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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lanfengz3

    這個東西絕不是隨隨便便就能開到的,也絕不是公共廁所牆上的“辦證”。而且這東西說是叫證明,但這裡面可絕不僅僅是一張紙上蓋個紅印那麼簡單,裡面包括該員工在醫院期間的保險繳納記錄,科室領導的簽字或紅印,財務科的工資發放記錄,以及檔案存放記錄等等一系列手續,如果該員工原先是在編人員,當地衛生局和人事局也會有相應的記錄。這套東西牽連到醫院的很多人,最起碼包括一個院長,一個科室主任,一個財務科主管,可能還有其他人,能搞出這麼大動靜,會是普普通通的人嗎?能使喚三級醫院的院長的人,會是普普通通的人嗎?所以,還不明白嗎?能把這一套東西搞到手的人,肯定是託過人花過銀子的,而且肯定有非常硬的後臺,你根本動不了他,再說了,就算你去醫院或衛生局舉報,人家第一句話肯定是問“你有證據嗎?”,你連他究竟是託的哪裡的關係,花了多少打點費都不知道,又何來證據呢。

    話又說回來,我也不瞭解你那裡的實際情況,那些人也許真是在公共廁所里弄來的證明,如果真是那樣的話,你都用不著去衛生局,可以直接跟醫院領導反應,一查一個準。不過根據我的經驗來判斷,這種可能性很低,醫院又不是傻子,好幾層審查制度,去社保局或者衛生局的資料庫隨便一查,一切都清楚了,是不會隨隨便便矇混過關的。再說了,現在想進三級醫院不託關係基本沒戲,既然他是在公共廁所做的那些東西,就說明他根本沒託人,拿這那些東西去了也是白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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