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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桐柏山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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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阿南73564221
貌似複雜,其實很簡單。按照死者的遺囑安排即可。當然,如果有一方的家屬有異議,那麼雙方家屬可以協商處理。如果沒有遺囑,子女可自行安排。其實我覺得海葬就很好,既環保,也不給兒女添麻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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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申文星老師
二婚夫妻百年之後,因為雙方均有喪偶,又各有子女。這樣的情況自己肯定作不了主,雙方都必須由子女來作主。而雙方子女必然首先為自家親人著想,所以各配原主是最好的歸宿。如果有一方是離婚的,情況就會有所不同了,一般離過婚的女人是願意和二婚丈夫葬在一起的。
這種情況比較複雜,不可一概而論。
通常情況下:
一、二婚夫妻去世後,往往會與最後一次成為夫妻的人,葬在一起。
二、二婚夫妻百年之後,一般可與夫妻生活在一起生活時間相對長的人,葬在一起。
三、雙方均喪偶後,男女二人均未領結婚證、但同居的生活,去世後因不是合法夫妻,一般不葬在一起。
四、雙方喪偶、各有子女,二人再婚,百年之後的安葬問題,可根據遺囑進行,但一般還要尊重雙方子女的意見。
五、雙方二婚者百年之後,想安葬於祖瑩之內的,需經宗族同意才行。
六、二婚者百年之後如何安葬,一般還要聽從後逝者的“老親舊眷”、特別是舅舅和叔、伯的意見。
十里不同俗。總之,二婚夫妻百年之後,如何安葬問題,要本著“相互協商,求同存異,以和為貴,妥善處理”的原則,以慰逝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