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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emalm20317

    為加強施工現場安全管理,保障職工在生產過程中的安全和健康,特制定本制度。1、生產班組每天上班前須進行安全技術交底,並及時做好班組安全活動記錄,交底要有針對性的內容;2、施工員、安全員每天對作業面上須進行日常安全檢查,對檢查時發現的問題要及時採取整改措施,落實執行人員和整改期限;3、專案工程部每週組織有關人員進行安全檢查,並由安全員及時做好臺帳;4、檢查要有重點,要講究實效,並建立專案整改書面通知單,及整改反饋檔案制度;5、專案要設定專人負責安全的管理及有關記錄,對較大隱患在短期內不能及時整改的,應採取緊急措施並向上級請示;6、對操作班組或個人違反安全操作規程、制度的行為要及時制止,並以相應的獎罰措施制約。7、凡承包單項工程的承包人,在簽定合同時,必須簽定安全責任合同,對自己所管轄的民工生命安全負責,如發生傷亡事故,一切責任和經濟損失,均由承包人自己負責,與公司無關係。民工入場時必須進行三級安全教育(公司、工地、班組),認真開展班組安全生產活動,做到人人講安全,人人管安全的群眾性安全生產活動。8、一切施工員,在施工過程中,必須戴好安全帽,繫好安全帶,保護自己的生命安全。凡違反規定或冒險作業,發生傷亡事故者,一切責任和經濟損失,由自己負責,與他人無關。9、所有的起重指揮和掛鉤人員,在未操作之前,必須環視周圍和樓下,有無人員工作,要求做到一要看,二要喊,三離開後,才能指揮起重,做到人生安全,否則發生人身傷亡事故,一切責任和經濟損失完全由肇事者負責賠償。10、塔機人員,一切操作必須按規範執行。凡不聽指揮,違章操作,造成人生傷亡事故,一切責任和經濟損失由塔機工負責賠償。11、鋼模、塔機、磚工等一切工種和人員,在高空作業時必須將工具和物品放在安全可靠之處,保證安全,如違反規定,造成人生傷亡事故或材料損失者,一切責任和經濟損失由肇事者全部賠償。12、現場所有人員,嚴禁站入灰盤和磚架內操作或玩耍。違反規定罰款10~20元,如發生傷亡事故,一切責任和經濟損失,由自己完全負責,與他人無關。13、現場一切人員,均不準在室內向室外、在高空向樓下亂倒亂丟渣子和物品,違者罰款10~50元,如造成人生傷亡事故和材料損失者,由肇事者負責賠償。14、現場的所有電線都必須架空設定,不準落地、不準亂拉亂接電線,以免傷人。電線的一切接頭必須包紮完好,不得漏電。如違反規定,造成人生傷亡事故,由肇事者賠償一切損失,直至法律責任。15、凡在人行道上空作業,必須搭設安全封閉通道,保證行人暢通、安全。16、凡在高空作業,向下放跳板或其他物品時,必須用繩子捆牢,不準用手拿著下滑,避免傷人。如違反規定,造成人生傷亡和物品損失者,由肇事者承擔責任,賠償全部經濟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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