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單位與事業單位"簡稱政事分開。改革開放三十年來,政企分開的改革已取得實質性成就。與企業改革相比,事業單位的改革十分滯後,事業單位管理與運作模式還帶有強烈的計劃經濟時代的特徵。在計劃經濟體制之下,政府大包大攬,不僅要辦企業,還要辦事業,醫療衛生、文化教育等公共事業都由政府一手操辦。這些事業單位隸屬於各個政府職能部門,其人、財、物也都由政府部門直接管理。這種舊體制之下形成的“大政府”,已經不能適應市場經濟的發展需要。政事分開的目的在於增強事業單位的生存權,減少對政府的依賴。 實行“政事分開”對於政府部門而言,決不是甩包袱,不是意味著政府部門從此可以將事業單位撒手不管。一方面,實行“政事分開”之後,政府部門應該繼續加大對公共服務事業的投入,以避免事業單位走完全市場化道路,保證事業單位的公共服務性質,讓老百姓能夠享受到更多價廉質優的公共服務;另一方面,政府部門應該加大對事業單位的監管力度,特別是價格和收費標準上的監管,以防止事業單位借改革之名多收費、亂收費,變成背離其公共服務性質的商業機構。
"行政單位與事業單位"簡稱政事分開。改革開放三十年來,政企分開的改革已取得實質性成就。與企業改革相比,事業單位的改革十分滯後,事業單位管理與運作模式還帶有強烈的計劃經濟時代的特徵。在計劃經濟體制之下,政府大包大攬,不僅要辦企業,還要辦事業,醫療衛生、文化教育等公共事業都由政府一手操辦。這些事業單位隸屬於各個政府職能部門,其人、財、物也都由政府部門直接管理。這種舊體制之下形成的“大政府”,已經不能適應市場經濟的發展需要。政事分開的目的在於增強事業單位的生存權,減少對政府的依賴。 實行“政事分開”對於政府部門而言,決不是甩包袱,不是意味著政府部門從此可以將事業單位撒手不管。一方面,實行“政事分開”之後,政府部門應該繼續加大對公共服務事業的投入,以避免事業單位走完全市場化道路,保證事業單位的公共服務性質,讓老百姓能夠享受到更多價廉質優的公共服務;另一方面,政府部門應該加大對事業單位的監管力度,特別是價格和收費標準上的監管,以防止事業單位借改革之名多收費、亂收費,變成背離其公共服務性質的商業機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