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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上海灘張律師

    說點專業的意見吧。

    第一,先說觀點,如果你執意想離婚,肯定能夠離得掉,只是時間會久一點,財產利益會放棄一些。

    第二,婚姻法規定,離婚的條件是夫妻感情確已破裂,且無挽回可能。感情破裂的標準有:重婚或以夫妻名義與他人同居,有賭博或吸毒惡習,因感情不和分居滿兩年,嚴重家庭暴力,嚴重生理疾病等。

    第三,除了滿足上述條件,法院一般不會判決離婚。而且上述條件需有證據證明,如賭博、吸毒,最強的證據乃是公安機關處罰的法律文書。一般意義上的出軌如果沒有捉姦在床的實錘,僅僅是舉止親密的照片影片,開房記錄,並無任何證明力,法院不會判離。

    第四,離婚的程式。由於離婚的條件比較狹窄,且證明標準超出社會一般人的舉證能力,故首次起訴離婚,法院一般認為夫妻感情尚未破裂,判決不準離婚。此時,需在一審判決生效六個月後才能再次提起離婚之訴,大機率就會得到法院支援。

    第五,關於對方耍無賴,以本人執業經驗來看,主要表現為拒不出庭,惡意轉移財產,爭奪撫養權等。以上這些耍無賴的手段,法律均可規制,只是司法程式比較嚴謹,耗時費力,但正如開頭所講,只要你執意要離,肯定離得掉,只是麻煩些罷了。

    第六,依本人愚見,碰到無賴就要勇敢拿起法律武器,否則無賴會更加有恃無恐。特別是婚姻這件事,必須戰鬥到底,否則等待你的將是下半生的噩夢。

    以上。上海灘小律師的一點淺見。

  • 2 # approvasluf

    離婚的方式只能是兩種:一是協議離婚;二是訴訟離婚。

    即使男方的舅舅是法院的領導,你的閨密還得起訴。也許正是因為男方有這樣一個舅舅,才會在你的閨蜜前裝得有恃無恐。

    其實,即使男方有個這樣的舅舅,也不顯得這舅舅一定會幫助外甥,說不定這位舅舅也很討厭這位外甥的所作所為呢。更何況這位舅舅即使要幫外甥,在公眾面前也只能申請回避,不敢在其他的法官面前明顯表示出“以權謀私”。更何況女方都已退到了淨身出戶了,還有什麼顧慮的呢?

    一句話,你閨蜜在協議離婚無望的情況下,只能走司法程式。也就是說,不起訴,離婚無望;起訴離婚,有可能圓滿她的願望。正如一個人,不去做某件事,永遠不知道自己是否會做;只有去做了,才知道自己是否能做。

    是這個理嗎?你說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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