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列表
  • 1 # 洛陽大白

    國際領養問題頻現

      過去,國際領養並不是由需求推動的。半世紀前,收養主要是對戰爭中淪為孤兒的兒童施予的人道援助。1955年,俄勒岡州的福音派信徒貝莎和亨利·霍特夫婦(Bertha,Henry Holt)收養了北韓戰爭中的8名孤兒,美國的其它家庭知道這個訊息後便紛紛效仿。從那以後,在澳洲、加拿大、歐洲和美國,國際領養變得很普遍。僅2006年一年,美國就領養了20000多外國兒童,1995年的數字只有8987。歐洲有6個國家人均領養的外國兒童數比美國多。如今,80%的國際領養行為是加拿大、法國、義大利、西班牙和美國等國做的。

      在這家烏克蘭孤兒院中,大部分孩子的父母尚在人世,但無力撫養骨肉。

      國際領養髮生增長,絕大部分原因是由西方人口數量變化引起的。近幾十年,由於節育、墮胎、晚婚等原因,大多數發達國家因意外懷孕出生的嬰兒數下降了。不想過早生孩子的女性後來發現自己已經過了生育年齡無法生育了,還有些人由於身體原因就沒法生孩子。也有些領養是出於宗教原因,上帝希望他們照顧那些需要幫助的孩子。美華人在國外領養孩子,除了人口數量方面的原因,還有一點就是國際領養“更安全”—不出意外的話,大多都能成功。在美國國內領養很擔心生母在最後一刻改變心意。路途遠—隔了一個大洋,數量多—窮國孩子多得是,國際收養哪能不安全呢。

      但是國際領養並不是沒有風險,只不過缺乏監管。就像公司把行業的某些部分外包到勞動法寬鬆和工資低廉的國家一樣,領養也會轉移到法律保護得較少的國家。發展中國家對貧窮的、目不識丁的生身父母的保護要比美國的父母少得多,在人口拐賣猖獗和腐敗蔓生的國家尤其如此。通常情況下,送出孩子的一方是不會考慮到這些不平等的。畢竟,很多國家一直在持續地供應西方父母亟需的孩子呢。

      其實,全世界適合收養的,即年齡小而且身體健康的孤兒比較少。通常,孤兒身體都不太健康;健康的也不會被遺棄。“這種觀點不太準確,太多的嬰兒無家可歸,最終將走進福利院或者接受國際領養。”聯合國兒童保護基金兒童保護的高階顧問亞歷山德拉·悠特(Alexandra Yuster)如是說。

      這種觀點與美華人和其它西方人長期以來透過各種渠道得到的想法截然相反:在他們的印象中,發展中國家的人民生活清貧,中國不斷地向國外輸出女嬰,據此認為全世界有數百萬嬰兒亟待領養也不為奇怪。有這種誤解,聯合國兒童基金會(UNICEF)也要付部分責任的。談到國際領養的必要性,人人常用到它的孤兒和福利院兒童的統計數字。2006年,UNICEF的一份報告稱,在撒哈拉沙漠以南的非洲、亞洲、拉美和加勒比海地區,孤兒就約有1.32億。但這裡的“孤兒”包括失去父親或母親其中一位的孩子,他們很可能遭遺棄或者無法生存下去。其中只有10%(也就是1300萬)失去雙親,絕大部分是跟家族的其它成員生活在一起。而且,他們年齡也較大,UNICEF自己預計,95%的孤兒超過5歲。換句話說,UNICEF統計的“上百萬孤兒”並不全是健全的嬰兒,他們如果得不到西方人的領養和幫助,他們就得進福利院了。相反,他們大多數都是和大家族成員生活在一起的大齡兒童,不過他們需要經濟上的援助。

      例外的只有中國:這個國家的獨生子女政策實施了三十年,女孩的人數空前巨大,這恰好可以讓西方人領養。但即便這樣,女孩的人數還很有限;中國能輸出到國外的孤兒數量還遠遠少於外華人願意領養的人數。2005年,約14500中國兒童被外國父母領養。遠遠少於西方人想要領養的數字;領養機構稱有很多父母還在排隊等候呢。此外,現在領養這些孩子比以前困難了;2007年,可能由於男女性別比例的逐漸失衡、生活也都溫飽了和誘拐兒童供國際領養類的醜聞,中國中央收養機構大幅度減少了輸出中國兒童的數量。打算領養孩子的父母在年齡、婚姻史、家庭、收入、健康狀況甚至體重等方面將受到嚴格的審查。那就是說,單身、同性戀、肥胖、年紀大、不夠富裕、經常離婚和結婚、服用抗抑鬱藥或者已有多個孩子,只要有其中一條,就會遭到中國政府的拒絕。即使符合條件登記在冊,也還要等三到四年才能領一個孩子回家。因此那些急於做父母的會到阻礙相對少的國家買個孩子,在那些國家,孩子也很多,但各種法律上的限制很少。

