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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一紙家書

    題主提到的明年1月1日,不知這個日期是如何比對而來的。是因為《民法典》正式實施麼?

    按照現行《繼承法》、或者是明年實施的《民法典》,關於放棄繼承權這一塊兒,規定是一樣的。

    就題主問題,結論是:有法律效力

    這裡有兩個點,簡單介紹一下:

    放棄繼承權的時效

    放棄繼承權,起點是發生繼承(即從被繼承人死亡開始)、終點是繼承完畢。

    這期間,放棄繼承權的行為均視為有效。但是,放棄必須以書面形式。

    放棄繼承權可以自己書面寫一個、也可以做公證。如果是公證過的,基本可以認定為不能反悔(除非極特殊的原因,例如其他繼承人有觸及繼承的違法行為等)。

    新規對舊法的影響

    這裡要強調一個基本原則:法不溯及以往。

    簡單解釋就是:不能用今天訂的新規則來約束之前的行為。這也是世界通用的立法準則。

    所以,之前的行為只要符合當時的法律規定,無論今後出什麼新規、有什麼變化,都會結合當時的日期來判定其合法性。

  • 2 # 沐垚知法

    首先,需要明確一個法律上重要的原則:法不溯及既往。

    針對明年1月1日生效的民法典,在2020年1月1日之前作出的法律行為仍然是有效的,您去年做了放棄繼承權公證,等民法典生效後,其依然具有法律效力。

  • 3 # 禿頭小律

    先說結論。當然具有法律效力,而且法律效力是自你做完公證的那一刻起就產生了。

    法律有個基本原則,當時的行為適用當時的法律。打個比方:一個人當時的行為,在當時的法律上沒有規定,也不認為是犯罪。但他行為做完後的第3年出臺了新的法律,認為那個行為是犯罪。在法律上總體就認為那個人的行為沒有犯罪。法律具有可預測性,可預測性的意思是說必須提前公佈,讓別人知道什麼事可以做,什麼事不可以做。所以你擔心的民法典元月1日起試行的問題,其實不是一個問題。

    繼承權自繼承開始起至繼承財產分配完時止。放棄繼承權必須透過明示的方式進行放棄。

    所以並不因為新的法律施行,就否認你在新法沒有出臺前所做的公正行為。你對放棄繼承權公正滿足民法總則和民法典對民事法律行為的規定:也就是說你意思表示真實具備行為能力,且沒有違背國家的法律法規規定。而且民法典在繼承法編的規定和繼承法的原規定是一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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