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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創業小白1988

    舊社會有許多老例兒延續至今,使得嫁出去的姑娘不能回家過年,不過現在這些封建習俗已經逐漸退出人們的關注。(1)迷信觀念認定,已逝的老祖宗,年底(有說臘月28,有說29或30)從天上回家享受供奉; (2)老祖宗如果看到家裡有“外人”,就不願進家了; (3)已婚女人被認為是“外人”; (4)所以已婚女人不能在家裡過除夕、初一; (5)老祖宗享用供奉後,在初一(或初二)晚上就回到天上了,女兒就可以回家了。 (6)除夕媳婦不能看孃家燈,看了死公公是說法。 這個規矩在舊社會特別是農村是很嚴格的,違反了就是大不敬。新社會人們雖然不相信鬼神,但仍是比較嚴格地遵守著。如果由於某種特別的原因,已婚女兒在家裡過年,那可能父母、家人包括自己都會十分的不高興。這也是一種沿襲以久,而且可能還要執行很長時間的文化現象。就是這樣一個個的風俗、傳統、甚至陋習,合起來組成了年俗 禁忌。 回門又稱“歸寧”,亦即“回孃家”。回門禁忌也多是關於新婦的禁忌,不過是指新婦在回孃家方面的禁忌事項。 河南一帶,除了上文提到的正月十五禁忌回孃家看燈以外,還忌祭灶,正月初一回孃家。因為女不祭灶,所以祭灶日亦不叫閨女回孃家。正月初一是一年之始,嫁出去的閨女潑出去的水,嫁到夫家便是夫家的人了。大年伊始,闔家團圓,自然不便回孃家去。正月十五也是一年之中第一個月圓日,恐媳婦回孃家舉家不團圓。所以一般都是正月初二回孃家,正月十六回孃家。以便照顧到婚姻雙方的團圓喜慶。鹿邑縣有“正月十六請(閨女),二月二送,一輩子不生病”的俗語。 浙江等地,舊時忌新婦在冬至節回門。否則以為將剋死其夫家家長。俗諺雲:“娘屋住個冬,夫家去個公。”江蘇也有此俗。不過,理由不同,謂如冬至在孃家過,則孃家家道將因之而衰落。 陝北一帶有六月六回孃家的習俗,傳說是為了聯絡姻親間的感情,屆時孃家要請閨女、女婿回門團聚。河南也有此俗,不過,是與收麥打場的季節相聯絡的。俗謠雲:“收了麥,打罷場,誰家的閨女不看娘。要是閨女不把娘來看,不死公公就死婆母娘。” 回門時日的禁忌,是要讓新婦遵守往來之序,不該回門時一定不能回門,否則會有凶事發生;該回門時,一定要回門,否則,也會有凶事發生。一般結婚三日時,新郎新娘要回門看望二老,但是當晚必須在日落前返回夫家,因為新婚不能空新房。河南林縣一帶,新婦三天回門時要順著迎親的那條道走,所謂“三天不走兩條路”。彝族新婦回門時忌在路上與新郎交談,兩人像陌生的路人一樣。這與其不落夫家習俗有關。漢族回門時小兩口總是親親熱熱,有說有笑的。民間有“回孃家”的小調流行。新婚夫婦回門帶的禮物,都是成雙成對的,忌單數。孃家不能全收下,待回夫家時,還要再捎回去一部分。有些新婦,受迷信思想影響,直到一百二十天(四個月)後才能歸寧,還有的要三年以後才能回家。浙江一些地方有女子命犯所謂“破孃家”的,這樣的女子,不可在家中上轎,出嫁時由男家接女出門,女穿破衣,扮作討飯模樣,在廟宇中換裝上轎,謂之“借嫁”,女家父母親屬必須避匿,一切由夫家照應。婚後一百二十天,才可歸寧。否則,孃家定會破敗或遭受不幸。還有所謂命犯“離窠”(夫妻離散)及“回頭祿”(遭天火)的,都要在四個月後,甚至三年後才能回家。 一般新婚滿一個月之後,姻親間便可自由往來。回門時,新娘可住在孃家。住的天數頗有講究。河南一些地區有幾日去的住幾天的習俗。俗語云:“八對八,兩頭髮”,“九對九,兩頭有”。就是說初八日歸寧的就可在孃家住八天,初九日歸寧的就可在孃家住九天。這樣,最多的時日是住個對月。如果是按這樣住的,對男、女兩家都是吉利的,否則便不好。不過,也有忌住八天之說,所謂:“住七不住八,住八窮孃家。”這一禁忌的形成一般是出於嫁出去的閨女不易在孃家多住的思想考慮。其中有感情的限制、道義的制約,也有經濟的壓力和生產的需求,是多種因素促成了這一習俗的約定。 如果新郎和新娘一起回孃家,那麼,他們在孃家的住宿也有不同的禁忌。在漢族和滿族中都有新婚夫婦回孃家忌同房的習俗。滿族准許姑爺住在西炕,別的客人一律不許住在西炕。但姑娘和姑爺是不能住在一起的,據說新婚夫婦在孃家同房會使孃家家道衰落。這也是性行為不潔、會褻瀆神明的觀念導致的。民間常以為,男女間的事,女方總是吃虧的。出於這種考慮,女家心理方面總有一點受壓抑的感覺。再說,孃家、婆家不歸一個血統,怎麼能在孃家室內為婆家提供傳宗接代的場所呢?假如真的是在孃家懷了孕的,豈不將孃家的“人勢”、“財勢”帶到婆家去了嗎?孃家一定會因此而衰落的。所以是絕對禁忌小兩口兒在孃家同房的,這是這一風俗下的思想觀念。但是,同是在漢族,也有許多地方是不忌諱新婚夫婦在孃家同床共枕的。有時,這兩種截然不同的風俗還會並存於同一縣境之內,例如在河南林縣這兩種風俗就同時存在。 新婦回門後,身份已經變了,是人家的人了,因而孃家也時常“防著她”。鄂倫春族出嫁的女兒回到孃家,禁忌刷鍋。否則,孃家的財運會被她刷跑的。河南修武縣也有類似的禁忌。當地民間忌諱出門的姑娘摸、拿孃家的勺和火柱。說是“摸勺不死公公,死婆婆”,“拿火柱不死公公,死女婿”。還忌諱拿孃家的刀、剪,禁忌逮孃家的狗等等。說是:“恐怕日後割斷孃家的關係,咬斷路。”總之是生盡百法,防止出嫁的姑娘再動用或者拿走孃家的東西,如果出嫁後再拿孃家的東西,並且因此而發生了口角、爭執,那勢必會影響男女兩家的關係的,但是,嚴加防範畢竟不是好辦法,怎麼才能讓她自覺地不拿呢?於是就用“死公公”、“死女婿”的咒語來嚇唬她,以警戒之。 新婦歸寧,忌把在婆家遇到的不順心事一一說給孃家人聽,又忌回到婆家,再把孃家的事不分輕重地都倒給婆家人聽。這樣“學舌”的結果常常會引起事端,影響男女兩家的關係,新婦也會落一個“饒舌婆”的名聲。因而俗間有“會當媳婦兩頭瞞,不會當媳婦兩頭傳”的諺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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