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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78650313一九柱

    因我原來一直是搞政工的,現將我的體驗告訴你,請你結合你們當地實際,如再不理解可直接請教一下上級政工部門做這項工作的同志,我個人認為:主任科員在填表時的“職務”一欄裡就填“正科級(主任科員);在“職級”一欄裡填“正科主任科員”;如果是副主任科員就依次類推就行了。現在職級套改後的職務和職級按套改後的填。

  • 2 # 愛phong

    四級主任科員是職級,跟職務沒有關係,除非是兼任行政職務,在填寫表格時候,一般那一欄是職務/職級,填寫職級就可以了。

  • 3 # 公子笑

    四級主任科員分兩種,一種是職務職級並行之前的,受職數限制設定的一些虛職領導職務,一種是職務職級並行以後晉升的,在組織部門的認定裡,這兩種還是不一樣的。

  • 4 # 愛評少俠

    職務是指某某長(主任),現行體制中,能夠對應四級主任科員的職務,主要是在縣鎮一級機關,如股長、副股長,某某室(辦)主任等。沒有這些的話,就是沒有職務了。

  • 5 # mwx0000

    沒什麼配不配的問題,職務和職級是兩個通道,你沒走那個通道就不填,同理有職務沒職級的人也不能再職級欄裡填寫。職務欄空著,在職級欄裡填寫四級主任科員即可。

  • 6 # lxdy

    1、主任和科員是兩個不同級別,硬生生的疊加在一起,那這位領導到底是科員還是主任?2、科員往上一個職務級別就是科長了,但他又不是科長!本人愚笨,無法理解這個體制內的三六九,只是覺得很那個而已,錯了也不需要指點指正,看戲而已!

  • 7 # 初民話語

    職級與職務是兩個不同的概念。

    一、《公務員法》對職務、職級作了規定。

    《公務員法》規定,國家實行公務員職務與職級並行制度,根據公務員職位類別和職責設定公務員領導職務、職級序列。

    由此可見,公務員的職務與職級是兩個不同的概念,對於公務員來說,既可能只任領導職務、也可能只任職級,還可能是領導職務與職級都擔任。

    《公務員法》第十八條、第十九條,對公務員領導職務、職級的設定作了規定。即:

    公務員領導職務根據憲法、有關法律和機構規格設定。領導職務層次分為:國家級正職、國家級副職、省部級正職、省部級副職、廳局級正職、廳局級副職、縣處級正職、縣處級副職、鄉科級正職、鄉科級副職。

    公務員職級在廳局級以下設定。 綜合管理類公務員職級序列分為:一級巡視員、二級巡視員、一級調研員、二級調研員、三級調研員、四級調研員、一級主任科員、二級主任科員、三級主任科員、四級主任科員、一級科員、二級科員。

    二、職務與職級是有區別的。

    我們在講職務時,往往省略了前面的“領導”兩個字,因此,職務的全稱應當是“領導職務”。既然是領導職務,那就是一名領導者,就是具有一定權威、有一定的號召力、承擔一定領導責任的崗位,是一名管理者、指揮員。就是說,有領導職務的人,就是當官的。具體到職務上,有副局長、局長、科長、部長、主任、縣長、市長、州長、主席、院長、書記等領導職務名稱。

    而職級則不同,職級序列的名稱最後一個字都是“員”,就意味著只是普通一員,是一個當兵的,是一名被管理的人、是一個聽從別人命令的人。其中的級別只代表能享受某種級別的工資福利待遇,並不具備這種級別的管理權、指揮權、領導權。例如,四級主任科員只代表能享受副科級的工資福利待遇,但並不能行使副科職的權力。

    三、 職務與職級並行的含義

    職務與職級並行的意思並不是把職務與職級合併在一起的意思,而是指公務員的晉升有兩種通道,一種是領導職務的晉升,一種是職級的晉升,這兩種晉升的辦法一起執行。一名公務員既可以透過領導職務的晉升提高待遇,也可以透過職級晉升的辦法提高待遇,兩種辦法一併執行。

    原來,公務員要晉升、要提高待遇,只有領導職務晉升這一通道。現在,公務員晉升增加了職級晉升這一通道,晉升職級雖然不是當領導,但提高了待遇,這樣就拓展了公務員的晉升空間,就可以促進公務員立足本職安心工作,加強專業化建設,激勵公務員幹事創業、擔當作為。雖然,目前基層的公務員在職級晉升方面與擔任實職領導職務的公務員比,晉升職級還不佔優勢,但通道已有,如果能向沒擔任領導職務的人員傾斜一點,可能會進一步提高基層一般公務員的工作積極性。

    四、填表時職務、職級是分開填寫的。

    既然職務、職級是有區別的,如某位副科職幹部,其領導職務可能是某局的副局長,但在職級上可能是三級主任科員,甚至有的是二級主任科員,特殊情況下,有的還是四級調研員(如某些在縣以下機關的正營軍轉幹部,到地方後任副科職領導職務,在縣以下機關職務與職級並行時晉升到了副調研員的職級,後來套轉為四級調研員,但職務沒有晉升)。

