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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酸桃劉的希望

    我住在城裡,村裡有塊自己的地,有一天我心血來潮蓋了個三層小樓,住一段時間感覺不喜歡又搬回城裡住了。

    村裡的房子也沒有管它。

    過了很多年後,村裡有個住茅草屋的年輕人,看到這房子這麼多年沒人住,就搬進來住了。

    一住就是十年,年輕人都感覺這房子是自己的了,各種吹噓他家裡的三層小樓,日子過的不亦樂乎。

    為此還娶了老婆,兒孫滿堂,惹得村裡人羨慕不已,年輕人也很受用。

    等到城裡人有天想到了自己村裡的房子,回來一看,這還得了,自己房子被人霸佔。

    本來就是人家的東西,你一句話不說,把人家的佔為己有,道理上說的通嗎?

    別人的心血,成就了你,你屁都不放一個,合適嗎?

  • 2 # 我隨我心乃我幸

    朱之文唱谷先生的歌究竟屬不屬於侵權,如果如朱先生所說,是對方授權他唱的,自然不算侵權。如果是老朱在未經版權人許可而將別人的作品商演賺錢,肯定屬於侵權,雙方現在各執一詞,咱們這些局外人無法斷定真偽,也不必瞎操這份心,自有有關單位料理,大家該幹嘛幹嘛去。

    朱之文靠翻唱成名賺得盆滿缽滿讓一些人眼紅,最讓他們不平的是,一個沒有自己作品的人竟然紅了這麼多年,一個連曲譜差不多認不全的人竟然能靠唱歌翻身,一個原本靠天吃飯的莊稼漢竟然靠歌身價千萬,……等等等等讓這些滿腹經綸的人情以何堪!

    朱之文的成名除了運氣外,還以當下宣揚的社會價值有關,我們並忌妒朱之文賺的哪幾個錢,只是擔心這樣下去,哪些隱姓埋名為國家作出貢獻的人會寒了心。

  • 3 # 伊春美食美客

    當時旭日陽剛也唱人家汪峰的春天裡,我說句實話,如果普通老百姓自娛自樂的話,沒啥侵權的,但是如果靠著人家的歌去掙錢,這樣的話確實是侵犯了人家的版權,因此我說版權維護就是維護我們的法律,所以我說對朱之文這樣的草根藝人,還真的就得較真,還真的就用法律來完善來對待人家原創者的尊嚴和版權。

  • 4 # 想在大海混不容易

    首先,本人負責任地告知公眾,朱之文的迴應可以說幾乎沒一個字是真的。

    在此我問下朱之文。

    一.你說我寫的歌給你唱就唱好了,為什麼說這是讓你推廣,令人感到奇怪,這分明是在玩文字遊戲張冠李戴(幸好我存有你本人相關影片講述為證,我會擇時向大眾公佈)。

    以上,特此告知公眾,最後看誰在說謊。

  • 5 # 塞外失馬翁

    朱之文的人氣來自樸實無華的草根之氣,朱之文成名之後又能一如既往的堅守夲氣,不為奢華所動,這在圈內是難能罕見的,也正是他人氣不衰的動力所在。

    對大衣哥發難的、動機不純的人,等於把自己置於民間力量的對立面,結果是貶損草根不成,反倒自取其辱,惹人唾棄。

  • 6 # 講道理的小老頭

    有人高興了,昨天說朱偷稅,今天又說他侵權,而且還成功的制痛了朱之文,因為這兩把刀太鋒利了,把朱之文搞臭,讓他永世不得翻身……。有那麼多的仇恨嗎?朱之文不就是唱了首別人創作的歌嗎?歌曲本來就是讓人傳唱的,越是好歌,百姓越喜歡,唱的人越多,傳唱的時間越久,越能成為時代的記憶。版權人的作者會給百姓留下深刻的記憶,這本來是每一環節相互協調的好事,今天確被人用來攻擊某人的一種手段,事非曲直,自有法律來定。咱不必過多的評論,只想說一點,朱之文成了名人後,個人收入多了,這是事實,他有錢了,有名了,成了縣裡,村裡的紅人,他向災區,向地方捐款,向村裡困難戶借款,為村裡搞福利,把村傳名於全國,快成了旅遊景點了,村裡的親鄉們靠拍影片,也有了部份收入,他盡了自己的能力,回報鄉親們。可有人有事沒事的在網上汙損朱之文,幾年過去了,大衣哥仍然還是百姓喜愛的農民歌手。如果真有一天,大衣哥不小心,掉進了有人設計好的陷井裡,憑大衣哥的人氣,實力,他仍然還是愛唱歌的農民。可有的人還能靠大衣哥拍影片賺錢嗎,還能靠大衣哥的名聲引來外地遊客嗎?是誰斷了鄉親們的財路,這些人又從中得到啥好處呢?

  • 7 # 廖哥說事

    世上有人不平心、時常患著紅眼病、朱之文唱歌好聽、因此而走紅。你不喜愛聽、朱之文他走不了紅。歌詞曲是人寫的、需要人傳送。寫詞譜曲不讓人來唱送、寫詞譜曲起作什麼用?難道是因為自己吃著冒事、自己寫詞譜曲僅給自己用來享用?何必亮出來讓別人來歌唱、獻唱給大家聽?谷傳民此人心不平、昧了良心。告朱之文侵其著作權、自黑自心、無利不起早。無非是對朱之文眼紅、要錢要利要名、暴露他醜陋無恥之心。朱之文相信法律不會支援這種人。不給谷傳民迴應。中華文化常理當中。

  • 8 # 吉祥如憶

    人家一開始唱的時候你應該給提個醒不讓唱,這不是欺負你老農民,朱之文二年級小學啥也不懂,就是看朱之文這兩年掙點錢,想要點錢直接說

  • 9 # 鄉野思考

    先是刀郎,現在是朱之文。只因動了權貴們的乳酪,也就是鄉下人拱了城裡人的白菜。因此她們拼命的在驅趕。我只知道,專利都是有期限的,智慧財產權也有保護期。朱之文唱別人的老歌,如果別人沒有宣告不準翻唱。我想,是算不得侵權的。畢竟歌聲是美化生活的,歌曲是要傳唱。同樣的歌,有的人唱出來難聽,有的唱出來更美。既然是錦上添花,又怎麼好意思去阻止別人呢?

  • 10 # 偉人善山

    應該算,朱之瘟本沒自己作品,也捨不得花錢,它本是個混混,混跡於女人群,開始大家沒識破l它的本來面目,現在大部分聽煩它的一遍一遍的翻唱剽竊,應該讓一些婦女老人明白朱之瘟的險惡,現在朱之瘟一窩到處裸炒,其實它一窩啥都不是,全靠虛偽的擺拍,侵權是鐵釘的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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