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列表
  • 1 # 我係王小二

    你父親沒其他子女嗎?當年是什麼原因把你送人的?如果你的經濟條件寬鬆,可以每月幫補一些生活費。在這35年中你們之間有來往嗎?有感情嗎?

  • 2 # 悉心亦無空

    孩童在幼時需父母照顧養育時,若父母沒有盡到法律撫養義務,那麼你無需對他們進行贍養,即使你生父打官司,也是贏不了的。

  • 3 # 使用者宗春青

    我有一個老鄉,從小被送人了,幾十年後親生父母想他了,找到後就叫他兒子,他回答說:我這裡叫爺爺的一大堆了,怎麼又有叫我兒子的呢?說完連看都沒看扭頭就走了。

  • 4 # 大杜45

    如果養父母健在,養恩大如天,養父母就是自己的老人,孝敬他們是上天(老天爺讓你們有了這層關係)及法律給你的義務及責任。如果養父母不在了,看你的心情。

  • 5 # 陽光燦爛溫柔以待

    出生就送人了,父親沒有盡到責任。你養我小,我養你老,都沒有因果關係。是養父母把你培養成人,你贍養的應該是養父母。

  • 6 # 泰山木32140178

    你在35年前被送人應該是1986年左右,1992年《收養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實施以前,中國法律對收養成立的形式要件沒有特別的要求,只要親友、群眾公認、或有關組織證明雙方確實以養父母和養子女關係長期共同生活的,雖未辦理合法手續,也按收養關係對待,即成立事實收養。

    養子女不同於繼子女,養子女與養父母建立撫養與贍養權利義務後,與生父母相應的權利義務完全取消;而繼子女與繼父母建立撫養贍養權利義務,與生父母的不會取消。

    假若你被收養後又解除收養關係,《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一十七條 收養關係解除後,養子女與養父母以及其他近親屬間的權利義務關係即行消除,與生父母以及其他近親屬間的權利義務關係自行恢復。但是,成年養子女與生父母以及其他近親屬間的權利義務關係是否恢復,可以協商確定。

    如果你與養父母已解除收養關係,如今對生父的要求是否答應,要由你們雙方協商決定,法律不限制,道德不綁架。

  • 7 # tylwmz18

    按法律,你有贍養養父母的義務,你與親生父親只是血緣上的關係,沒有法律上的義務,你要願意就當是佰生人,好一點親戚,要認他父親也可以,但你不能不贍養你的養父母,不然就法律找上門,可能會把你釘在道德的恥辱柱上。把孩子送人一般是無奈之舉,如這樣認他,作個親戚也好。從賴到你養老看,可見不是一般人。

  • 8 # 第三根肋骨的門神

    如果你完成了法定的收養手續,法律上的父母已經變成養父母的話,你對親生父母沒有贍養義務。你原諒他是情份,不原諒他也是本份,大可以讓他哪裡涼快去哪裡。

    但如果你沒有完成收養手續,也就是你法定的父母還是他的話,那很麻煩的就是你不得不贍養他。而且這個贍養義務不因父母未盡撫養義務而自動解除,因為這是兩個相對獨立的義務,法律上不能混為一談。不過你可以透過法律手段向他追討未盡撫養義務的賠償。

    最後說一句:生而不養,斷指可報;生而養之,斷頭可報;不生而養,無以為報。好好對你的養父母。

  • 9 # QD遊悠

    可能當年,迫不得已吧,把你送人,從法律上講,你們沒有關係了,你跟養父姓。

    他儘管從法律上講沒關係,但有血緣關係,你糾結沒有養你小,到了老了,厚臉皮叫你養老,沒有其他子女嗎?如有其他子女盡善養義務,讓誰都不會舒服。

    生而不養,當你被送出的那刻起,你們已經沒有關係了,是你父親斷了父子情,不必糾結。

    更何況還有養父母,需要贍養,養育之恩,大於生育之恩,養父母傾注心血,呵護溫暖你的人生。

    好好善待養父母,別讓老人家擔心,自己辛苦養大的孩子,讓白眼狼叼走了,失去老有所養,老有所依之人,為自已的晚年堪憂,寒了養父母心。

    相信你是個心存善念,懂得感恩的人,不然不會糾結,接近生父,怕養父母傷心,如經濟條件好的,可給適當的生活費,還是養父母為重,給養父母其樂融融的晚年生活。

  • 10 # 廖美春

    從法律層面講,你與你生父母以及其它近親屬間的權利義務關係,自你養父母接受你並開始撫養教育你那天就消除了,你對生父無贍養義務,也非財產繼承人(《民法典》第1111條、第1127條)。相反,如果你不贍養養父母,法院可是要管的。

    如果經濟能力強,在徵得養父母同意的前提下,可以盡力而為。如果實在困難,必須跟你生父說清楚,請老人家依法找其撫養和教育過的子女要贍養費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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