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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一紙家書

    從個人角度,非常支援這種態度和做法

    在這裡,從正、反兩個方面來闡述一下個人看法的理由。

    三個理由

    1.自己的財產,拿在自己手裡,天經地義。

    這個結論,對於任何人都是普適性的、沒有任何毛病。

    我們把“老人”的“老”字去掉——本質上,自己的財產要不要給到別人,對於老人也好、年輕人也罷,沒有區別。難道就是因為老了,就得差別對待、就得趁著在世把財產給別人?

    2.沒有財產,怎麼過日子?

    這個問題更現實。人活著就需要錢、需要財產,老人也如此。

    那麼,如果老人把財產提前給了別人,自己怎麼過日子?靠誰?有些人說了:有子女們照顧,擔心啥?

    如果子女們孝順、不擔心,是提前分財產的理由麼?就算不分,孝順子女會變成不孝順麼?如果子女們不太孝順,把財產分出去,是不是會無形放大老人的養老風險?人都靠不上,再沒錢,怎麼度過晚年生活?

    所以,有沒有人依靠養老、子女孝不孝順,跟財產生前分不分都不存在必然關係。老人只有把財產握在自己手裡,才是對自己最保險的做法,對自己有利,對子女無害。

    3.讓老人提前分財產的理由,成立麼?

    有些老人特別好“騙”——因為老人的思維裡都有“省錢”一項。

    確實,生前透過一定的方式把財產分掉,從費用花費上可能有所節省,從辦事方式上確實會簡單很多。

    所以,老人往往會被類似“早給早安心,還省錢、簡單”之類的說辭所打動——這是多數情況下老人被說動生前把財產分掉的理由。

    其實,如果老人是被這種說辭打動的、把財產早早分掉,特別“愚蠢”——

    財產身後留,在財產(主要指房產)過戶方式中是最省錢的!有人說了:要是繼承了房子,再賣的話得繳20%稅,省什麼錢?在這裡再強調一下:就算再處置要多花錢,跟老人沒有任何關係。所以,老人一定要清楚,但凡以省錢為理由攛掇老人提前分財產的,毫無例外:自私自利。繼承麻煩,與老人無關。不可否認的是,現在辦理繼承手續確實非常麻煩,不管有無爭議。但是,麻煩也是繼承人的,何必要以老人失去財產為代價呢?便宜誰呢?誰吃虧了?答案很明顯。老人對待財產的態度和做法

    這裡給出三個提示性建議:

  • 2 # 今非昨e

    是的,無論財產多少沒糊塗之前,不到大限來臨之前絕不放言。

    我有個遠房親戚,老兩口子身體都不好,有退休金,孩子很優秀不在身邊,某天老頭突然病重,孩子回來照顧才兩天開始焦躁不安,第三天就回去了,兩個侄子還不錯怕老太太累壞身體自發的到醫院輪流照顧,老太太無法表達感激之情,只能給他們塞錢,兩個侄子都推辭,當初兩個侄子各個方面都不強,如今情願自己的孩子是爛泥,最少能陪父母最後一程,老頭去世後,老太太去了孩子家,起初還可以,後來明顯的不耐煩一日多過一日,一年後老太太病重回了老家,臨終前把自己的養老金和一處老房子給了兩個侄子,所以說有些事情真的說不好,事不出不知誰近誰遠,未老之前不知道哪塊雲彩會有雨。

    有些事情年輕的時候無法懂得,當懂了的時候已不在年輕,世上有些東西可以彌補,有些東西永遠無法彌補,好好生活善待自己父母。

  • 3 # 閱樸賞真

    可以適度放權,但不能撒手不管。

    我村裡一位本族的奶奶,生了一兒兩女。兩個女兒都嫁到外縣了。一個兒子也挺爭氣,娶了個時尚又敞亮的兒媳婦,大家都很羨慕她。

    這位奶奶也很知足,人前人後都誇兒媳婦通情達理。並且說,家裡的錢,她和兒媳婦不分你我,都是放在一起的。

    可是好景不長,不久以後,這位奶奶失蹤了。

    被人發現的時候,屍體已經高度腐爛。原來是跑到蘆葦叢裡,服毒自盡了。

    據說這位奶奶覺得兒媳婦通情達理,況且就這一個兒子,索性把自己種地的收入和老伴打工的工資都交給兒媳婦保管,但是後來卻有去無回,自己花錢再也要不出來了。

    父母如果經濟寬裕,在兒女遇到困難的時候可以適度幫助,但不能撒手不管對自己的經濟失去掌控權利。

    話又說回來,懂事的兒女不會去管父母的錢財,除非父母沒有自理能力。畢竟尊嚴是生活質量最重要的組成部分,而經濟自由是尊嚴最真切的體現。

    己所不欲 勿施於人,共情才能和諧共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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