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B-1分為EB-1A傑出人才、EB-1B傑出教授和研究人員、EB-1C傑出跨國企業高管三種。作為美國職業移民類別中的第一優先級別,以配額高,辦理週期短,“一人申請,全家綠卡”等優勢成為美國最受歡迎的移民方式。移民要選擇品牌移民機構,比如說廣州澳星。
EB-1A
指的是那些在科學、藝術、教育、商業、或體育五大領域中具有特殊才能,取得很高成就,並享有國家級或國際性聲譽,而且其成果和貢獻在該領域得到廣泛認可的傑出專業人才。
EB-1B
指那些在某一特定的科學或學術領域中取得國家級或國際性聲譽的教授或研究人員。
從字面上也能看出兩者有交叉重合的地方,以至於很多兩者都能滿足的申請人非常困惑,不知道自己到底該選擇哪種移民方式。
二者的相同點主要包括:
1 . 都不需要申請勞工證。
2 . 都可以要求加急處理(Premium Processing)。
3 . 由於都是職業移民優先類別,所以名額都很充足。
4 . 對於申請人都有較高要求的研究,教育或其他能力要求,都要求申請人達到本行業中“傑出”的水平。
5 . 當申請人準備提出I-485並且是已經結婚的狀態的話,配偶可作為從屬申請人(derivative)同時提出I-485申請,一起取得綠卡,而且通常這樣的I-485 申請都沒有什麼太大的問題。
6 . 都適用於科學或者學術領域人才的申請。
EB-1A可以由外華人自己申請,不需要僱主提供工作職位;
EB-1B不能由外華人單獨申請,必須要有僱主的支援進行申請,僱主必須要為受益人提供符合要求的永久工作職位的承諾。
EB-1A“傑出人才”的範圍包括科學、藝術、教育、商業和體育五大類。是三百六十行,行行都可以。
EB-1BEB-1B只能適用與科學研究的學術領域,用於教授或研究人員
EB-1AEB-1A不要求申請人有工作經驗;
EB-1BEB-1B要求受益人在相關領域內有至少三年的教學或者研究經驗。
EB1A需要滿足十條標準裡的三條。
10條標準只需滿足3個即可申請!
1. 曾獲得全國性、國際性獎項
2. 發表過學術論文,出版書籍,文章釋出
5. 擁有一定專業准入門檻的協會,學會,組織的會員資格
6. 擔任組織或團體的主要領導或重要職位
8. 與同行相比高收入
9. 藝術展覽,作品釋出,創作展示,或其他等相關經歷
10. 票房收入,影片銷售,或創作商業價值
EB1B只要滿足六條標準裡的兩條。
6條標準只需滿足2個即可申請!
1. 因傑出成就貢獻而獲得重大獎項或認可
2. 擁有隻有傑出成就的人士才能加入的協會組織的會員資格
4. 作為評委或裁判,參與評審過他人作品,或擔任過學術期刊的評委或審稿人
5. 在國際發行的期刊上發表過學術文章,或曾著有學術書籍
在最後證據綜合考量裡(totality test),EB1A 強調的是 “頂尖少數幾個之一among the very few top” 和 “持久的國際聲望sustained international acclaims” 。
在最後證據綜合考量裡(totality test), EB1B 強調的是“傑出outstanding” 和 “國際聲望international reputation” 。
到底是選EB-1A還是EB-1B?
