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案是肯定的:能!
國家教育部於2015年以教師〔2015〕5號印發了《嚴禁中小學校和在職中小學教師有償補課的規定》。該《規定》共6條。違反規定的中小學校,視情節輕重,相應給予通報批評、取消評獎資格、撤消榮譽稱號等處罰,並追究學校領導責任及相關部門的監管責任。違反規定的在職中小學教師,視情節輕重,分別給予批評教育、誡勉談話、責令檢查、通報批評直至相應的行政處分。這個規定界限很清楚,嚴禁的物件是中小學校和在職中小學教師,嚴禁的行為是“有償補課”。
那麼,今後教師課下對於因病因事誤課的學生、某一學科或整體學習成績差的學生等可以個別進行輔導,可以在校內輔導,也可以在校外輔導。可以輔導一個學生,也可以同時輔導知識欠缺差不多的幾個學生,其輔導形式是個別的,而不是班級式的集體輔導。但不管釆用什麼輔導形式都必須是義務的,是教師教育教學的職責所在,是教師應盡的義務。
所以,今後教師課下輔導學生,只要是盡職盡責、無償輔導,不僅不在禁止之列,而且應當鼓勵提倡。
答案是肯定的:能!
國家教育部於2015年以教師〔2015〕5號印發了《嚴禁中小學校和在職中小學教師有償補課的規定》。該《規定》共6條。違反規定的中小學校,視情節輕重,相應給予通報批評、取消評獎資格、撤消榮譽稱號等處罰,並追究學校領導責任及相關部門的監管責任。違反規定的在職中小學教師,視情節輕重,分別給予批評教育、誡勉談話、責令檢查、通報批評直至相應的行政處分。這個規定界限很清楚,嚴禁的物件是中小學校和在職中小學教師,嚴禁的行為是“有償補課”。
那麼,今後教師課下對於因病因事誤課的學生、某一學科或整體學習成績差的學生等可以個別進行輔導,可以在校內輔導,也可以在校外輔導。可以輔導一個學生,也可以同時輔導知識欠缺差不多的幾個學生,其輔導形式是個別的,而不是班級式的集體輔導。但不管釆用什麼輔導形式都必須是義務的,是教師教育教學的職責所在,是教師應盡的義務。
所以,今後教師課下輔導學生,只要是盡職盡責、無償輔導,不僅不在禁止之列,而且應當鼓勵提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