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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茶醉何須酒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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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酷勺勺
不是不可修復的傷,不會造成殘疾的,我家出現這種情況,對方來看望即可,孩子一起玩不是故意傷害,沒必要上綱上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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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獵竹者
我們80後踢球從小受傷了都是自己回家,都是自己養傷,從來沒聽說過要什麼賠償的。想都不敢想,家裡父母也沒想過找人訛一筆,簡直就是天方夜譚,突破想象力的事。
不知道如今世道怎麼了,凡是不在家裡出了事的,一定要找到人訛一下?
是不是小時候跌倒了,父母要打一下地,都怪地不平,這種做法教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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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LokTar0918
現在人病太深了,一出事先想著怎麼找人賠。我踢球也被背後放倒摔骨折過,我爸帶我去看病,找人家幹嘛,玩不起別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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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星空2000
監護人責任,監護人在讓孩子參加足球運動前,就已經會對危險有所認知,所以在參與中,只要不能證明是惡意行為或重大過失的,都要自擔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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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城市裡的的貓
民法典有自甘風險一項,家長知曉,並支援、同意孩子去參與比賽或遊戲,那麼作為孩子的監護人,是認可遊戲風險的,所以你不能向對方索賠或對方不能向你索賠。
但是如果是我的孩子把別的孩子弄骨折了,那麼出於道義,會去看望或者做出一定的補償。如果我的孩子被弄骨折了,我不會去向對方索賠,但是我會希望對方來看看我的孩子
具體還要看現場情況,如果是正式比賽,對方是惡意的,那麼可以由領隊或教練向組委會申請,追加處罰。但是運動主要是強身健體,為了儘量避免這樣的事情出現,我們一定要注意平時的訓練,動作的合理性、是否正確等。也給孩子買一份運動損傷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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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騎恐龍的奧特曼
分兩種情況,一種是比賽中存在違背體育道德的惡意犯規或故意傷人動作,對方應付責任。如果是正常比賽中的身體對抗,則無人須付責任,因為參加這類運動預設承擔相應的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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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加布裡埃爾郭
國家有明確的規定,這個除了醫藥費,沒有其他賠償。如果是學校組織的活動其實醫藥費都不用出,學校會出,當然作為家長,買點肉蛋奶噓寒問暖表表態度是必須的。法律是一回事,做人是另一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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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少爺的奶奶
這個分成兩種情況,有裁判的比賽和沒有裁判的自由娛樂。
1有裁判的比賽,無需賠償,裁判有能力控制比賽激烈程度,避免過於粗野的犯規動作。主辦方也會給隊員購買保險。
2沒裁判的自由娛樂。這個我認為需要施害者賠償,因為小孩兒比較衝動,沒法確認是否故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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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薅薅薅坨大羊毛
矯情了吧 我小時候踢球操場都是煤渣地 經常不是鏟別個就是被別個鏟 一年要去醫院三四次 也沒找別個賠償啊 腳踝已經成習慣性骨折 膝蓋裡還有細煤渣長肉裡了 也沒找哪個賠償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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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就是為啥體育課、運動會、足球(籃球賽越來越少的原因。是運動就有受傷,傷了還總想找一下事,刷刷存在感。正常治療(有保險)就可以了,非要繼續找和鬧。誰的孩子受傷誰都心疼,但只要不是故意傷害,都是有機率發生的正常現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