如果申請人同時滿足這兩個類別的移民申請要求,可以因個人情況而定申請哪一個。一般情況下,透過申請EB-1A移民美國更具優勢。
雖然EB-1B對申請人成就的要求沒有EB-1A高,但是必須要有僱主的永久性的研究或教學工作的工作承諾。EB-1B申請的過程中如果申請人更換了僱主,那原本正在處理中的申請就有可能因此而終止。
而EB-1A不需要僱主的支援,在沒有僱主支援的情況下,自己也可以獨立申請。而且也不需要永久性工作的承諾,申請過程中換工作對申請人的綠卡申請也沒有影響,這樣就不必如EB-1B申請者那樣被限制在某個特定的工作職位上,自由度更大。
EB-1分為EB-1A傑出人才、EB-1B傑出教授和研究人員、EB-1C傑出跨國企業高管三種。作為美國職業移民類別中的第一優先級別,以配額高,辦理週期短,“一人申請,全家綠卡”等優勢成為美國最受歡迎的移民方式。移民要選擇品牌移民機構,比如說廣州澳星。
EB-1A
指的是那些在科學、藝術、教育、商業、或體育五大領域中具有特殊才能,取得很高成就,並享有國家級或國際性聲譽,而且其成果和貢獻在該領域得到廣泛認可的傑出專業人才。
EB-1B
指那些在某一特定的科學或學術領域中取得國家級或國際性聲譽的教授或研究人員。
從字面上也能看出兩者有交叉重合的地方,以至於很多兩者都能滿足的申請人非常困惑,不知道自己到底該選擇哪種移民方式。
二者的相同點主要包括:
1 . 都不需要申請勞工證。
2 . 都可以要求加急處理(Premium Processing)。
3 . 由於都是職業移民優先類別,所以名額都很充足。
4 . 對於申請人都有較高要求的研究,教育或其他能力要求,都要求申請人達到本行業中“傑出”的水平。
5 . 當申請人準備提出I-485並且是已經結婚的狀態的話,配偶可作為從屬申請人(derivative)同時提出I-485申請,一起取得綠卡,而且通常這樣的I-485 申請都沒有什麼太大的問題。
6 . 都適用於科學或者學術領域人才的申請。
EB-1A
EB-1A可以由外華人自己申請,不需要僱主提供工作職位;
EB-1B
EB-1B不能由外華人單獨申請,必須要有僱主的支援進行申請,僱主必須要為受益人提供符合要求的永久工作職位的承諾。
EB-1A
EB-1A“傑出人才”的範圍包括科學、藝術、教育、商業和體育五大類。是三百六十行,行行都可以。
EB-1BEB-1B只能適用與科學研究的學術領域,用於教授或研究人員
EB-1AEB-1A不要求申請人有工作經驗;
EB-1BEB-1B要求受益人在相關領域內有至少三年的教學或者研究經驗。
EB-1A
EB1A需要滿足十條標準裡的三條。
10條標準只需滿足3個即可申請!
1. 曾獲得全國性、國際性獎項
2. 發表過學術論文,出版書籍,文章釋出
5. 擁有一定專業准入門檻的協會,學會,組織的會員資格
6. 擔任組織或團體的主要領導或重要職位
8. 與同行相比高收入
9. 藝術展覽,作品釋出,創作展示,或其他等相關經歷
10. 票房收入,影片銷售,或創作商業價值
EB-1B
EB1B只要滿足六條標準裡的兩條。
6條標準只需滿足2個即可申請!
1. 因傑出成就貢獻而獲得重大獎項或認可
2. 擁有隻有傑出成就的人士才能加入的協會組織的會員資格
4. 作為評委或裁判,參與評審過他人作品,或擔任過學術期刊的評委或審稿人
5. 在國際發行的期刊上發表過學術文章,或曾著有學術書籍
EB-1A
在最後證據綜合考量裡(totality test),EB1A 強調的是 “頂尖少數幾個之一among the very few top” 和 “持久的國際聲望sustained international acclaims” 。
EB-1B
在最後證據綜合考量裡(totality test), EB1B 強調的是“傑出outstanding” 和 “國際聲望international reputation” 。
到底是選EB-1A還是EB-1B?
如果申請人同時滿足這兩個類別的移民申請要求,可以因個人情況而定申請哪一個。一般情況下,透過申請EB-1A移民美國更具優勢。
雖然EB-1B對申請人成就的要求沒有EB-1A高,但是必須要有僱主的永久性的研究或教學工作的工作承諾。EB-1B申請的過程中如果申請人更換了僱主,那原本正在處理中的申請就有可能因此而終止。
而EB-1A不需要僱主的支援,在沒有僱主支援的情況下,自己也可以獨立申請。而且也不需要永久性工作的承諾,申請過程中換工作對申請人的綠卡申請也沒有影響,這樣就不必如EB-1B申請者那樣被限制在某個特定的工作職位上,自由度更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