挖地下室的注意事項:
①挖土前應向挖土作業班組作詳細的技術交底,挖土方向從南往北循序進行,不得區域性一次挖深,造成卸荷過快,引起圍護結構產生過大位移。已開挖至規定標高的區段應及時形成支護體系。
②為防止基底原土擾動和機械超挖,機械挖土距基底標高15~30cm處由人工開開挖至基底標高,集水井、電梯井、地梁下翻等加深部分,由人工開挖,電梯井加深部分土方量大,在機械挖土有保證的前提下,可用機械挖一部分再由人工開挖修整。
③開挖工坑應嚴格按照地下室結構施工圖進行;基坑周圍2.0m範圍內地面堆載內地面堆載不得超過15kpa,當有特殊要求時應另行商定;加強地面的排水設施管理,基坑周圍的地表水要及時排除,避免地面水流入基坑,影響基坑穩定;加強對坑底積水的處理,派專人24小時值班抽水。
④在挖土前標明軸線樁位,以方便挖土機操作,挖土機不得碰觸工程樁及圍護結構。
⑤在挖土過程中,如出現土體位移,應立即停止挖土,分析原因,採取主支措施,如增加支撐,基坑邊留部分三角土,基坑周邊卸土,減輕壓力,待土體穩定後再繼續開挖。
⑥土方開挖宜從上到下分層分段依次進行,隨時作成一定的坡勢,以利洩水,並不得在影響邊坡穩定的範圍內積水。在挖方上測棄土時,應保證挖方邊坡的穩定,棄土堆坡腳至挖方上緣的距離,應根據挖方深度、邊坡坡度和土的性質確定。棄土堆放應連續堆臵,基頂面應向外傾斜,防止山坡水流入挖方場地。土方開挖的順序、方法必須與設計工況相一致,並遵循“開槽支撐,先撐後挖,分層開挖,嚴禁超挖”的原則。
⑦施工前應作好施工區域內臨時排水系統的總體規劃,並注意與原排水系統相適應,臨時性排水設施應儘量與永久性排水設施相結合。臨時排水不得破壞附近建築物或構築物的地基和挖、填方的邊坡。
挖地下室的注意事項:
①挖土前應向挖土作業班組作詳細的技術交底,挖土方向從南往北循序進行,不得區域性一次挖深,造成卸荷過快,引起圍護結構產生過大位移。已開挖至規定標高的區段應及時形成支護體系。
②為防止基底原土擾動和機械超挖,機械挖土距基底標高15~30cm處由人工開開挖至基底標高,集水井、電梯井、地梁下翻等加深部分,由人工開挖,電梯井加深部分土方量大,在機械挖土有保證的前提下,可用機械挖一部分再由人工開挖修整。
③開挖工坑應嚴格按照地下室結構施工圖進行;基坑周圍2.0m範圍內地面堆載內地面堆載不得超過15kpa,當有特殊要求時應另行商定;加強地面的排水設施管理,基坑周圍的地表水要及時排除,避免地面水流入基坑,影響基坑穩定;加強對坑底積水的處理,派專人24小時值班抽水。
④在挖土前標明軸線樁位,以方便挖土機操作,挖土機不得碰觸工程樁及圍護結構。
⑤在挖土過程中,如出現土體位移,應立即停止挖土,分析原因,採取主支措施,如增加支撐,基坑邊留部分三角土,基坑周邊卸土,減輕壓力,待土體穩定後再繼續開挖。
⑥土方開挖宜從上到下分層分段依次進行,隨時作成一定的坡勢,以利洩水,並不得在影響邊坡穩定的範圍內積水。在挖方上測棄土時,應保證挖方邊坡的穩定,棄土堆坡腳至挖方上緣的距離,應根據挖方深度、邊坡坡度和土的性質確定。棄土堆放應連續堆臵,基頂面應向外傾斜,防止山坡水流入挖方場地。土方開挖的順序、方法必須與設計工況相一致,並遵循“開槽支撐,先撐後挖,分層開挖,嚴禁超挖”的原則。
⑦施工前應作好施工區域內臨時排水系統的總體規劃,並注意與原排水系統相適應,臨時性排水設施應儘量與永久性排水設施相結合。臨時排水不得破壞附近建築物或構築物的地基和挖、填方的邊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