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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使用者3655221004938

    勳伯格《作曲基本原理》

    1.曲式是一個“有機組織”裡的因素,要求“邏輯性”和“連貫性”。

    2.樂曲開始處的短句,I和V最清楚地表現出調性。

    3.增加一些和絃外音(經過音、助音、換音、延留音、倚音)可更流暢,但不能使和絃含糊或矛盾。

    4.節奏能確定性格,使短句獲得統一性。短句結束時可簡化節奏、降低音高、運用小音程、減少音的數量,以起到標點的作用。

    5.短句長度:複拍子二小節,單拍子四小節。接近人們一口氣能唱出的內容,幾乎總是跨越小節的拍子,差一拍或幾拍。

    6.動機以典型而深刻的方式出現在樂曲開始,其特徵型是音程與節奏,隱含著內在的和聲。動機靠變奏而不斷重複。

    7.變奏:變奏是一種重複,變化次要特徵型,保留節奏等重要特徵型。

    8.如果一再重複,就必須看作動機。重複可以是精確的、變化的或發展的。精確的重複如移到另一音級、轉位、逆行、縮小、擴充套件等;變化的重複為變奏。

    9.改變節奏

    ①音的時值

    ②音的重複

    ④把節奏轉移到不同拍子上

    ⑤增加上拍

    ⑥改變節拍(不適於小型樂曲)

    10.改變音程

    ①改變各音的次序和方向

    ②增刪音程

    ④裁剪

    ⑤重複特徵型

    ⑥把特徵型轉移到其他拍子上

    11.改變和聲

    ①採用轉位

    ②在結尾處增加內容

    ④換用另一個和絃或和絃連線

    12.旋律適應變化:

    ①移位

    ②增加經過和絃

    13.一首樂曲就象一個終止式,每一個短句等於終止式中的一個部分。

    14.勻稱的旋律是以波浪形進行的,每一次升高都有一次對稱的下降,透過一系列小高潮達到一個大高潮,每次上升之間都有下降把它們隔開。大的音程用反向的連線進行來抵償。好旋律一般保持在合理的音域內。

    15.對比形成了變化,可理解性要求變化不能太多,速度快的作品顯示出多樣化較小。

    16.一個主題應該有某種全世界都已經知道的東西。p24

    17.簡單情況下,樂句包含的小節數是偶數,通常是8小節及其倍數。樂句與樂段的區別M在於第二個短句的處理及其後的進行。

    18.開端的構造決定了後續,除調性、速度、節拍外,必須表現其基本動機。後續部分應滿足“可理解性”。立即重複是最簡單的解決方法。如果開端是2小節的短句,後句可以是無變化的移位重複你,可在旋律或和聲上做細微變動,但不能使人看不出重複。

    19.許多古典作品中,第一和第二短句的關係頗像賦格中的主題和答題的關係。這種重複透過它略帶對比的陳述而使統一中略具變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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