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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新會譚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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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開啟車窗看景色
佔車位的車主是明著跟你叫號,他量你也不會用自已的車去撞開他的車,這樣會兩敗俱傷,得不償失。除非你僱來吊車、剷車強行拖走。對待這樣不講道理,胡攪蠻纏的人,可以想法治治他。
他有話讓你撞開,先把他說的話錄在手機上,做為呈堂證供,證據在手,你怕啥?賠他啥?儘管按你的想法做,不用鳥他。
找個吊車,吊離你的車位,他有話在先,上哪打官司也打不贏,他沒理。
不用找交警,自已搞定,收據留好,秋後算帳!
如果有電話錄音作為證據,證明他是主動要求你把他的車撞開,任何責任他承擔……這屬於雙方的協議,這樣即使對方財產受到損失,不是你故意的行為,所以沒有任何法律責任。
這個情況,與“對方說‘你打我吧,我即使受傷也跟你沒關’的約定”不同,因為法律規定“會造成他人身體受傷的約定是無效的”。
一個是身體健康,一個是財產損失,在法律上是不同的概念,規定也有不同。
《民法典》第五百零六條 合同中的下列免責條款無效:
(一)造成對方人身損害的;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對方財產損失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