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病”的認定標準
(一)高血壓病:
符合高血壓病診斷標準或既往住院病史資料被診斷為高血壓病,但未造成心臟、腎、眼等靶器官損害,需長期服用降壓藥治療。
(二)糖尿病:
1、有臨床表現;
2、相關化檢查結果均達到糖尿病診斷標準或既往住院病史資料被診斷為糖尿病。
“兩病”的申請條件:
(一)具備內科(或全科)專業副主任及以上職稱醫師的鄉鎮衛生院、社群衛生服務中心、二級及以上醫療機構確定為 “兩病”的認定機構,具有相關資質的醫師納入 “兩病”認定醫師庫管理。
(二)參保城鄉居民患病後符合“兩病”診斷標準但未達到城鄉居民醫保“一類”門診特殊疾病認定標準的可進行申請認定,流程如下。
1、攜帶具備“兩病”診治條件的醫療機構出具的診斷證明書原件或出院證明書(原件或影印件)、住院病歷影印件(需加蓋病案專用鮮章)或門診病歷(門診病歷需有2次以上詳細的症狀、體徵、輔助檢查、用藥情況的就診記錄)、相關的輔助檢查報告;到具有“兩病”認定資格的醫療機構,經具備認定資格的臨床醫生進行認定,並填寫《西昌市城鄉居民高血壓糖尿病資格認定審批表》;
2、《西昌市城鄉居民高血壓糖尿病資格認定審批表》經認定醫院醫保辦負責人和分管領導簽字確認後由醫保辦專人負責提交至醫保中心錄入醫保系統,“兩病”認定的相關資料由該院醫保辦收存備查;
3、透過“兩病”認定的患者從認定之日起即可享受“兩病”醫保待遇。
兩病”的認定標準
(一)高血壓病:
符合高血壓病診斷標準或既往住院病史資料被診斷為高血壓病,但未造成心臟、腎、眼等靶器官損害,需長期服用降壓藥治療。
(二)糖尿病:
1、有臨床表現;
2、相關化檢查結果均達到糖尿病診斷標準或既往住院病史資料被診斷為糖尿病。
“兩病”的申請條件:
(一)具備內科(或全科)專業副主任及以上職稱醫師的鄉鎮衛生院、社群衛生服務中心、二級及以上醫療機構確定為 “兩病”的認定機構,具有相關資質的醫師納入 “兩病”認定醫師庫管理。
(二)參保城鄉居民患病後符合“兩病”診斷標準但未達到城鄉居民醫保“一類”門診特殊疾病認定標準的可進行申請認定,流程如下。
1、攜帶具備“兩病”診治條件的醫療機構出具的診斷證明書原件或出院證明書(原件或影印件)、住院病歷影印件(需加蓋病案專用鮮章)或門診病歷(門診病歷需有2次以上詳細的症狀、體徵、輔助檢查、用藥情況的就診記錄)、相關的輔助檢查報告;到具有“兩病”認定資格的醫療機構,經具備認定資格的臨床醫生進行認定,並填寫《西昌市城鄉居民高血壓糖尿病資格認定審批表》;
2、《西昌市城鄉居民高血壓糖尿病資格認定審批表》經認定醫院醫保辦負責人和分管領導簽字確認後由醫保辦專人負責提交至醫保中心錄入醫保系統,“兩病”認定的相關資料由該院醫保辦收存備查;
3、透過“兩病”認定的患者從認定之日起即可享受“兩病”醫保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