      瓜地馬拉(Guatemala)就是這樣的國家,2006年和2007年,它對美輸出的兒童數量居第二位。從1997到2006年的十年間,美華人領養的瓜地馬拉兒童數不止翻了兩番,平均每年超過4500人。2006年,瓜地馬拉每出生110名嬰兒就有1名被美華人領養,真是令人難以置信!2007年,近十分之九被領養的孩子不足一歲,其中出生不到半年就佔一半。“國際領養是如何變成需求驅動的行業的,瓜地馬拉是個絕佳的研究案例。”聯合國兒童基金會駐瓜地馬拉的前顧問凱利·巴克爾(KelleyMcCreery Bunkers)這樣說道。這個國家的領養過程“是一個產業鏈,它是為了滿足西方國家、特別是美國的領養家庭的需求而產生的。”

      因為瓜地馬拉絕大部分福利院的兒童身體是不太健康的、不適合領養,所以幾乎沒人被海外領養。2007年秋天,瓜地馬拉政府、聯合國兒童基金會和國家兒童福利和領養機構浩德國家兒童服務中心(Holt International Children’s Services)聯合做了一份調查,調查發現該國的福利院約摸有5600兒童和青少年。其中4600多名超過4歲,1歲以下的不到400人。但2006年,每月送往美國不足1歲的嬰兒就有270名。這些孩子不可能來自福利院。去年美國98%的收養是“繞過正常途徑的”,從未在福利院呆過的嬰兒被直接籤給了一名私人代理,不需要法官和社會服務機構的任何檢查,代理就可以批准國際領養(當然得支付一大筆費用)。

      但是,這些被收養的嬰兒是哪兒來的呢?一起來看安娜(Ana Escobar)的例子。2007年3月,剛生下孩子的安娜報警稱,一夥全副武裝的男人將自己鎖在家裡鞋店的小房間後搶走了她的嬰兒。苦苦找尋了14個月後,Escobar發現她的女兒正在等待領養,數週後,一對印第安那州的夫婦將會收養她。DNA測試顯示孩子正是安娜的。2006年也有個類似的案例,拉克爾(Raquel Par)報告稱自己在瓜地馬拉市等待公共汽車時被迷倒了,醒來後發現滿週歲的孩子不見了。三個月後,拉克爾得知自己的女兒已被一對美國夫婦領養。

      2008年1月1日,瓜地馬拉關閉了美國領養的大門,對領養過程進行改革。擔心有非法拐賣的事件發生,英國、加拿大、法國、德國、荷蘭和西班牙幾年前就已經停止領養瓜地馬拉的兒童。但是2280多名美國的領養還在辦理中,即使增加了保護措施,其中仍有嬰兒是偷來的,還有些來自其它途徑。

      瓜地馬拉是個極端的例子。它在國際領養上的腐敗聲名狼藉。但同樣的問題在其它十多個國家也都存在,只不過規模較小,比如阿爾巴尼亞、高棉、衣索比亞、賴比瑞亞、秘魯和越南。這種領養嬰兒的模式滿足了西方的需求,西方沒人願意花這筆錢的時候也會消失。比如2001年12月,美國移民服務機構停止辦理高棉的領養簽證,稱這些孩子是被非法弄過來的,並且違背了孩子生身父母的意願。當年,西方總共領養了700多名高棉兒童,其中有400名是被美國家庭領養的,這當中有一半年齡不足1歲。但在2005年,國際發展的美國機構(U.S. Agency for International Development)交付的一份高棉孤兒資料的研究,研究發現只有132名兒童不足1歲,這與幾年前每季度西方領養嬰兒的數字相差很多。

      即使是像印度這樣的人口數量巨大的國家,也不大會有健康的嬰兒留給外國父母領養。不管是印度國內的還是出國打工的,中產階級人數龐大,而且在不斷增長,與發達國家的情況一樣,他們也有生育方面的難題,也會尋找健康的孩子領養;有專家認為數百萬的中產階級家庭很容易就將所有適合領養的孩子消化掉。民眾生活的普遍貧困確實讓許多兒童流浪街頭。但是“兩歲的孩子是不可能一個人被丟在街頭的”,兒童保護顧問坎特威爾(Cantwell)如是說。“街頭的孩子通常5到6歲,他們是不可能被領養的。”部分原因是由於大部分都還跟家庭有聯絡,從法律上來說也不太適合領養。還有一部分原因是他們很難適應歐洲或北美中產階級的家庭生活。絕大部分孩子生活貧困,身上都有很重的惡習、也從事過一些非法活動,幾乎是沒有父母願意領養他們的。

      當然,如果領養孩子的父母法律文書都齊全,那他們至少會感到寬心嗎?畢竟他們領養的孩子是真正需要幫助的孤兒。不幸的是,答案是“不”。

  • 中秋節和大豐收的關聯?
  • 汽車剎車片偏磨跟跑偏有關係嗎?