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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一葉晨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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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手機使用者6431242198
年度檢驗主要有以下專案:
1、主發電機、主配電板及重要輔機電動機的檢查;
2、應急發電機、應急配電板及蓄電池組和應急充放電板的效用試驗;
3、舵機、錨機、消防泵、應急消防泵、艙底泵等電動機及其控制裝置的檢查;
4、各種報警系統的效用試驗;
5、蓄電池組供電系統檢查及效用試驗;
6、主要電纜外觀檢查;
7、航行燈、訊號燈及其控制裝置的檢查和效用試驗;
8、天線、主應急發電信機、自動拍發器、自動報警器的檢查及效用試驗;
9、無線電測向儀自差曲線校正;
10、救生艇無線電裝置的檢查及效用試驗。
特別檢驗在年度檢驗基礎之上增加了以下專案:
1、主、應急發電機組負荷試驗;
2、主發電機組並聯執行試驗和負荷轉移試驗;
3、各種保護裝置整定值檢驗(自動解除安裝、過電流、欠電壓、逆功率等);
4、配電系統聯鎖裝置效用試驗;
5、電纜網路檢查及測量熱態絕緣電阻;
6、錨機、舵機的電動機及控制系統的運轉試驗;
7、備件和備品的檢查
為符合國際海事組織的各專案法規和有關國家,當局的規定和標準,營運中的船舶每隔四,五年就必須進行一輪全面的檢修,第2或者第3年需要一箇中間檢,以取得由關船級社驗發的專門檢驗證書。
二手船的船舶特檢證書是否過期或剩餘有效期的長短,決定了該船是否要先花費一大筆費用進行全面的檢修並透過特檢發證後才能重新投入營運,或是該船剛經過一輪全面的檢修和特檢,全船尚處於良好的技術狀態,可以保障正常營運較長一段時間,或是該船距下一輪全面檢修和特檢為期不遠,船舶技術狀態逐步惡化,營運部就要支出檢修和特檢費用。
為加強國內水路運輸市場的監督檢查,根據《行政許可法》《國內水路運輸管理條例》《國內水路運輸管理規定》(交通運輸部令2016年第79號)等規定,交通運輸部每年組織開展國內水路運輸及其輔助業核查工作,明確了船舶年審的相關要求。船舶年審合格證是營運船舶透過年度核查的證明文書。因此,在船舶年審合格證到期後,若沒有取得新的年審合格證,船舶不得繼續從事國內水路運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