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完工年度未入賬會計成本的計提
如果工程未辦理竣工結算,根據合同或預算進行成本計提;
如果工程已辦理竣工結算,根據工程結算單進行成本計提。
借:開發成本
貸:應付賬款/合同負債
2.完工年度成本的結轉
企業已經開發完成並驗收合格的土地、房屋、配套設施和代建工程,應及時進行成本結轉。
借:開發產品
貸:開發成本
3.完工年度計稅成本的計提
國稅發2009 31號文規定︰除以下幾項預提(應付)費用外,計稅成本均應為實際發生的成本。
(一)出包工程未最終辦理結算而未取得全額髮票的,在證明資料充分的前提下,其發票不足金額可以預提,但最高不得超過合同總金額的10%。
(二)公共配套設施尚未建造或尚未完工的,可按預算造價合理預提建造費用。此類公共配套設施必須符合已在售房合同、協議或廣告、模型中明確承諾建造且不可撤銷,或按照法律法規規定必須配套建造的條件。
(三)應向政府上交但尚未上交的報批報建費用、物業完善費用可以按規定預提。物業完善費用是指按規定應由企業承擔的物業管理基金、公建維修基金或其他專項基金。
【案例分析】
未來房地產開發公司開發京華家園專案,2019年12月完工,該專案出包工程合同總金額20,000萬元,尚未與承包商結算完畢,沒有取得全額髮票。
截至完工時點,入賬成本19,000萬元,包括出包工程成本15,000萬元,土地成本3,000萬元,前期工程費600萬元,開發間接費用400萬元。
為準確核算結轉成本,預提成本6,000萬元,包括出包工程成本5,000萬元,尚未建造公共配套設施成本900萬元,應交未交報批報建費用100萬元,公共配套設施已在售房合同中明確承諾建造且不可撤銷,且只服務於京華家園專案。
該專案為高層住宅,可售建築面積25,000平方米。截至2019年12月,已銷售15,000平方米。
(1)會計核算
a.計提出包工程成本
借:開發成本-京華家園-建築安裝成本 50,000,000
貸:應付賬款 50,000,000
b.計提尚未建造公共配套設施成本
借:開發成本-京華家園-公共配套設施費 9,000,000
貸∶應付賬款 9,000,000
c.計提應交未交報批報建費用
借:開發成本-京華家園-前期工程費 1,000,000
貸:應付賬款1,000,000
d.結轉完工開發產品成本
借:開發產品-京華家園-高層住宅 250,000,000
貸:開發成本-京華家園-土地徵用及拆遷補償費 30,000,000
-前期工程費 7,000,000
-建築安裝成本 200,000,000
-公共配套設施費 9,000,000
-開發間接費用 4,000,000
e.結轉已售開發產品成本
單位面積成本=250,000,000/25,000=10,000元/平方米
已售開發產品成本=10,000*15,000=15,000萬元
借:主營業務成本-京華家園-高層住宅 150,000,000
貸:開發產品-京華家園-高層住宅 150,000,000
(2)稅務處理
a.假定京華家園專案入賬成本已取得合法、有效的稅前扣除憑證,符合稅前扣除的條件;
b.根據稅法規定,可預提出包工程款20,000*10%=2,000萬元;
c.根據稅法規定,可預提公共配套設施成本900萬元;
d.根據稅法規定,可預提報批報建費用100萬元。
京華家園專案遷稅成本19,000+2,000+900+100=22,000萬元
已售開發產品稅前可扣除成本=22,000/25,0O0*15,000=13,200萬元
稅會處理不一致,需要進行納稅調整。
15,000-13,200=1,800萬元(即納稅調增1,800萬元)
1.完工年度未入賬會計成本的計提
如果工程未辦理竣工結算,根據合同或預算進行成本計提;
如果工程已辦理竣工結算,根據工程結算單進行成本計提。
借:開發成本
貸:應付賬款/合同負債
2.完工年度成本的結轉
企業已經開發完成並驗收合格的土地、房屋、配套設施和代建工程,應及時進行成本結轉。
借:開發產品
貸:開發成本
3.完工年度計稅成本的計提
國稅發2009 31號文規定︰除以下幾項預提(應付)費用外,計稅成本均應為實際發生的成本。
(一)出包工程未最終辦理結算而未取得全額髮票的,在證明資料充分的前提下,其發票不足金額可以預提,但最高不得超過合同總金額的10%。
(二)公共配套設施尚未建造或尚未完工的,可按預算造價合理預提建造費用。此類公共配套設施必須符合已在售房合同、協議或廣告、模型中明確承諾建造且不可撤銷,或按照法律法規規定必須配套建造的條件。
(三)應向政府上交但尚未上交的報批報建費用、物業完善費用可以按規定預提。物業完善費用是指按規定應由企業承擔的物業管理基金、公建維修基金或其他專項基金。
【案例分析】
未來房地產開發公司開發京華家園專案,2019年12月完工,該專案出包工程合同總金額20,000萬元,尚未與承包商結算完畢,沒有取得全額髮票。
截至完工時點,入賬成本19,000萬元,包括出包工程成本15,000萬元,土地成本3,000萬元,前期工程費600萬元,開發間接費用400萬元。
為準確核算結轉成本,預提成本6,000萬元,包括出包工程成本5,000萬元,尚未建造公共配套設施成本900萬元,應交未交報批報建費用100萬元,公共配套設施已在售房合同中明確承諾建造且不可撤銷,且只服務於京華家園專案。
該專案為高層住宅,可售建築面積25,000平方米。截至2019年12月,已銷售15,000平方米。
(1)會計核算
a.計提出包工程成本
借:開發成本-京華家園-建築安裝成本 50,000,000
貸:應付賬款 50,000,000
b.計提尚未建造公共配套設施成本
借:開發成本-京華家園-公共配套設施費 9,000,000
貸∶應付賬款 9,000,000
c.計提應交未交報批報建費用
借:開發成本-京華家園-前期工程費 1,000,000
貸:應付賬款1,000,000
d.結轉完工開發產品成本
借:開發產品-京華家園-高層住宅 250,000,000
貸:開發成本-京華家園-土地徵用及拆遷補償費 30,000,000
-前期工程費 7,000,000
-建築安裝成本 200,000,000
-公共配套設施費 9,000,000
-開發間接費用 4,000,000
e.結轉已售開發產品成本
單位面積成本=250,000,000/25,000=10,000元/平方米
已售開發產品成本=10,000*15,000=15,000萬元
借:主營業務成本-京華家園-高層住宅 150,000,000
貸:開發產品-京華家園-高層住宅 150,000,000
(2)稅務處理
a.假定京華家園專案入賬成本已取得合法、有效的稅前扣除憑證,符合稅前扣除的條件;
b.根據稅法規定,可預提出包工程款20,000*10%=2,000萬元;
c.根據稅法規定,可預提公共配套設施成本900萬元;
d.根據稅法規定,可預提報批報建費用100萬元。
京華家園專案遷稅成本19,000+2,000+900+100=22,000萬元
已售開發產品稅前可扣除成本=22,000/25,0O0*15,000=13,200萬元
稅會處理不一致,需要進行納稅調整。
15,000-13,200=1,800萬元(即納稅調增1,80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