟蓄意投毒一個原理!有一部美國電影反映的也是類似情節,陪審團裁定罪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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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阿丹哈拉切
你沒毛病,現在很多華人腦子邏輯混亂,不分是非。說你有責任的人,腦子都叫驢踢了,偷東西本身就犯法,結果自負!你沒有追究偷盜者的責任,你就很仁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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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終於明白7
看你放哪裡?如果放在顯眼的家門口,鄰居誤以為你不要了撿去吃了,你要負一定的賠償責任。就比如你拿拌了糖的藥,隨便放家門口,小孩減了吃了你也要負責任一樣。知道有毒千萬要保管好或扔隱蔽了,否則會引起不好的後果。即使你不承擔責任,你心裡好受嗎?人命大於天啊!
當然,你有推卸不掉的責任!
什麼責任呢?
在法律層面《食品安全法》上,你買了河豚魚,有違《食品安全法》。這是其一。至於賣河豚魚者,將被追訴其犯非法經營致毒食品罪(另案處置)!
你沒有保管好河豚魚,被李大爺偷了。你有致毒食品(河豚魚)保管不善、過失致人死亡的民事責任!這是其二。
雖然你沒有非法經營(保管)致毒食品罪,但你沒有保管好致毒食品,並造成了嚴重後果(致人死亡),因而你應該承擔"過失致人死亡"的民事責任!
但考量到當事者沒有預料到有如此嚴重後果,因而對其"過失致人死亡"的民事責任,可以從輕處置。
如果死亡者家屬不起訴當事者,當事者應該給死亡者家屬一定額度的賠償款項!
其賠償款項的額度,可以由有關方面(社群、司法所)認定,並付諸實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