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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純鈞LHG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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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姑娘幾多情
前妻要了88萬彩禮,結婚那天又跟我要了50000元的下車費,她拿了錢洞房花燭夜興奮的睡不著,第二天我就跟她離婚了。
結婚本來就是花銷比較大的一件事情,要準備很多的錢財才能舉辦一場婚禮,尤其是對男人來說結婚的成本很高。
我今年35歲了,我大學畢業就自己創業,透過自己的努力,幾年時間我成了一個老闆,有了自己的生意,我開了一家超市,目前的收入是我比較滿意的。
這些年我一直忙於工作,所以一直以來沒有時間交女朋友,就在我的生意穩定以後,我也都30多歲了,這時的我看著身邊的朋友都是一對對的,再看看自己孤家寡人一個。
於是我託朋友給我介紹一個物件,後來有一個朋友還真給我介紹了一個女孩,她叫小雪,比我小5歲,長的很是漂亮,我一眼就心動了,她得知我的工作以後毫不猶豫的答應了跟我在一起。
我當時並不知道她是因為錢才跟我在一起的,我還以為是她對我一見鍾情,才毫不猶豫的答應了我。
我跟她在一起後,每次逛街都是我買單,而她也總是讓我給她買東西,每次她讓我給她買東西的時候她好像從來都不羞愧。
當然,我不是一個吝嗇鬼,我為她買單我也覺得是理所當然的,但是,慢慢的我發現,她開始越來越過分。
她開始跟我要錢來孝敬她的父母,剛開始我給了一兩次兩三千這樣的,之後她更是要的理直氣壯的,我告訴她不要太過分,畢竟我們還沒結婚。
結果她卻說:“用你錢孝敬我父母是正常的,畢竟我們將來是一家人,女婿孝敬岳父母是正常的”。
我跟她說,我們結婚要用錢的地方多,我賺錢也不容易,我們還是要為我們的將來打算,她嘴上答應著,但好像根本沒當回事。
後來,我們兩個打算結婚了,她家裡竟然跟我要88萬的彩禮,我當時計劃著要買一套婚房,肯定給不了這麼多。
我跟女朋友說彩禮能不能少點,我們用這筆錢來買房子更好,女朋友卻說:“我的姐妹們結婚的時候彩禮基本都是一百萬這樣的,我要88萬已經夠少的了,在少的話我在她們面前怎麼抬得起頭”?
“你這麼有錢,不會連這麼點錢都給不起吧?這樣一來我豈不是要輸給我的姐妹們了?我看你是壓根不想娶我吧”?
聽她這麼說我也是很無語,婚期已經定了,為了儘快辦婚禮,我跟朋友們借了80萬,女朋友這才滿意。
婚禮馬上開始了,我去接新娘子,那天小雪真的是美的像個白雪公主一樣,可是下車的時候她竟然跟我要50000的下車費。
我當時就懵了,我已經給了88萬的彩禮了,怎麼還要50000的下車費呢?這也太不合理了。
她說她的小姐妹們下車費最少都是10萬,我看她一副不肯罷休的樣子,還說不給就不下車,這婚也不結了。
那一刻我真的失望了,我很想轉頭就走,可是轉念一想,我花了這麼多錢準備婚禮,還請了那麼多親朋好友來,如果現在反悔,我的臉面往哪裡放?
為了我自己,我不得不又給了她5萬,錢給了她以後她開心了,後面的環節進行的很順利。
婚禮結束後,我又累又失望,那天晚上我躺在床上就睡著了,而小雪一直開心的抱著我,她一夜都興奮的沒睡著。
第二天一早我起床後,就跟她提出了離婚,要求她退還88萬彩禮和5萬的下車費。
我跟她說如果不退的話,我就把他們一家都告上法庭,戀愛期間花的錢就算了,就當送你的。
小雪被嚇傻了,她哭著挽留我,求我不要跟她離婚,但我對她已經很失望了,我本來以為給了彩禮以後她就沒有其他要求了,沒想到她那麼貪婪,而且當眾讓我下不來臺。
和這樣一個女人在一起我只有痛苦不會有快樂,後來在我的堅持下,我們順利的離婚了,她父母也把錢都還給了我,因為他們怕我去起訴他們。
半年後,我認識了我現在的妻子,如今我過的很幸福。
跟小雪離婚半年後,我認識了我現在的妻子,她是我店裡的一個員工,她勤勞踏實,她的樸實無華打動了我。
妻子是從農村來的姑娘,她工作努力認真,她樸素勤勞的樣子引起了我的注意力,經過一段時間的瞭解,我被她的單純感動了。
後來我們結婚她都不看要彩禮,但我給了她20萬彩禮,還買了一套婚房,按照她喜歡的樣子裝修的。
結婚後妻子勤儉持家,她從來不會亂花錢,如今她給我生下了一兒一女,我們過的很幸福。
人心不足蛇吞象,婚姻不是交易,勸那些姑娘不要太貪了,我以過來人的經驗給各位男士一些建議:
1、不要被漂亮姑娘的外表給迷惑了。
我當初就是被小雪漂亮的外表給迷惑了,所以她的要求讓我沒法拒絕,看到她漂亮的臉蛋我什麼氣都沒有了,我的縱容導致小雪越來越囂張,看似是小雪的錯,其實我自己也有責任。
2、要懂得拒絕女朋友的無理要求,學會保護自己,學會及時止損。
當你女朋友第一次跟你提出無理的要求,或者過分的要求的時候就應該拒絕,而我因為性格軟弱,沒談過女朋友,所以對小雪的要求不懂拒絕,當她一次次跟我要錢的時候我都是滿足她,我以為我做了這些她就會感動,她會愛我,直到後來我才知道她愛的只有她自己,所以當一個女孩一次次跟你談錢的時候你別指望她能愛你。
3、勸女孩結婚就多替自己的另一半著想,不要太任性,免得到時候後悔。
其實當初我跟小雪提出離婚以後,她想不通我為什麼會跟她離婚,她覺得我一直對她百依百順,為什麼一夜之間我變了,她覺得我會一直這樣任由她任性下去,當我說出原因以後她很後悔,求我不要離婚,但我告訴她太遲了,而我果斷止損,才換回了今天的幸福生活。
4、就算你們結婚了,她要了高額的下車費,你也可以要回彩禮和三金。
我前妻就是因為要了高額的下車費,我才決定離婚的,不過我是婚禮結束就離婚的,這樣要回彩禮的可能性很大,千萬不要等到結婚一兩年以後再想著離婚要彩禮,當她跟你要下車費,為難你的時候就該當機立斷,要不回彩禮,可以去法院起訴,一般都能要回。
婚姻不是買賣,結婚一定要謹慎!你們覺得我做的對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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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一帆風順168169
根據《民法典》的規定:一、未領取結婚證;二、領取結婚證而未一起生活的;三、因彩禮而導致男方家生活困難的,只要滿足一個彩禮必須退還。像題主所陳述的,最起碼滿足了第一條,就算領了結婚證也滿足了第二條,所以彩禮和三金是能退且女方必須要退的。
結婚當天,男女兩家雙方說好的不會有別的錢,但男方迎新娘到家門口時,新娘一家突然向新郎一方索要高額下車費,不給錢不下車不結婚,新郎一怒之下沒有給,並說了不結婚了,後來婚禮也沒有舉行,請問這種情況彩禮和三金能讓退回來嗎?
回覆列表
這種情況完全能退。即使領完結婚證了也能退,法律支援。
法律上《新婚姻法解釋(而)》規定,兩種情況: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已經辦理了結婚登記手續但還未共同生活的,嚴格來講都可以算做“未能締結婚姻關係”。已經辦理了結婚登記手續但還未共同生活的,以離婚為前提時,法律支援返還彩禮的請求。
《民法典》上雖然沒有關於彩禮的規定,但是對“贈與”是有規定的。而我們都知道,彩禮其實就屬於“贈與”的一種形式,屬於附條件的贈與。贈與是怎麼規定的?在彩禮這個角度來說,它其實是一種合同。
《民法典》第661條:贈與附義務的,受贈人應當按照約定履行義務。
《合同法》規定:未經公證的贈與合同可以撤銷。第194條規定:撤銷權人撤銷贈與的,可以向受贈人要求返還贈與的財產。
《民法典》第663條規定:嚴重侵害贈與人或者贈與人近親屬的合法權益,贈與人可以撤銷贈與。
很顯然,彩禮屬於有附加條件的贈與。不結婚那還給什麼彩禮?由於女方臨時索要高額下車費,這就屬於“嚴重侵害贈與人或者贈與人近親屬的合法權益”,贈與人可以撤銷贈與,彩禮是可以要回來的,法律支援。彩禮的返還適用普通的訴訟時效,時間是2年。也就是說,男方只要在2年之內提出要求返還,女方就必返還,否則就是違法。
在法律上,贈與人的撤銷權可以對抗新的所有權。只要出現了法律規定的事由,不論是什麼情況,贈與人都依法享有撤銷權,可以撤銷贈與合同。
法律之所以賦予贈與人以法定撤銷權,是因為贈與合同是無償合同。受贈人是純粹獲得利益的一方,贈與人則是經濟上受損失的一方,並且贈與合同的成立基礎往往是贈與人與受贈人有一定的感情。所以需要對贈與人進行特殊保護,不能以合同嚴格履行的標準來要求贈與人。
綜上。彩禮、三金,都可以依法要回來。如果女方不肯履行返還義務,就構成不當得利。還有,女方返還彩禮和三金,不僅包括原物,也包括原物所生的孳息。
如果你願意,由於有“臨時索要高額下車費”這個事實,甚至可以讓這個案子從民事層級上升到刑事層級,只要你心狠,不僅能把財物索回,把對方送進去都不成問題。
只要你心狠,什麼仇都能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