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防身三寶,槍戒備、安全距離、掩護物利用。
執法安全五要素是,戒備、距離、掩體、位置和溝通。
安全五要素的具體內涵
1.距離要掌握在自己的手裡;
2.戒備要由內而發;
3.位置要根據現場情況來決定;
4.掩體要相對;
5.溝通要及時準確。
警察在執法過程中的原則
1.先懷疑
這是對“危險加一原則”(詳見《規程》第五、九條)的延伸;通俗地講,就是要求警察在執法過程中保持高度的清醒和戒備,以免因“想當然”的誤判,造成一系列不利後果。
警察在到達執法現場之前,對接警資訊、現場地形、執法物件的人數、身份、現場氣氛、暴力衝突程度、可能出現的兇器乃至天氣路況等等情況,都要打一個問號,結合自身的經驗,透過理性的分析,儘量先期做好處置準備;
到達現場之後,馬上對執法現場的形勢進行觀察、分析和評估(包括但不限於,以自身能力或現場警力能否應對之),以便做到心中有數。
對可能發生的爭吵等情形,要做好徒手製服的準備;如遇持械者,必須要在有武器戒備的情況下方可接近之(《規程》明確要求“提高武力控制級別”)。
2.先戒備
警察到達執法現場後,在接近執法物件之前,必須根據“武力升級”原則,至少提高一個級別的武力等級,做好相關的防禦準備(參見《規程》十四條,《警察法》第二條、第三條);
切記要在準備好相對應的防護裝備情況下再從容介入執法現場;切勿在衝突發生之後再著手準備裝備和器械。
警察防身三寶,槍戒備、安全距離、掩護物利用。
執法安全五要素是,戒備、距離、掩體、位置和溝通。
安全五要素的具體內涵
1.距離要掌握在自己的手裡;
2.戒備要由內而發;
3.位置要根據現場情況來決定;
4.掩體要相對;
5.溝通要及時準確。
警察在執法過程中的原則
1.先懷疑
這是對“危險加一原則”(詳見《規程》第五、九條)的延伸;通俗地講,就是要求警察在執法過程中保持高度的清醒和戒備,以免因“想當然”的誤判,造成一系列不利後果。
警察在到達執法現場之前,對接警資訊、現場地形、執法物件的人數、身份、現場氣氛、暴力衝突程度、可能出現的兇器乃至天氣路況等等情況,都要打一個問號,結合自身的經驗,透過理性的分析,儘量先期做好處置準備;
到達現場之後,馬上對執法現場的形勢進行觀察、分析和評估(包括但不限於,以自身能力或現場警力能否應對之),以便做到心中有數。
對可能發生的爭吵等情形,要做好徒手製服的準備;如遇持械者,必須要在有武器戒備的情況下方可接近之(《規程》明確要求“提高武力控制級別”)。
2.先戒備
警察到達執法現場後,在接近執法物件之前,必須根據“武力升級”原則,至少提高一個級別的武力等級,做好相關的防禦準備(參見《規程》十四條,《警察法》第二條、第三條);
切記要在準備好相對應的防護裝備情況下再從容介入執法現場;切勿在衝突發生之後再著手準備裝備和器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