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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純鈞LHGR

    告他。別慣著他。

    一般來講,樓頂平臺是公攤的,也就是說,它不屬於頂層住戶個人的,頂層住戶無權阻止其他住戶使用樓頂平臺。

    雖然很多人都會向著頂層住戶說話,但是,這並不妥。今天,已經不是“誰弱誰有理”的時代了。

    頂層住戶可能遇到什麼情況,其實這是一個“常識”。他在購買頂層住宅的時候,就應該預料到可能發生什麼。而且,有無數的頂層住戶公佈過相關的生活情況,所以頂層住戶對這種事,就應該有個基本的印象,有心理準備。

    就好像你住一樓,你不能住進去之後才嫌車吵,才嫌路上有人說話。你在住進去之前,你就應該想到會發生這種事。

    ——這就叫“常識”。法律上,是認可生活常識作為法律依據的。

    所以,邏輯推論,頂層住戶入住,他是事先默認了、容許了某些情況的,比如其他住戶在樓頂平臺晾曬衣物。既然是“事先預設”,現在後悔,晚了!不是樓下住戶不近人情,樓下住戶不過是按照合同辦事。

    你可以考慮,其實這就相當於頂層住戶違約。他才是侵權人。

    根據相關法律規定,簡單說,公攤面積也是其他住戶花錢買的,那就有產權,有權使用。頂層住戶無權由於自己所受的困擾而要求其他住戶放棄產權。

    買了頂層,心裡就應該有數,不要以為你後悔了別人就得哄著你。

    現在是法制社會,一切憑規矩說話,而不是去依照過去的陋習。這種東西不能縱容,他會蹬鼻子上臉。該上綱上線的時候,就要上綱上線,養人人人都謹守規矩的習慣就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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