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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網路一線牽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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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守護戰戰到永遠
粉絲行為上升正主是毫無道理的
首先每一個粉絲再成為粉絲之前是一個有獨立思考能力的自然人,他們的行為是父母教育學校教育社會教育的共同產物,當有了完整的三觀後自己就要對自己的行為負責,在三觀形成期是父母老師和社會為之負責,這個與偶像半毛錢關係都沒有。
有人也許會說偶像是社會影響的一部分,好的。評判偶像的是否起到了正向影響力要根據偶像的行為表現來決定。偶像是不是傳遞了積極向上的生活態度?偶像有沒有努力工作努力實現自我價值?偶像有沒有違法亂紀?偶像是不是新時代的社會主義追夢人?每一個明星他們的粉絲很多,他不可能挨個人去約束行為也沒有權利和責任去這樣做,他們唯一能做的是透過榜樣力量去影響他人,至於粉絲如何做,那就是因人而異的事情了。在我看來只要大部分粉絲宣揚的是積極向上的追星文化,能跟著偶像一起往好的方向發展,那麼這個偶像就是合格的偶像優質的偶像。
其次我認為粉絲的一些腦殘行為大多是被無良的媒體號引導,是社會輿論之責,我們要反思的是本應給大家帶來休閒帶來快樂的網路什麼時候這麼骯髒了,資本的背後真的一絲良心一絲道德都沒有嗎?
最後呼籲網路實名制,至少自媒體號實名制,每個人要為自己的行為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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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adiee
從法律上根本站不住腳,如果是未成年人粉絲,監護人承擔責任;如果是成年人,只有自己對自己負責。偶像怎麼擔責?我如果有十個偶像,我犯錯了他們分擔嗎?逃犯去看張學友演唱會被抓,難道應該讓張學友擔責?好荒謬,這是連坐制度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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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香芋娛樂傳
這麼說吧,假如這個偶像確實管理了,在粉絲作妖的時候馬上制止,那麼他的個別粉絲就與他無關。
但假如這個偶像在事情發生之後只是躲避,一開始把腦殘粉當槍,看誰不順眼就去突突誰,等到腦殘粉惹了事還撇清關係,那就是他的問題了。
粉絲是一個群體,他們的唯一目的其實就是去保護自己的蒸煮,這和在三次元喜歡別人不一樣,這個群體的人數大,聚集起來容易,只要一些大粉發話,必定就會有大量粉絲照做,大粉粉絲數少則幾千多則幾百萬,他們大部分都會和偶像的團隊有聯絡,換句話說,大粉的一些行動是被團隊知道和授意的,就算一開始不知道,那麼在事情發生之後他們也必定會第一時間知道。
這種形式其實是把雙刃劍,可以操縱和鼓勵粉絲買代言,做資料,也可以帶著粉絲征戰各方,但是稍有不慎就會過火。所以在平時如何防止粉絲惹事可以靠大粉和脂粉。
而到了事情開始發生,粉絲已經開撕的時候,最後的防線也就只有偶像本人了。
一個偶像應該知道自己的粉絲有多麼強大,也許他的一個動作或一句話有時都會成為粉絲撕b的原因,他自己也應該瞭解這些喜歡他的人可以為了他無腦到什麼程度,而他平時也是吃著這些人愛的紅利,那些所謂的大粉假如發表了他有問題的言論也許會立刻打成黑粉,他的粉絲一切都是為了他,他必須知道,這個時候能夠收斂他粉絲行為的不是營銷號不是大粉,只有他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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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青雲又一
無論從法律層面還是從道德層面都是無稽之談。明星輸出藝術作品,供大眾欣賞。喜歡的人便成為其粉絲。大眾自由選擇明星,而明星並不能選擇粉絲。這本來是鬆散的關係,彼此都是陌生人。這種莫名的理論大約是從日韓圈而來,但不能在我們的社會生根發芽,否則,把人的粉籍作為社會身份的一部分,更會造成青少年不理智追星,而青少年追星者眾多,也因此會發聲群體的對立和衝突。以前沒有此種觀念時,學校裡已有為追星而發生的衝突,如今如果這種謬論被灌輸給更多學生接受,那更會壞的後果是可以預見的。法治社會,需要依法治國,青少年需要普法教育,明白每個人都要遵紀守法,而不是自己出了問題,怪罪到不相干的人身上。呼籲媒體批駁這種來自日韓的荒謬理論,以免荼毒中國青少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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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紅茶拿鐵180
粉絲行為偶像買單,這句話在粉圈是用來約束粉絲行為的,而不是用來給偶像定罪的。明星是文藝工作者,他們的本職是給觀眾帶來好的作品。公民的個人行為如果成年,應該自己負責,如果未成年那應該監護人負責。和偶像沒有半毛錢關係,家長老師都教不好,你指望一個虛無縹緲的偶像去引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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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Suifeng
這是一種自然的遷怒行為,人一般不會過於苛責他人,但會痛恨你本來可以阻止卻袖手旁觀之人。
至於行為的尺度,主要取決於他遭災的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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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碧海藍天夜夜心
首先從道德和法律方面毫無道理可言,每個人都是一個獨立的個體,該為自己的行為負責,他可能是是學生、學者、教授、犯人,粉絲只是其中的一個身份而已,粉絲和偶像都是平等的,不存在誰為誰買單。但這件事出於維護偶像形象,所以有心人把所有的鍋丟到偶像身上,但是粉絲如何鑑定是粉絲還是別有用心者,偶像該如何進行管理這麼龐大粉絲群體,每天盯著他們的動向,這個問題無解,但是粉絲這個身份絕對不是可以作奸犯科的擋箭牌,也不是可以成為隨意攻擊的物件,沒有誰可以代表一類人,期待網路環境最佳化,清除這些毒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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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夏末夕顏
怎麼又來問,好吧我回答!沒有誰應為誰負責,沒有誰能為誰負責。無論在邏輯上還是法律上,所謂粉絲行為,偶像買單都是不成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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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雲起來了嗎
粉絲也不是員工,做啥事也不會去天天彙報,咋管啊!領個粉籍也不需要註冊實名,尤其那些黑粉,天天蹲著人家超話裡面簽到,弄成鐵粉等級還挺高,以粉絲名義故意招黑,換成你咋弄。追個星都得無間道,那些天天躲著鍵盤後面滿嘴髒話的現實中估計是另一副面孔,人心難測不是嗎?那些站在上帝視角看人的,自己可是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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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Zzz69358
粉絲行為上升正主是粉絲的自我約束,怎麼能成為審判藝人的話呢?那我要是喜歡上百個藝人,我犯錯了誰來承擔呢?
回覆列表
偶像對粉絲有一定引導責任 這種責任更在於偶像自身做好表率 如果偶像自己正能量 清清白白 粉絲卻作天作地 這個偶像是沒法負責的 如果一個明星要為幾千萬甚至有些明星上億的粉絲都負責 那這個明星得活得戰戰兢兢才是 不然萬一某個粉絲殺人放火了 都得負責 那社會都亂套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