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列表
  • 1 # 至尊喵皇

    你能不扯淡嗎?你說20萬,結果借條上寫的五十萬,騙流量不能這麼玩。

    再說了,借條上出借人借款人擔保人都是叉叉叉,誰寫借條這麼寫?

    噁心!

  • 2 # 陳宸宸2

    題主所訴的內容與借條不符,網友回答是沒有任何意義!

    如:內容講欠他媽媽20萬塊錢,但是出示借條卻是50萬塊錢,這是自相矛盾的,不符實際,你向法院起訴,你永遠是敗訴者!

    再如:借款人:╳╳╳

    擔保人:╳╳╳

    這不符借款條據手續及格式,再者,落款沒有借款人的姓名。

    本借條上矛盾重重,借款人和擔保人是同一個人,且又沒姓名。

    為此,不能回答此問題,這是道:無解的數學題。

  • 3 # xewuuten

    照片是參考嗎,其實這種情況很常見。首先,您作為母親的代理人完全有權利要求借款人返還借款。有幾個問題,需要了解。

    這個借條缺少了一個重要資訊,還款日期。所以好多人指出了3年和20年兩個概念。

    這兩個時間點都和訴訟有關,20年的意思是,從打借條的時間開始算,只要20年內你不提起訴訟,借條作廢。期間不管你用什麼其它方法催債,一哭二鬧三上吊,沒用。

    3年。說白了就是你讓他還錢,借條有還款期從那天算,沒有還款期從告訴他那天算,超過3年,法院將不支援你的權利,原因是超過訴訟時效。所以有欠款儘量催。

    其實訴訟是成本最高,迫不得已的最終解決方法。最簡便的是直接溝通協商,有理有利有情。其次透過第三方組織調解,互諒互讓,讓矛盾儘快消解。

  • 4 # 純鈞LHGR

    只要“借條”能夠足以證實雙方存在借款事實,法院就會支援出借人的訴訟請求。不過若以圖片為準,這種形式的借條,有很大程度可能是要不回的。

    借條,更正式的說法,還是應該叫“借據”。如果是圖片上的形式,其實是不規範的。

    1、借款人和出借人的姓名。以圖上來說,有;

    2、約定好利息、還款期限、還款方式。以圖上來說,沒有;

    3、借貸事由。以圖上來說,沒有;

    那麼,我們就以圖片那種情況來說事。

    沒有利息也就罷了。

    沒有還款期限和還款方式,借款人就可以說什麼是什麼。

    對方說當初約定XX年之後才還,你也沒辦法。所以說雖然你拿著這借條,但只要對方不打算馬上還,你就算打贏了官司,也無法馬上得到還款。根據《民法典》的規定,訴訟時效期間均從其註明的還款期限之次日起開始計算,為3年。也就是說,就算對方還你錢,依然可以拖你很久再還。

    還款方式上,嚴格來講,對方可以拿並沒什麼價值的實物來抵債,這個彈性就非常大了,沒有註明還款方式,很容易在這上頭吃虧。

    最關鍵的是,沒註明借貸事由。而有些借貸,是可以不用還的。

    當然了,什麼高利貸、套路貸、砍頭息之類,民間借貸一般不涉及到。

    但是,借款用途違法,法律不予保護。比如說,你媽媽明知道對方借了錢之後去賭博、吸毒、嫖娼或者進行別的違法犯罪活動,這個借款就不受法律保護。——也就是說,只要對方宣稱你媽媽是明知他要去賭博而借給他錢,在他來講,頂多受一點小的法律懲罰,但是錢,只要你沒有證據證明你媽媽不是借錢給他賭博,那麼這個錢是很難要回來了。

    所以我們說,圖片上的這種借條,它的關鍵之處在於“擔保人”。

    當你,作為借條持有人,憑藉條向法院起訴時,你必須向法官陳述欠款形成的事實。對方否認了怎麼辦?你必須進一步證明存在借條形成的事實。這很難啊。

    因此我們講,擔保人那裡稍有差池,這借款就廢了。

    至於怎麼去合法地搞定擔保人,到了這一步,那就不是十句八句能說完的了。你可以去諮詢專業人士,但是到了這一步,你得掏諮詢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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