    因此,在填寫相關表格時,職務、職級分開填寫是正常的。職務一欄,擔任什麼領導職務就填寫什麼領導職務,如XX局副局長;沒有領導職務,什麼也不填。職級一欄,是什麼職級就填什麼職級,如XX局四級主任科員;沒有職級的話,什麼也不填。

    四級主任科員,一般是沒有什麼領導職務的,因此,在職務這一欄就不需要填了,只需在職級一欄填寫相應的職級就行了。

    以上是個人的見解,如有不當之處,請批評指正。

  • 8 # 遠方其實一無所有

    職務和職級分離

    例項:某市局副局長職務當然是副局長,職級是二級調研員。離退休三年多時,卸任副局保留二級調研員,自然也就沒有職務只有職級了,以後任何填表中職務一欄當然是空白啊。

    這個樓主問得有些莫名其妙啊

  • 9 # 橫斷山魂

    不管幾級,統一填個主任科員就行。因為職務與職級改革取消了副主任科員,重新設定了一到四級主任科員。好比事業單位有職稱的同志,都填工程師、高階工程師等,沒有人會特別註明自己是幾級工程師、幾級高階工程師。

  • 10 # 一心唯公

    我是一名公務員,2019年職級並行為四級主任科員,我也明白只是只是待遇相當於副科,沒有實職。但是職級並行不就是職務和級別並一起了嗎?為什麼我們單位搞公示欄或者任何需要填職務的地方,都我寫的是xx科室幹事,其他人都是科員,難道四級主任科員不配在職務一欄嗎?

    相信這樣的問題,大家都會有疑問。新《公務員法》實施之後,新的職級並行制度,由原來的“縣以下公務員”,擴大到了公務員全體範圍,而且明確了其待遇享受同一級別實職職務人員的待遇,包括交通補貼、退休待遇等。

    但是,職級並行,職務是職務,級別是級別,並行的意思,是兩條平行線,不是同一條直線,兩者還是會有區別。最大的區別,就是職務。

    實職職務,是指單位的領導職數。每個單位成立,都會有“三定規定”,上面明確了單位的領導職數,而且這個職數現在也是紅線,不能“超職數配備領導幹部”,是組織部門嚴格履行的一個重點規定。比如某局,有20個行政編制,根據機構編制部門的規定,可以配備一正兩副三個領導職位,那麼這個單位的領導職數就是三個,實職職務人員,也只有三個。當然,這個實職,指的是行政職務。即使按職級並行政策,單位還有數個四級主任科員以上人員,甚至還有調研員等,但這並沒有增加這個單位的實職職務。即使現在單位的作法,是把職級人員當成領導來使用,但其填寫職務一欄,也只能填寫其被任命了的行政職務,比如股長、幹事。

    因而,晉升了四級主任科員,只是待遇“相當於副科級”,職務並沒有變化。職務一欄,只能填寫單位或者組織部門檔案任命的職務。如果是副科級以上幹部,組織部門任命的是什麼職務,就填寫什麼職務。如果是股級及以下幹部,單位任命了什麼職務就是什麼職務,沒有任命就是幹事。

    還有一種情況,就是原來任命了副科級以上實職職務,後來因為各種原因,比如離崗、處分等,級別沒變,實職職務沒有了,或者是有的地方實行職級分開,晉升了職級的人員,被免去了實職職務,這類人員比較尷尬,職務一欄填寫,可以根據地方組織部門要求,不填或者統一填寫規定的職務。

    還有,黨組織的職務,和行政職務是有區別的。機構編制部門核定的一般都是行政職務,除非專門核定黨組織職務,這個職務才能算作是領導職數。除各級黨委外,比如給某個設黨委的行政局,核定一名專職副書記,並規定其職級相當於副局長,這類職務,才能算作領導職數。

  • 11 # 巴蜀三平居士

    2019年公務員法出臺後,公務員只有職務與職級,就再沒有非領導職務一說了。現在填表,如果有實職,當然很好填寫,實事求是填寫就行了,如科長、局長、縣長、廳長等,但是大部分公務員都沒有實職,只有職級,如二級科員、四級主任科員、四級調研員、二級巡視員等,其實就是原來的非領導“職務”,如從副處領導實職退下來改非為三級調研員,你總不能說人家沒有職務,還是填寫為科員吧。

    因此,我個人認為,如果沒有實職,一般公務員在填寫職務時,還是應該按自己職級如實填寫,是四級主任科員,就填寫“四級主任科員”,是一級主任科員,就填寫“一級主任科員”,是三級調研員,就填寫三級調研員,與原來填寫非領導職務一樣去填寫職級就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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